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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摩擦预警信息(2025-03期-50则)

发布者:广州市贸促委信息部 发布时间:2025-03-31

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直径12-16.5英寸钢轮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03

2025年2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12-16.5英寸钢轮(Steel Wheels 12-16.5 Inches in Diameter)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8年8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12-16.5英寸钢轮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2019年7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12-16.5英寸钢轮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4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12-16.5英寸钢轮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12-16.5英寸钢轮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227_66588.htm

2. 墨西哥对涉华热轧钢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04

2025年3月3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企业Ternium México,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热轧钢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涉案产品为铁、碳钢或合金钢制成的,无论是否酸洗,未经涂镀,厚度不超过25.4毫米、宽度不限的热轧板材,涉及TIGIE税号7208.10.03、7208.25.02、7208.26.01、7208.27.01、7208.36.01、7208.37.01、7208.38.01、7208.39.01、7208.40.02、7208.51.04、7208.52.01、7208.53.01、7208.54.01、7208.90.99、7211.13.01、7211.14.91、7211.19.99、7225.30.91、7225.40.91、7226.91.07以及9802.00.01、9802.00.02、9802.00.03、9802.00.04、9802.00.06、9802.00.07、9802.00.10、9802.00.12、9802.00.13、9802.00.14、9802.00.15、9802.00.17、9802.00.19、9802.00.20、9802.00.21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可通过以下网站、电子邮件或前往经济部获取调查问卷。

网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industria-y-comercio-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upci

邮箱:upci@economia.gob.mx

墨西哥经济部地址:Calle Pachuca número 189, Colonia Condesa, Demarcación Territorial Cuauhtémoc, Código Postal 06140, en la Ciudad de México.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50712&fecha=03/03/2025#gsc.tab=0

3. 墨西哥对华焊接用微丝启动反倾销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04

2025年3月3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企业Electrodos Infra, S.A. de C.V.、Lincoln Electric Manufactura, S.A. de C.V.以及Plásticos y Alambres,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用微丝启动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本案调查期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涉案产品为直径0.6~1.6毫米,无论是否涂镀铜,通过电弧加热熔化以焊接钢材的锰硅合金实心碳钢丝。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229.20.01、7229.90.99和8311.90.01。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通过以下网站、电子邮件或前往经济部获取调查问卷。

网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industria-y-comercio-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upci

邮箱:upci@economia.gob.mx

墨西哥经济部地址:Calle Pachuca número 189, Colonia Condesa, Demarcación Territorial Cuauhtémoc, Código Postal 06140, en la Ciudad de México.

2017年8月10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用微丝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0月4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0.57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23年10月5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同时自主发起期间复审调查。2024年8月28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同时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将反倾销税由从量税0.57美元/千克调整为从价税18.97%,措施自2023年10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50711&fecha=03/03/2025

4. 墨西哥对华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04

2025年3月3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8324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3903.90.99、4002.11.99、4002.19.02、4002.19.99及4002.99.99。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24年8月7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50713&fecha=03/03/2025#gsc.tab=0

5. 土耳其对进口研磨球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05

2025年3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1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进口钢铁制研磨机用研磨球及类似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海关编码为7325.91.00.00.00和7326.11.0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长6个月)外,终裁将于10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T.C.Ticaret Bakanl???

?thalat Genel Müdürlü?ü

Korunma Önlemleri ve Gözetim Dairesi

地址:Sö?ütözü Mah. 2176. Sk.No: 63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9953, 9942,9952, 9293

传真:+90 312 204 86 33

网址:http://www.ticaret.gov.tr    

邮箱:korunma@ticaret.gov.tr

2021年10月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8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申请,对进口钢铁制研磨机用研磨球及类似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2年7月27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3/20250304-3.htm

