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摩擦预警信息(2024-09期-46则)
发布者:广州市贸促委信息部
发布时间:2024-11-29
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铝型材作出双反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01】
2024年10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马来西亚、墨西哥、韩国、泰国、土耳其、阿联酋、越南13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铝型材(Aluminum 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和土耳其4国的铝型材作出反补贴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裁定美国商务部终裁裁定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并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否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不会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
2023年10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和土耳其4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印度、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泰国、阿联酋、越南10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调查。2023年11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和土耳其4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产业损害初裁,对进口自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印度、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泰国、阿联酋、越南9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初裁,裁定被主张存在补贴和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多米尼加铝型材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否定性初裁并终止对多米尼加铝型材的反倾销调查。2024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马来西亚、墨西哥、韩国、泰国、土耳其、阿联酋、越南13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和土耳其4国的铝型材作出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原文:
2. 韩国对华PET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04】
2024年10月1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4-17号决议(案件调查号23-2024-1),对原产于中国的PET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Resi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7.00%和7.98%(详见附表),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包括对苯二甲酸(TPA)和单醇,由粘度值大于等于78毫升/克的聚合乙二醇(MEG)制成;可再生PET树脂也在本案调查范围;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07.61.0000。
2024年1月1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5月3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企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4年7月30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9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75&invstg_seq_no=0020&seq_no=0001
3. 美国对床垫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03】
2024年11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Mattresse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2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1月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8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倾销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4. 美国对铝制电线电缆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05】
2024年11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Aluminum Wire and Cable)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2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1月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8年10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9年10月2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5. 美国对不锈钢焊接压力管发起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06】
2024年11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Circular Welded Austenitic, Stainless Pressure Pipe)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对进口自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2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1月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8年2月20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4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6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13年6月6日,美国对进口自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6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对进口自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1/04/2024-25610/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6. 美国对可锻铸铁管附件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06】
2024年11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附件(Malleable Iron Pipe Fittings)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附件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2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1月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2年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03年10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附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9年4月22日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4年8月12日第二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1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附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附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1/04/2024-25610/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7. 美国对碳合金钢螺杆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06】
2024年11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3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碳合金钢螺杆(Carbon and Alloy Steel Threaded Rod)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碳合金钢螺杆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3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和的碳合金钢螺杆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碳合金钢螺杆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2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1月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9年3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3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碳合金钢螺杆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9年10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泰国的碳合金钢螺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9年12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碳合金钢螺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0年2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碳合金钢螺杆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1/04/2024-25610/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8. 欧盟对华氯化胆碱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07】
2024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Balchem Italia Srl 和Taminco BV于2024年9月17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化胆碱(Choline Chloride)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23 10 00、ex 2309 90 31、ex 2309 90 96、ex 2106和3824 99 96。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
9. 阿根廷对涉华家用铝制散热器启动反倾销日落合并反规避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08】
