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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不再限制

发布者:广州市贸促委法律事务部 发布时间:2022-04-20

各办证企业:

2022年4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详情如下: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2日
 
信息来源:关务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