6. 韩国对涉华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05

2025年3月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2号公告称(案件调查号23-2024-11),应韩国生产商Hyundai Steel Co., Ltd.于2024年12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碳钢或合金钢热轧板卷(Hot-rolled Products of carbon steel or alloy steel)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08.10.1000、7208.10.9000、7208.25.1000、7208.25.9000、7208.26.1000、7208.26.9000、7208.27.1000、7208.27.9000、7208.36.1000、7208.36.9000、7208.37.1000、7208.37.9000、7208.38.1000、7208.38.9000、7208.39.1000、7208.39.9000、7208.40.0000、7208.53.1000、7208.53.9000、7208.54.1000、7208.54.9000、7208.90.0000、7211.13.0000、7211.14.1000、7211.14.9000、7211.19.1000、7211.19.9000、7225.30.1000、7225.30.9010、7225.30.9091、7225.30.9092、7225.40.1000、7225.30.9099、7225.40.9092、7226.20.0000、7226.91.1000、7226.91.2000、7226.91.9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包覆、电镀或带涂层的热轧不锈钢板。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初裁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周内进行应诉登记。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831&invstg_seq_no=0007&seq_no=0003

7. 韩国对华中厚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05

2025年3月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4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4-8),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或合金钢中厚板(Hot-rolled carbon or other alloy steel pla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企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为27.91%、出口商Jiangsu Shagang Stee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29.62%、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Xiangtan Iron and Stee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为38.02%、出口商Sino Commodities International Pte.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38.02%、出口商Xiamen ITG AI Cloud Solutions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38.02%、其他供应商为31.69%。涉案产品为厚度不小于4.75毫米、宽度不小于600毫米,铁或非合金钢、其他合金钢,未经冷轧的热轧钢板,涉及韩国税号7208.51.1000、7208.51.9000、7208.52.1000、7208.52.9000、7225.40.9010、7225.40.9091、7225.40.9099项下的产品。

2024年10月4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或合金钢中厚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99&invstg_seq_no=0014&seq_no=0002

8. 欧盟对华钢制轮毂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05

2025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车轮制造商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Wheel Manufacturers)于2024年12月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轮毂(Steel Road Wheel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8708 70 10、ex 8708 70 99和ex 8716 90 90(TARIC编码为870870 10 80、8708 70 10 85、8708 70 99 20、8708 70 99 80、8716 90 90 95和8716 90 90 97)。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9年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2020年3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轮毂作出反倾销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501461

9. 海合会对涉华瓷砖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06

2025年3月3日,海湾合作委员会反国际贸易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GCC-TSAIP)发布公告称,应沙特阿拉伯企业Saudi Ceramic Company、Exa Al-Fanar和El- Khayyat Ceramic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瓷砖[Ceramic Flags and Paving, Hearth, Floor, or Wall Tiles; Whether or Not on Backing; Finishing Ceramics (Ceramic and Porcelain Tiles)]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为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涉及税号6907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税号69073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调查问卷已经发送至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及海合会商会,未收到调查问卷的利益相关方可自网站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网址:https://shorturl.at/N5jbO。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Faisal Abdullah Al-Muhaideb

General Director of GCC- TSAIP

Secretariat General- 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Bureau of Technical Secretariat of Anti Injurious Practices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邮箱:tsaip-Inv@gccsg.org

电话:+966 11 2551329/2551388/2551389

2018年11月5日,海合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和西班牙的瓷砖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4月30日,海合会对中国和印度的瓷砖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23.5%-76%、印度为17.6%-106%;同时,对西班牙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措施自2020年6月6日起实施。

(编译自:海湾合作委员会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gcc-sg.org

10. 美国作出六胺反补贴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06

2025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六胺(Hexamethylenetetramine)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Changzhou Highassay Chemical Co.、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China Bluestar International Chemical Co., Ltd.)、晨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Fengchen Group Co., Ltd.)、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utubi Ruiyuantong Chemicals Co., Ltd.)、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Jiangsu Guotai Guomian Trading)、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Jiaozuo Runhua Chemical Industry Co.)、青岛三凯化工有限公司(Qingdao Sun Chemical Corp. Ltd.)、Runhua Chemical Industry、山东奥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Shandong Aojin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420.5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420.53%。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32%—139.5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8月28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33.69.5000项下产品。

2024年10月2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和沙特阿拉伯的六胺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六胺发起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determinations-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hexamine-china-and-india

11. 美国作出铝制餐具双反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07

2025年3月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Disposable Aluminum Containers, Pans, Trays, and Lid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93.90%-287.80%。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生产商/出口商Henan Aluminium Corporation和Zhejiang Acumen Living Technology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317.8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317.85%。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4月18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615.10.7125项下产品。

