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巴西对华聚醚多元醇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01】
2024年7月3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3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分子量在300至4500克/摩尔之间且纯度不低于90%的聚醚多元醇,包括浓度不低于90%的聚醚多元醇混合物(葡萄牙语:polióis poliéteres com peso molecular entre 300 e 4.500 g/mol e grau de pureza igual ou superior a 90%, incluindo as blendas que atendam a um grau mínimo e inclusive de 90% de concentração dos polióis poliéteres incluídos no escop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是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7.29.3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月5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和美国的聚醚多元醇和聚醚多元醇混合物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4月~2023年3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37-de-29-de-julho-de-2024-575066788
2. 印度对华无框玻璃镜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02】
2024年7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无框玻璃镜(Unframed Glass Mirror)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34美元/吨,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99100项下的产品。带框玻璃镜或装饰玻璃镜以及镀银镜面玻璃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
2023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无框玻璃镜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及倾销调查期。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4/255713.pdf
3. 印度决定继续对华卡客车轮胎征收反补贴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02】
2024年7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3/2024-Customs(CV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4月22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New Pneumatic Radial Tyres for buses and lorries)作出的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税率为CIF17.57%。涉案产品为用于客车或货车、带或不带橡胶管及/或橡胶瓣(包括无内胎轮胎)、轮辋直径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气子午线轮胎。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112010项下的产品以及40118000项下的部分产品(该编码项下的进口产品描述符合涉案产品的描述时,则征收反补贴税。反之,则不征收反补贴税)。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18年3月2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客车用充气轮胎进行反补贴调查。2019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2019年6月24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1/2019-Customs(CVD) 号通报,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为避免双重征税,应征收的反补贴税为CIF9.12%~17.57%反补贴税与应缴纳的反倾销税(如有)之间的差额。如果反补贴税低于应缴纳的反倾销税,则免征反补贴税。
2023年12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汽车轮胎制造商协会代表国内生产商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客车用充气轮胎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112010、40131020和40129049项下的产品以及40118000项下的部分产品。案件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以及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4月22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
原文:https://taxinformation.cbic.gov.in/view-pdf/1010119/ENG/Notifications
4. 美国对钢货架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02】
2024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货架(Steel Rack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9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10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8年7月1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货架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2019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货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5. 韩国对华石油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05】
2024年8月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调查23-2024-6)称,应韩国生产商????????(?)/韩国可隆工业株式会社于2024年5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石油树脂(Petroleum Resin)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本案涉及韩国税号3911.10.1000项下的产品,软化点(熔点)为130℃或更高的C9石油树脂不在涉案范围。除另行延期(最
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三周内进行应诉登记。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95&invstg_seq_no=0007&seq_no=0003
6. 阿根廷对华牛仔布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05】
2024年8月1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662号公告称,应CÁMARA DE PRODUCTORES DE DENIM,CORDEROY Y AFINES、VICUNHA ARENTINA S.A.和SANTISTA ARGENTINA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西班牙语:tejidos de algodón con un contenido superior o igual al OCHENTA Y CINCO POR CIENTO (85%) en peso y tejidos de algodón con un contenido inferior al OCHENTA Y CINCO POR CIENTO (85%) en peso, mezclados exclusiva o principalmente con fibras sintéticas o artificiales, de peso superior a DOSCIENTOS (200) gramos por metro cuadrado, con hilados de distintos colores y de ligamento sarga de curso superior a CUATRO (4) y los demás tejidos de algodón con un contenido superior o igual al OCHENTA Y CINCO POR CIENTO (85%)en peso y de algodón con un contenido inferior al OCHENTA Y CINCO POR CIENTO(85%) en peso, con elastómeros y de peso superior a DOSCIENTOS (200) gramos por metro cuadrado e inferior o igual a CUATROCIENTOS DIEZ (410) gramos por metro cuadrado】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具体描述为:按重量计棉含量不低于85%,或棉含量低于85%、含合成或人造纤维及多色纱线、线圈横列大于4、每平米重量超过200克的哔叽织物,或含棉量低于85%、含弹性纤维,每平米重量大于200克且小于或等于410克的织物。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209.49.00和5211.49.00。复审调查期间,不维持原反倾销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自网站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
2018年2月21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和秘鲁的牛仔布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8月16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1、对秘鲁和巴西的牛仔布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不征收反倾销税;2、对中国的牛仔布设定最低出口离岸价即每米3.23美元,如中国的涉案产品低于最低限价,进口商应支付相当于最低出口离岸价和申报出口离岸价之间差额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00000-404999/402288/norma.htm
7. 土耳其对华燃气热水器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05】
2024年7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22号公告称,原产于中国的燃气热水器(土耳其语:Gazla çal??an an?nda su ?s?t?c?lar)反倾销措施将于2025年1月4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可提起日落复审调查申请。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19.11.00.00.00。
2013年5月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燃气热水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7月1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0年1月4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4/07/20240723-2.htm
2024年8月1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反倾销案(参考英语:Flat hot rolled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在不影响产品的基本特性或性能情况下,通过掺杂合金而改变产品成分,存在规避行为,决定扩大涉案产品的征税范围,
