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对香兰素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7-01】
2024年6月26日,应美国企业Solvay USA LLC于2024年6月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香兰素(Vanillin)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12.41.0000和2912.42.0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年11月12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3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3879万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https://www.trade.gov/initiation-ad-and-cvd-investigations-vanillin-china
2. 巴西对华轮胎用钢帘线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7-02】
2024年7月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26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BMB Belgo Mineira Bekaert Artefatos de Arames Ltda.于2024年1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用钢帘线(葡萄牙语:cordoalhas de aço para pneu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312.10.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0月至2023年9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cordoalhaspneus@mdic.gov.br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26-de-28-de-junho-de-2024-
3.欧盟对涉华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7-03】
2024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the Ad Hoc Coalition of Epoxy Resin producers于2024年6月6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泰国3国及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Epoxy Resin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0 90 00、ex 3824 99 92、ex 3824 99 93和ex 3907 30 00(TARIC编码为2910 90 00 05、3824 99 92 96、3824 99 93 10、3907 30 00 05、3907 30 00 20和3907 30 00 8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4137
4.美国对钢丝衣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7-04】
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Steel Wire Garment Hanger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9月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7年9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8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作出反倾销终裁。2008年10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开始正式征收反倾销税。2013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1月10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6月1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5.阿根廷对华电梯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7-05】
2024年7月3日,阿根廷经济部贸易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14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梯(Ascensores)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但未有足够证据表明该倾销对阿根廷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决定不对中国电梯征收反倾销税,终止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28.1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1月23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梯启动反倾销调查。2023年9月19日,阿根廷经济部贸易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156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初裁。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原文: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00000-404999/401114/norma.htm
6.印度对华太阳能电池板/组件铝边框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7-08】
2024年6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用于太阳能电池板/组件的铝边框(Aluminium Frame for solar panels/modul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03—577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109010、76109030和76169990项下的产品。
2023年6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Vishakha Metal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用于太阳能电池板/组件的铝边框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包括所有类型的铝边框,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10和7616项下的产品以及76109010、76109020、76109030、76109090、76161000、76169910、76169990项下的产品。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2023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1年3月、2021年4月~2022年3月以及2022年4月~2023年3月。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4/255127.pdf
7.美国对低速载人车辆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7-12】
2024年7月11日,应美国个人交通工具制造商联盟(American Personal Transportation Vehicle Manufacturers Coalition)于2024年6月2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Low-Speed Personal Transportation Vehicl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03.10.503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4年8月5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年11月27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3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4.4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2024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Mobile Access Equipment)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4.3%~55.3%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8427 10 10、ex8427 20 19、ex8428 90 90、ex8431 20 00和ex8431 39 00(TARIC编码为8427 10 10 10、8427 20 19 10、8428 90 90 20、8431 20 00 60和8431 39 00 1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3年11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发起反倾销调查。
附表:欧盟对华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反倾销初裁征税表
|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 英文名 |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 参考中文名 |
临时反倾销税率 |
|
Hunan Sinoboom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
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55.3% |
|
Oshkosh JLG (Tianjin) Equipment Technology Co., Ltd. |
捷尔杰(天津)设备有限公司 |
23.6% |
|
Terex (Changzhou) Machinery Co., Ltd. |
特雷克斯(常州)机械有限公司 |
14.3% |
|
Zhejiang Dingli Machinery Co., Ltd.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31.3% |
|
Other cooperating companies |
其他合作公司 |
28% |
|
All other companies |
其他公司 |
55.3% |
(编译自:欧盟官方公报)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0621_65322.htm
9.巴西对涉华无取向硅钢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7-17】
2024年7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33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peram Inox América do Sul S.A.于2024年1月2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无取向硅钢(葡萄牙语:laminados planos de aço aosilício, denominados magnéticos, de grãos não orientados (aço GNO))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原产于德国的无取向硅钢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225.19.00和7226.19.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0月至2023年9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acogno_rev@mdic.gov.br
