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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主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发布者:广州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发布时间:2024-09-02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公告〔2024〕106号),自2024年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主打印证书。中国贸促会将同步启动上述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9月1日前提交且可完成打印的证书,仍采用现行签证方式,由企业手签员及贸促会签证员手动签字盖章;

 

  二、对于9月1日后提交的证书(申请日期、签署日期应为9月1日后的实际办证日期),系统将默认自主打印,无需手动签字盖章;

 

  三、请企业手签员于9月1日前将待打印状态的上述类型证书打印完毕。若未能及时打印,请将申请日期、签署日期修改为9月1日后实际日期后改证重发。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