1.最高税率为CIF30.91%,涉及17家中国企业,具体如下:(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2)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 STEEL CO., LTD.)、(3)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MEISHAN IRON & STEEL CO., LTD)、(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5)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 BAYUQUAN IRON & STEEL SUBSIDIARY)、(6)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BENGANG STEEL PLATES CO., LTD)、(7)河钢股份有限公司(HBIS COMPANY LIMITED CHENGDE BRANCH)、(8)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HEBEI YANSHAN 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9)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 SHAGANG GROUP CO., LTD)、(10)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MINMETALS YINGKOU MEDIUM PLATE CO., LTD.)、(11)南京钢铁有限公司(NANJ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12)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NANYANG HANYE SPECIAL STEEL CO., LTD.)、(13)日照钢铁轧钢有限公司(RIZHAO STEEL WIRE CO., LTD.)、(14)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RIZHAO STEEL YINGKOU MEDIUM PLATE CO., LTD.)、(15)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TANGSHAN YANSHAN IRON AND STEEL CO., LTD)、(16)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XINYU IRON & STEEL CO., LTD.)、(17)中普(邯郸)钢铁有限公司(ZHONGPU (HANDAN) IRON AND STEEL CO., LTD.)。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25.3090.022、7225.3090.023、7225.3090.024、7225.3090.042、7225.3090.090、7225.4090.034、7225.4090.090、7226.9110.022、7226.9110.023、7226.9110.024、7226.9110.042、7226.9110.090、7226.9190.022、7226.9190.023、7226.9190.024、7226.9190.042和7226.9190.090。
2. 以下情况,涉案产品的进口按CIF0%征收反倾销税。
(1)符合外贸司公布的各项制造工艺和条件,厚度为18毫米以上、宽度为1600毫米、用于生产螺纹接缝管的热轧合金卷材。
(2)进口产品再出口的情况
(A)根据泰国工业区管理局的法律,将进口至泰国和出口加工贸易区的涉案产品用于生产或再出口的工商业经营者;
(B)根据《投资促进法》,将进口的涉案产品投入生产并出口的投资者;
(C)根据《海关法》,将进口的涉案产品用于出口的进口商;
符合上述(2)规定的进口商,进口产品按照CIF0%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上述裁定征收反倾销税自2023年9月16日开始。公告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2010年6月16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8月12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基于CIF价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0.91%、马来西亚23.57%~42.51%。2016年6月23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6月2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有效期至2022年6月22日。
2022年6月2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国内生产商于2022年2月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10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不变,其中中国企业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湖南华菱涟钢进出口有限公司(Hunan Valin Lian Gang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Limited)以及其他公司均为30.91%,马来西亚企业Megasteel Sdn. Bhd.为23.57%、其他企业为42.51%。
2023年9月15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掺杂合金而改变产品成分来规避现行反倾销税。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38721.pdf
9.美国对钨弹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08】
2024年8月7日,应美国企业Tungsten Parts Wyoming, Inc.于2024年7月1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钨弹(Tungsten Shot)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9306.29.0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4年8月26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年12月24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3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1088万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10.阿根廷对华未上釉瓷砖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09】
2024年8月7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691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未上釉地砖和面砖(西班牙语:placas y baldosas de gres fino "porcellanato" y "porcelana", sin barnizar ni esmaltar, para pavimentación o revestimiento)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2018年第124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7.7%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6907.21.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2011年7月27日,阿根廷原经济和财政部发布第470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未上釉地砖和面砖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1月29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开始征收27.7%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18年1月22日,阿根廷对该案进行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18年11月28日,阿根廷原生产和劳工部发布第124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将征税期限延长了五年。2023年2月15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00000-404999/402537/norma.htm
11. 印度对华硫化黑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09】
2024年8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硫化黑(Sulphur Black)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Shandong Dyeriyarn Ecochem Co., Ltd.的反倾销税为271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38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41196、32041218、32041911、32041925、32041958、32041964、32041967、32041979和32049000项下的产品。
2023年9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Atul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硫化黑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及倾销调查期。调查产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41967项下的产品和32041196、32041218、32041911、32041925、32041958、32041964、32041969、32041979和32049000项下的部分产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4/256199.pdf
12.巴西延长对涉华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临时反倾销税期限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12】
2024年8月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4年第627号决议,应泰国企业Sri Trang Gloves (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申请,决定自2024年8月20日起,将2024年2月2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第56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葡萄牙语:luvas para procedimentos nãocirúrgicos para assistência à saúde, utilizadas em medicina, odontologia eveterinária)适用的临时反倾销税最多延长三个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5.12.00、4015.19.00以及3926.20.00。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7月3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27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Targa Medical S.A.于2022年4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医疗、牙科或兽医用手套,由乳胶(天然、合成或二者的混合物)或聚氯乙烯制成。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
2024年2月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实施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2024年2月2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4年第568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征税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4.83~20.94美元/千只、马来西亚15.30~30.17美元/千只、泰国1.38~14.25美元/千只。
2024年6月1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4年第604号决议,调整原产于中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临时反倾销税,由4.83~20.94美元/千只调整为2.89~20.94美元/千只,马来西亚和泰国的涉案产品税率保持不变。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627-de-8-de-agosto-de-2024-577373532
13.印度对华透明玻璃纸薄膜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13】
2024年8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透明玻璃纸薄膜(Cellophane Transparent Film)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山东恒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Henglian New Material)为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34美元/千克。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207111和48239090项下的产品。
2023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Kesoram Ray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透明玻璃纸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及倾销调查期。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4/256282.pdf
14.加拿大对涉华铜管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15】