2024年11月5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131号公告称,应阿根廷企业ACQUATERM S.R.L.和PEI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意大利的家用铝制散热器(用于集中供热的非电动家用铝制散热器,西班牙语:radiadores de aluminio, de uso doméstico, para calefacción central, de calentamiento no eléctrico)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应阿根廷企业ACQUATERM S.R.L.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反规避调查, 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过轻微改变,以双金属散热器出口至阿根廷以规避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7615.10.00。案件调查期间,暂不对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下载网址: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2018年6月28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家用铝制散热器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11月22日,阿根廷原生产和劳工部发布2019年第1283号公告,对中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87%,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05000-409999/406074/norma.htm
10. 哥伦比亚对华亚克力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08】
2024年10月31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日报发布2024年10月30日第325号公告称,应哥伦比亚企业FORMAPLAX S.A.S.和METAL ACRILATO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亚克力板(西班牙语:láminas de acrílico)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3920.51.00.0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20年8月27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亚克力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11月30日,哥伦比亚对该案作出初裁,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2021年5月31日,哥伦比亚将中国涉案产品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延长三个月。2021年11月5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1年第281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终裁,设定离岸最低限价3.93美元/千克(净重单价),对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离岸申报价之间差额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incit.gov.co/mincomercioexterior/defensa-comercial/dumping/investigaciones-antidumping-en-curso/examen-por-extincion-de-laminas-de-acrilico-2024
11. 美国作出2,4-二氯苯氧乙酸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1】
2024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出口商泰禾有限公司(Thai Harvest Ltd.)和生产商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Jiangxi Tianyu Chemical Co., Ltd.)倾销幅度为17.07%(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16.4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27.21%(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126.58%),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91%—13.23%(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0.87%—7.99%)。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18.99.2010项下产品。
2024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s-24-dichlorophenoxyacetic-acid-peoples
12. 美国作出环氧树脂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1】
2024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泰国4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Epoxy Resin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54.9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344.45%),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2.01%—15.68%(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0.00%—10.52%),韩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6.02%—24.65%,泰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5.59%,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9.43%—20.61%。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1月21日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预计将于2025年3月27日对印度、韩国、泰国3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07.30.0000项下产品。
2024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3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泰国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affirmative-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s-epoxy-resins-peoples
13.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1】
2024年11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4年11月7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KPPI)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Articles of Apparel and Clothing Accessories)启动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1月15日(含)前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参与调查,印尼调查机关预计于2024年11月21日举行听证会。
调查机关(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联系方式:
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KPPI)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传真:(6221) 385 7758
邮箱:kppi@kemendag.go.id
网址:http://kppi.kemendag.go.id
2020年10月1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1年11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依据印尼财政部2021年10月21日第142/PMK.010/2021号条例,印度尼西亚自2021年11月12日起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该案涉及7大类服装及服饰配件134个印尼税号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6IDN36S2.pdf&Open=True
14. 美国对复合编织袋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2】
2024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Laminated Woven Sack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91.7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作出第三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83.34%—398.62%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7年7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3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10月29日和2013年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先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15. 美国对钢丝衣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2】
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Steel Wire Garment Hanger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87.25%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7年9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8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作出反倾销终裁。2008年10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开始正式征收反倾销税。2013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1月10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6月1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16. 美国对亚硝酸钠作出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2】
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Sodium Nitrite)作出第三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69.01%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7年11月29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7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2013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发起第一次反补贴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11月20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德国的亚硝酸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1/12/2024-26122/sodium-nitrite-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expedited-third-sunset-reviews-of
17. 越南对涉华冷轧不锈钢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3】
2024年11月1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011/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对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7月9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2014年10月5日,越南正式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10月,越南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21日,越南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19年10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3年10月23日,越南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原文:
http://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etail&do=detail&category_id=91b07cf1-3658-4f39-b688-73b9e8ff8a05&id=814e0dc8-69c1-4e69-b72b-e64494653627
18. 阿根廷对华钢轮毂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3】
2024年11月12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178号公告称,应阿根廷企业DISTRIBUIDORA COMERSUR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轮毂(西班牙语:ruedas de acero)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用于公共汽车、卡车、拖车和半挂车,公称直径大于等于444.5毫米(17.5英寸)但不超过622.33(24.5英寸)毫米、公称厚度大于等于152.4毫米(6英寸)的钢制轮毂。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708.70.90和8716.90.90项下的产品。案件调查期间,暂不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下载网址: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2018年12月18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轮毂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2月9日,阿根廷原生产与劳工部发布2019年第1444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FOB)41.7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05000-409999/406250/norma.htm
19. 美国对钢制丙烷气瓶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3】
2024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Steel Propane Cylinder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08.6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泰国涉案产品以10.7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7.91%—142.37%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8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泰国两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和的钢制丙烷气瓶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8 年6月20日,因申请方撤销申请,美国商务部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钢制丙烷气瓶反倾销调查。2019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倾销终裁。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丙烷气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1/08/2024-26026/steel-propane-cylinder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thailand-final-results-of-the
20. 美国对热轧碳钢板作出第四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3】
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乌克兰5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Hot-rolled Carbon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以90.8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涉案产品以44.4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以47.8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泰国涉案产品以20.3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乌克兰涉案产品以90.3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以29.1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热轧碳钢板作出第四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印度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36.62%—360.2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0.21%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泰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2.38%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0年12月12日,美国对进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荷兰、中国大陆、罗马尼亚、南非、泰国和乌克兰10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南非和泰国5国的热轧碳钢板发起反补贴调查。2001年9月28日,美国对此案作出终裁。此后,美国先后对印度、印尼和泰国进行了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先后对中国、印度、印尼、泰国、乌克兰5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进行了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裁决,于2007年12月27日、2014年2月7日、2019年8月27日,三次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乌克兰5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碳钢板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印度和泰国的热轧碳钢板发起第四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1/12/2024-26142/certain-hot-rolled-carbon-steel-flat-products-from-india-indonesia-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21. 美国作出香兰素反补贴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4】
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香兰素(Vanillin)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Jiaxing Guihua Chemical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27.33%。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12.41.0000和2912.42.0000项下产品。
2024年6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香兰素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commerce-preliminary-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vanillin-china
22. 美国对过硫酸盐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4】
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Persulfates)作出第五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19.0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1996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发起反倾销调查。1997年5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作出反倾销终裁。1997年7月7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02年12月24日、2008年4月21日、2014年3月28日和2019年8月28日,四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1/08/2024-26024/persulfate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expedited-fifth-sunset-review-of
23. 美国对光学增白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4】
2024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以106.1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以6.1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1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终裁。2012年5月10日,美国正式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7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7年11月27日,美国第一次延长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期限。2022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由于美国国内没有利益相关方对此案提交回复意见,美国商务部将撤销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的反倾销措施。2023年1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光学增白剂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应美国国内生产商Archroma U.S., Inc.提出的上诉,再次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1/08/2024-26020/stilbenic-optical-brightening-agent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taiwan-final-results-of
24. 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发起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4】
2024年11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2月26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4月12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4年12月15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4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25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4-11/657_-_2_-_notice_adn_-_adc_-_adn2024_085.pdf
25. 巴西对华挂锁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5】
2024年11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6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ssa Abloy Brasil Indústria e Comércio Ltda、Pado S.A. Industrial, Comercial e Importadora和Stam Metalúrgica S.A.于2024年7月1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葡萄牙语:cadeados)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锁体面板宽度在15毫米至75毫米之间。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301.10.00项下的部分挂锁(不包括用于自行车、摩托车和笔记本电脑的挂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除另行延期(最长2个月)外,预计日落复审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10个月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357