2012年4月1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SECEX)发布第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无取向硅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7月1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发布第49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如下:中国大陆为175.94—432.95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98.34—567.16美元/吨,韩国为132.50—231.40美元/吨。2013年11月26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100号决议,启动公共利益评估程序调整反倾销税。2014年8月2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74号决议,结束公共利益评估,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无取向硅钢以配额方式实施反倾销措施,配额为4.5万吨,有效期至2015年8月15日。2015年6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60号公告,启动公共利益评估程序,重新确定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无取向硅钢的反倾销税。2015年8月1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79号决议,决定自2015年8月16日至2015年11月13日(90天),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品的配额为11250吨,配额内涉案产品不征税。2015年11月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108号决议,结束公共利益评估,决定调整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调整后税额均为90.00-132.50美元/吨。
2018年7月16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第27号公告,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无取向硅钢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7月12日第495号令,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216.22-432.95美元/吨,韩国为132.50-231.40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66.23-567.16美元/吨;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巴西将上述反倾销税调整为中国大陆90.00-166.32美元/吨,韩国132.50-166.32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90.00-166.32美元/吨,有效期为1年。
2018年5月1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21号公告,对原产于德国的无取向硅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7月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94号令,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德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646.42美元/吨。2019年8月8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152号令,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将终裁反倾销税调整为166.23美元/吨,有效期为1年。
2020年7月1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 2020第68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决定在反倾销税措施剩余期限内维持巴西经济部第494号和第495号令规定的最终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90.00-166.32美元/吨,韩国为132.50-166.32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90.00-166.32美元/吨,德国为166.23美元/吨。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33-de-11-de-julho-de-2024-571723001
10.马达加斯加对进口聚丙烯袋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7-19】
2024年7月1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聚丙烯袋(法语:Gaines et sacs tissés en polypropylène)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 2024年7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为33%、2025年为32%、2026年为31%、2027年为30%、2028年1月1日~2028年7月14日为29%。涉案产品的马达加斯加税号为39201000、39202000、39206910、39209300、39209900、39232100、39232910、39232990、39269090、63051011、63051012、63051021、63053210、63053220、63053310、63053320、63053321、63053329、63053330、63053910和63053920。
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将进行案件磋商,利益相关方可发邮件至dg.anmcc@gmail.com,dg@anmcc.mg提交磋商申请。
2023年12月27日,应马达加斯加生产商申请,马达加斯加对进口聚丙烯袋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r:/G/SG/N8MDG11.pdf&Open=True
11.哥伦比亚对华镀锌和镀铝锌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7-24】
2024年7月19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和镀铝锌合金板卷(西班牙语:Lámina lisa galvanizada y galvalume y teja galvanizada y galvalum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以离岸价(FOB)征收29.9%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7210.49.00.00、7210.61.00.00 (仅限镀锌和镀铝锌普通板)、7210.69.00.00、7225.92.00.90 、7225.99.00.90和7210.41.00.00,税号7210.41.00.00和7210.61.00.00项下的镀锌瓦楞板卷和镀铝锌瓦楞板卷不适用上述反倾销税。
2024年4月30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11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和镀铝锌合金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
原文:
1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豌豆蛋白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7-26】
2024年7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豌豆蛋白(Pea Protein)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504.00.1000、3504.00.5000和2106.10.0000项下产品。
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豌豆蛋白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紧急情况肯定性终裁。
2023年8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豌豆蛋白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4年6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豌豆蛋白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0725_65691.htm
13.美国对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7-29】
2024年7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21.86%—34.81%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2年1月2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补贴调查。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对进口自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终裁。2013年2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补贴征税令,以及对中国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8年1月2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5月2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5月17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14.加拿大对华碳钢焊接钢管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7-30】
2024年7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Carbon Steel Welded Pipe)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预计将不晚于2024年12月24日对华碳钢焊接钢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自2022年1月1日起,涉案产品的加拿大海关编码变更为7306.30.00.42、7306.30.00.43、7306.30.00.44、7306.30.00.45、7306.30.00.46、7306.30.00.47、7306.30.00.49、7306.30.00.52、7306.30.00.53、7306.30.00.54、7306.30.00.55、7306.30.00.56、7306.30.00.57、7306.30.00.59、7306.30.00.62、7306.30.00.63、7306.30.00.64、7306.30.00.65、7306.30.00.66、7306.30.00.67、7306.30.00.69。
2008年1月2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7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2年12月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4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13年8月19日,加拿大第一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2018年5月24日和2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0月1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2月19日和2024年2月2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原文:https://www.cbsa-asfc.gc.ca/sima-lmsi/er-rre/cswp12024/cswp12024-nc-eng.html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