2024年8月12日和1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希腊、韩国以及墨西哥的铜管(Copper Tube)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铜管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加拿大税号为7411.10.00.10、7411.10.00.20、7411.10.00.31和7411.10.00.39。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9月19日前提交本次日落复审的调查问卷答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不晚于2025年1月9日前对本次日落复审调查作出终裁。
2013年5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希腊、韩国和墨西哥的铜管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铜管发起反补贴调查。2013年11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希腊、韩国和墨西哥的铜管作出反倾销终裁,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铜管作出反补贴终裁。2018年11月20日和2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希腊、韩国和墨西哥的铜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铜管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5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希腊、韩国和墨西哥的铜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铜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原文:https://www.cbsa-asfc.gc.ca/sima-lmsi/er-rre/ct2024/ct2024-ni-eng.html
15.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铝合金薄板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16】
2024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Alloy Aluminum Sheet)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7年1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8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4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5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0815_65768.htm
16.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二氧化钛反倾销终裁披露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20】
2024年8月16日,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二氧化钛(俄语:Диоксид титана)反倾销终裁披露(参见第2024/411/AD38号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B Group Co., Ltd.)、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Henan Billions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LB Lufe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LB Sichua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及龙佰襄阳钛业有限公司(LB Xiangya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税率均为14.27%,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Daw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16.25%。涉案产品为干量计二氧化钛大于等于80%的颜料,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320611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用于生产香料及化妆品、药品和食品的二氧化钛。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8月30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3年8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45493/oa_16082024
17.美国作出玻璃葡萄酒瓶反补贴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21】
2024年8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葡萄酒瓶(Glass Wine Bottl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山东长裕玻璃有限公司(Shandong Changyu Glass Co., Ltd.)税率为21.31%、宝利国际有限公司(Boliva International Limited)、Bright Glassware、山东鼎新电子玻璃集团有限公司(Shandong Dingxin Electronic)、Wenden Wensheng Glass Co., Ltd.、Wuixi Hua Zhong Glass Co. Ltd.、Xiamen Jane Jonson Co. Ltd.、Yamamura Glass Qinhuangdao、烟台普维包装有限公司(Yantai Prime Packaging Co., Ltd.)、淄博瑞格玻璃制品有限公司(Zibo Regal Glass Products Co. Ltd.)因未配合应诉,被适用212.58%的惩罚性税率、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1.3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4年10月3日对本案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010.90.5019项下产品。
2024年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智利、中国和墨西哥的玻璃葡萄酒瓶发起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葡萄酒瓶发起反补贴调查。2024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葡萄酒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4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智利、中国和墨西哥的玻璃葡萄酒瓶作出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18.印度对华异丙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23】
2024年8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异丙醇[Isopropyl Alcohol(IPA)]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出口商长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Zhuhai Long Success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为82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17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51220项下的产品。
2023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Deepak Fertilisers and Petrochemicals Corporation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异丙醇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4/256512.pdf
19.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塑料装饰丝带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26】
2024年8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塑料装饰丝带(Plastic Decorative Ribbon)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8年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塑料装饰丝带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8年1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塑料装饰丝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3月22日,美国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塑料装饰丝带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2024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塑料装饰丝带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6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塑料装饰丝带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6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塑料装饰丝带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0822_65800.htm
20.澳大利亚对华钢角材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29】
2024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58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Rondo Building Service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角材(Steel Corner Beads and Angl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6.61.00.57、7216.69.00.58、7216.91.00.59、7216.99.00.60和7308.90.00.53。本案的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自2020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4年12月11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1月3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4年10月4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21.菲律宾终止对进口液化石油气钢瓶保障措施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08-30】
2024年8月19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第24-06令称,鉴于征收最终保障措施税的条件不足,因此决定终止对进口液化石油气钢瓶(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PG) cylinders)保障措施调查,并建议不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该令自菲律宾海关局发布海关备忘录令(CMO)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东盟税号为73.11(AHTN 2022)。
2023年4月4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公告称,应菲律宾国内企业Ferrotech Steel Corporation提交的申请,对进口液化石油气钢瓶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17年至2021年。2023年12月1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菲律宾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3年11月29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对进口液化石油气钢瓶保障措施初裁结果,建议对涉案产品以现金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保障措施,金额为2.18菲律宾比索/千克,有效期200天,该措施自菲律宾海关局发布海关备忘录令之日起生效。该临时保障措施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编译自:菲律宾贸工部官网)
原文:https://dtiwebfiles.s3.ap-southeast-1.amazonaws.com/Advisories/Department+Administrative+Order+No.+24-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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