电子邮件:defesacomercial.cgmc@mdic.gov.br
1994年9月6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自行车挂锁除外)启动反倾销调查。1995年12月29日,巴西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此后,巴西先后四次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分别于2001年12月4日、2007年11月14日、2013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13日四次作出肯定性终裁,第四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征收10.1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该措施暂停一年实施。2021年1月6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142号决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挂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10.11美元/千克,有效期为5年,至2024年11月13日结束。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26. 印度尼西亚继续对华H型钢和I型钢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5】
2024年10月18日,印尼财政部发布2024年第71号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型钢和I型钢(印尼语:H Section dan I Section)征收11.93%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除热轧、热拔或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高度不小于80毫米的非合金H型钢和I型钢,涉及印尼税号7216.32.10、7216.32.90、7216.33.11和7216.33.19项下的产品。
2009年6月30日,印尼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型钢和I型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0年11月23日,印尼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63%~11.93%反倾销税。此后,印尼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裁决,于2015年12月23日和2019年4月9日两次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年2月13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12月29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将印尼财政部第24/PMK.010/2019号公告确定的11.93%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五年。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官网)
原文:
27. 海合会对涉华浮法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5】
2024年10月28日,海湾合作委员会反国际贸易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GCC-TSAIP)发布公告称,应阿联酋企业Emirates Float Glass LLC (UAE)申请,依据委员会第60/16AD/2024号决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伊朗的浮法玻璃(参考英文:Non-wired float glass and surface ground or polished glass, in sheets, whether or not having an absorbent, reflecting or non-reflecting layer)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除另行延期(最长6个月)外,预计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涉案产品为非夹丝浮法玻璃板及抛光玻璃板,无论是否有吸收层、反射层或非反射层;产品用于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阳台和窗户玻璃,商场和办公室货架,彩色或无色装饰幕墙、商场展示柜,以及汽车玻璃及家电玻璃。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0051000、70052100和70052900。公告自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海湾合作委员会反国际贸易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联系方式:
Faisal Abdullah Al - Muhaideb
General Director of GCC - TSAIP
Secretariat General - 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Bureau of Technical Secretariat of Anti Injurious
Practices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邮箱:tsaip-Inv@gccsg.org
电话:+966 11 2551329/1388/1389
(编译自:海湾合作委员会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gcc-sg.org/ar/Pages/default.aspx
28. 美国对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或将撤销有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8】
2024年1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墨西哥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Refillable Stainless Steel Keg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由于美国国内没有利益相关方对此案提交回复意见,美国商务部将撤销对进口自中国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撤销对进口自墨西哥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310.10.0010、7310.10.0050、7310.29.0025和7310.29.0050。
2018年10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德国和墨西哥的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8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墨西哥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作出反倾销终裁。2019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德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2024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墨西哥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啤酒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29.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混凝土钢筋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8】
2024年11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拉脱维亚、摩尔多瓦、波兰和乌克兰的混凝土钢筋(Steel Concrete Reinforcing Bars)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00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奥地利、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日本、拉脱维亚、摩尔多瓦、波兰、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和委内瑞拉的混凝土钢筋启动反倾销调查。2001年9月7日,美国开始正式对中国、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拉脱维亚、摩尔多瓦、波兰、韩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白俄罗斯、印尼、拉脱维亚、摩尔多瓦、波兰和乌克兰的混凝土钢筋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拉脱维亚、摩尔多瓦、波兰和乌克兰的混凝土钢筋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3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拉脱维亚、摩尔多瓦、波兰和乌克兰的混凝土钢筋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拉脱维亚、摩尔多瓦、波兰和乌克兰的混凝土钢筋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1115_66128.htm
30.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甘氨酸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8】
2024年1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印度、日本和泰国的甘氨酸(Glycin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甘氨酸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8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印度、泰国和中国的甘氨酸发起反补贴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泰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4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甘氨酸作出反补贴终裁、对进口自日本和印度的甘氨酸作出反倾销终裁。2019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泰国的甘氨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及反补贴否定性终裁,并于2019年8月21日对进口自泰国的甘氨酸终止反补贴调查。2024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日本和泰国的甘氨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甘氨酸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9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日本和泰国的甘氨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9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甘氨酸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1114_66122.htm
31. 澳大利亚对华热轧钢卷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9】
2024年11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9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Hot Rolled Coil Steel)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次调查的产品为所有厚度的热轧卷钢(包括片材),带或不带浮雕图案(通常被称为网纹钢板),无论是否含有合金,未包覆,镀层或涂层(除油涂层外)。钢板产品和扁钢条不在调查范围内。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10.00.31、7208.25.00.32、7208.26.00.33、7208.27.00.34、7208.36.00.35、7208.37.00.36、7208.38.00.37、7208.39.00.38、7208.40.00.39、7208.53.00.42、7208.54.00.43、7208.90.00.30、7211.14.00.40、7211.19.00.41、7225.30.00.17、7225.40.00.22、7225.40.00.24、7226.91.00.67。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自2020年10月1日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3月5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4月22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5年1月6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32. 多米尼加对华EMT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19】
