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
您的位置: 首页 》 贸促服务 》 商事证明服务 》 原产地证明 》 优惠原产地证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者:广州市贸促委法律事务部 发布时间:2022-04-29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