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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 (印度尼西亚、新加坡) 采购公告

发布者:广州市贸促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3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以下简称“我会”)拟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3FW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印度尼西亚、新加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11,532元人民币,包括国(境)外酒店住宿服务费用、国(境)外餐饮服务费用、市内交通等公杂费用、出访国际机票、翻译、城市间交通、保险等费用等。
四、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最高限价:111,532元人民币,包括国(境)外酒店住宿服务费用、国(境)外餐饮服务费用、市内交通等公杂费用、出访国际机票、翻译、城市间交通、保险等费用等,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项目结算时须按国家、省、市相关出国(境)公务活动费用标准范围内进行结算,提供国(境)外使用公务活动费用单据供核算,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出具相关的发票及其他票据。
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须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果投标人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或在管理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的风险。
(2)采购类型:服务类。
(3)采购项目内容:确定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的相关服务,111,532元人民币,包括国(境)外酒店住宿服务费用、国(境)外餐饮服务费用、市内交通等公杂费用、出访国际机票、翻译、城市间交通、保险等费用等(行程见附件三)。
中标人安排相应的项目专案小组,便于与采购人就项目细节等方面进行适时沟通联系;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服务商必须为本项目配备一个完善且固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团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参与本项目的具体工作人员名单、资历及在项目中所负的职责。
中标人必须遵照采购人的管理及安排,所有服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标准要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服务项目验收完毕。
(5)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采购文件---采购人需求。
(6)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如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可提供书面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参照投标函。
2.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供应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需自行将以上查询截图放入报价文件中便于评审需要。)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业务具有入境、出境游业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直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如采购文件未在官网上传,则由采购处室负责通知潜在供应商。
八、质疑与询问: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userfiles/202307/file/8d0a17cb-1448-4cc1-aca5-9159203b64f7.pdf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或询问。
九、质疑与询问材料的递交形式及联系方式:
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采购文件可能影响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或者,报价人或潜在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质疑或询问的,必须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并与以下联系人电话联系(邮箱luqiwei@gz.gov.cn):
联系人:卢其伟
联系电话:020-37853193
十、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8月2日起至2023年8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共5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邮箱:luxiaohui@gz.gov.cn)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如报价产品属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提供必要的许可证复印件发送到以上邮箱。(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XXXXX项目】【XXX(公司名称)】)
联系人:卢晓慧
联系电话:020-37850383
十一、提交报价文件时间:2023年8月2日9:00至2023年8月8日18:00分。
十二、提交报价文件地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26B)。
十三、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8日止。

 

附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印尼、新加坡)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