2024年11月13日,多米尼加不公平贸易和保障措施监管委员会发布第CDC-RD-AD-005-2024号公告称,应多米尼加企业Fraga Industrial, S.A.S.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EMT钢管(西班牙语:tubos MET Conduit)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31日。涉案产品的多米尼加税号为7306.30.00、7306.50.00、7306.69.00、7306.90.00、7308.90.10和7326.90.90。
接到通知的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证据材料;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于立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
(编译自:多米尼加不公平贸易和保障措施监管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p.cdc.gob.do/wp-content/uploads/2024/11/2-Resolucion-Num.-CDC-RD-AD-005-2024-Inicio-Investigacion-Antidumping-Tubo-EMT.pdf
33. 美国对进口细旦聚酯短纤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20】
2024年11月1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美国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美国对进口细旦聚酯短纤(Fine Denier 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数量限制的形式实施4年的保障措施,第一年为0、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减少配额内的数量,具体如下:
2024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2 日为0 千克
2025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2 日为453,592千克
202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2 日为907,185 千克
2027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2 日为1,360,777 千克
涉案产品为细旦聚酯短纤,未梳理或精梳,直径小于3.3分特(3旦尼尔),无论是否涂层。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5503.20.0025和9813.00.0520项下产品。
2024年2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细旦聚酯短纤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USA11S4.pdf&Open=True
34. 美国对升降门扭簧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20】
2024年11月18日,应美国企业IDC Group, Inc.、Iowa Spring Manufacturing, Inc.和Service Spring Corp.于2024年10月29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升降门扭簧(Overhead Door Counterbalance Torsion Spring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320.20.5020、7320.20.5045和7320.20.506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1月22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4月7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3年美国自各涉案国家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分别约为:中国3410万美元、印度209万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initiation-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overhead-door-counterbalance-torsion
35. 美国对硬质空心胶囊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20】
2024年11月13日,应美国企业Lonza Greenwood LLC于2024年10月2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Hard Empty Capsul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9602.00.1040和9602.00.501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4年12月9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1月17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4月2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3年美国自各涉案国家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分别约为:巴西388万美元、中国4360万美元、印度6335万美元、越南2426万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initiation-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hard-empty-capsules-brazil-china
36. 泰国对华加硼热轧钢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20】
2024年11月7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英语:Flat Hot Rolled Steel added Boron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企业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Wuhan Iron & Steel Co., Ltd.)的反倾销税为14.28%,日照钢铁轧钢有限公司(Rizhao Steel Wire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均为19.47%。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2024年11月8日至2029年11月7日。 涉案产品为硼含量0.0008%以上,厚度介于0.9毫米至50.0毫米之间,宽度介于100毫米至3048毫米之间的热轧钢,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225.30.90.022、7225.30.90.023、7225.30.90.024、7225.30.90.032、7225.30.90.090、7225.40.90.024、7225.40.90.090、7226.91.10.022、7226.91.10.023、7226.91.10.024、7226.91.10.032、7226.91.10.090、7226.91.90.022、7226.91.90.023、7226.91.90.024、7226.91.90.032和7226.91.90.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2011年7月8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12月26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华涉案产品征收CIF14.28%~19.47%的反倾销税。
2017年12月13日,泰国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2月1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华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2023年12月6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原文: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49393.pdf
37. 欧盟对华熔融氧化铝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22】
2024年11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Imerys S.A于2024年10月9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熔融氧化铝(Fused Alumina)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818 10 11、2818 10 19、ex 2818 10 91和2818 10 99(TARIC编码为2818 10 91 20和2818 10 91 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7049
38. 巴基斯坦对华聚酯短纤反倾销案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22】
2024年11月1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3/201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进口自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Huzhou Zhonglei Chemical Fiber Co., Ltd.)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涉案企业适用成本加运费(C&F)4.37%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小于等于2.0旦的聚酯短纤,但不包括彩色聚酯短纤和再生聚酯短纤;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5503.2010。
2015年4月24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0月3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82%~11.51%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此后,巴基斯坦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1年10月6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决定维持2.82%~11.51%反倾销税不变,措施自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2023年11月2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申请,对该案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原文:
39. 巴西对华发梳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22】
2024年11月2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65号公告,应巴西行业协会Sindicato da Indústria de Móveis de Junco e Vime e Vassouras e de Escovas e Pincéis no Estado de São Paulo(SIMVEP)于2024年7月22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发梳(葡萄牙语:escovas para cabelo)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03.29.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escovas_rev@mdic.gov.br
2006年9月15日,巴西对中国的发梳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6月29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14.49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6个月。2007年12月13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15.6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2012年12月12日,巴西对中国的发梳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11月26日,巴西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2.55-15.67美元/千克。2018年11月23日,巴西对中国的发梳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1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发布2019年第12号决议,对该案作出第二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11.98美元/千克,有效期为5年,至2024年11月22日终止。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http//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65-de-19-de-novembro-de-2024-596842145
40. 泰国对华冷轧不锈钢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25】
2024年11月2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93200030、72193200040、72193300030、72193300040、72193400030、72193400040、72193500030、72193500040、72202010030、72202010040、72202090030、72202090040。案件调查期间,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有效期不超过1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利益相关方,未收到调查问卷的利益相关方可于公告发布15日内申请调查问卷,于公告发布3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2年8月17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12月12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涉案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Tianjin Tisco & TPCO Stainless Steel)、广东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Processing & Distribution)、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Precision Strip)的反倾销税为0%,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Ningbo Baoxin Stainless Steel)的反倾销税为8.5%,中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33.32%。
2018年12月6日,泰国对中国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2月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9年12月4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8.50%-33.32%,有效期5年。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原文: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51666.pdf
41. 加拿大对华金属硅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25】
2024年11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Silicon Metal)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4月30日对华金属硅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涉案产品的加拿大税号为2804.69.00.00。
2013年4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3年10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8年10月1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1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4年6月24日和2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原文:
42.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26】
2024年11月2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EPS)作出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2日为2,352,478印尼盾/吨,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2月22日为2,328,473印尼盾/吨,2026年12月23日~2027年12月22日为2,304,468印尼盾/吨。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
利益相关方应自公告发布7日内分别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参与案件磋商。
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NEGOTIATIONS, MINISTRY OF TRADE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40139
传真:(62-21) 3840139
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2020年11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21年12月3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174/PMK.010/2021号条例,决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2024年7月22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10IDN30S2.pdf&Open=True
43. 欧亚经济联盟延长涉华镀锌钢板反倾销税有效期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26】
2024年11月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4/421/AD26R1号公告称,依据2024年11月19日第127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镀锌钢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日。
2018年6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镀锌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2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9年12月3日第209号决议,决定对中国镀锌钢板征收12.69%~17.00%反倾销税;对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23.90%反倾销税。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与中国五家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暂不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0年1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月4日。2024年9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税号为7210490001、7210490009、7210610000、7212300000、7212506100和7225920000。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原文:
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46480/oa_22112024
44. 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对华铝轮毂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26】
2024年11月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4/423/AD24R1号公告称,依据委员会2024年11月19日第128号决议,决定将委员会2019年3月26日第43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1月18日(含),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征收33.69%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708 70 500 1。
2018年3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3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4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开始对中国铝合金轮毂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3.69%,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27日。2023年12月2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3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铝合金轮毂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6日(含)。2024年10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该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原文:
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46478/oa_22112024
45. 哥伦比亚对华无框涂层镜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26】
2024年11月20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在官方日报发布第34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框涂层镜(西班牙语:espejos sin enmarcar)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继续反倾销调查,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7009.91.00.00。公告自发布于官方日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9月18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框涂层镜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incit.gov.co/mincomercioexterior/defensa-comercial/dumping/investigaciones-antidumping-en-curso/espejos-sin-enmarcar-2024
46. 哥伦比亚对华钢绞股绳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4-11-26】
2024年11月19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日报发布第340号公告称,应哥伦比亚企业Empresa Colombiana de Cables S.A.S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股绳(西班牙语:cables de acero, torón galvanizado y torón para concreto preesforzado)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哥伦比亚税号7312.10.90.00项下的产品。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于官方日报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于官方日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7年10月4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股绳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1月20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第259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以离岸价(FOB)征收15%的从价税,有效期为二年。2020年10月21日,哥伦比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12月10日,哥伦比亚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维持第259号公告确定的15%反倾销税不变,措施自2021年12月3日生效,有效期为三年。2024年3月5日,哥伦比亚对该案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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