2024年6月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4年10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年12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final-determinations-ad-cvd-investigations-melamine-disposable-aluminum-containers-china

12. 墨西哥对涉华空心异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07

2025年3月5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Cuprum, S.A. de C.V.和Indalum,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美国的成品和半成品空心异型材(西班牙语:perfiles huecos de aluminio, incluidas las definitivas y temporales)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604.21.01。墨西哥经济部可以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90天内已向墨西哥报关的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可通过以下网站、电子邮件或前往经济部获取调查问卷。

网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industria-y-comercio-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upci

邮箱:upci@economia.gob.mx

墨西哥经济部地址:Calle Pachuca número 189, Colonia Condesa, Demarcación Territorial Cuauhtémoc, Código Postal 06140, en la Ciudad de México.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50992&fecha=05/03/2025#gsc.tab=0

13. 墨西哥对华铝条杆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07

2025年3月5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Cuprum, S.A. de C.V.和Indalum,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品和半成品铝条杆型材(西班牙语:perfiles y barras de aluminio)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604.10.02、7604.10.99、7604.29.01、7604.29.02和7604.29.99。墨西哥经济部可以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90天内已向墨西哥报关的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可通过以下网站、电子邮件或前往经济部获取调查问卷。

网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industria-y-comercio-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upci

邮箱:upci@economia.gob.mx

墨西哥经济部地址:Calle Pachuca número 189, Colonia Condesa, Demarcación Territorial Cuauhtémoc, Código Postal 06140, en la Ciudad de México。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50993&fecha=05/03/2025#gsc.tab=0

14. 美国对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07

2025年3月4日,应美国Ad Hoc MDI Fair Trade Coalition于2025年2月12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ethylene Diphenyl Diisocyanate)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29.10.8010和3909.31.0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6月22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4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2.4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commerce-initiates-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methylene-diphenyl-diisocyanate-china

15. 印度决定对涉华三氯异氰尿酸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0

2025年3月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1/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1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三氯异氰尿酸(Trichloro Isocyanuric Acid, TCCA)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766-986美元/吨、日本为276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336910和293369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Bodal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三氯异氰尿酸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5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650-870美元/吨、日本为170美元/吨。2024年1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1506.pdf

16. 韩国对涉华取向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0

2025年2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2号公告(案件调查23-2024-3),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厚度超过10微米的取向聚丙烯薄膜(Oriented Polypropylene Film)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2.50~25.04%,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的相关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20.0000和3921.90.2000。

2013年1月7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取向聚丙烯薄膜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20日,韩国正式对上述三国征收反倾销税。此后,韩国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年4月26日,韩国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77&invstg_seq_no=0012&seq_no=0002

17. 韩国拟对华热轧不锈钢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0

2025年3月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72号公告称,拟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不小于4.75毫米且宽度不小于600毫米的热轧不锈钢板(Stainless Steel Plate)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Schuang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思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STX Japan Corporation、Best Win International Co., Ltd.、Jiangsu Daekyu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及上述四家企业的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21.62%。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19.21.1010、7219.21.1090、7219.21.9000、7219.22.1010、7219.22.1090和7219.22.9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以下:1.热轧卷材;2.热轧不锈钢黑色板材;3.厚度不超过8毫米且宽度小于2000毫米,税号7219.22.1010、7219.22.1090及7219.22.900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3月17日前向韩国企划财政部提交书面评述意见。

2024年9月6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不锈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月1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21.62%的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oef.go.kr/lw/lap/detailTbPrvntcView.do?menuNo=7050300&searchNttId1=MOSF_000000000072850&searchBbsId1=MOSFBBS_000000000056

18. 韩国对华单模光纤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0

2025年3月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2025-3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1)称,应韩国生产商LS Cable & System Co., Ltd.于2025年1月2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单模光纤(Single Mode Optical Fiber)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9001.1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三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周内进行应诉登记。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833&invstg_seq_no=0007&seq_no=0001

19.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环形碳素管线管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0

2025年3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 Quality Steel Line Pipe)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08年4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9年3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反倾销终裁。2008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反补贴终裁。2013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14年4月7日,美国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第三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1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306_66626.htm

20. 印度对涉华不溶性硫磺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1

2025年3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不溶性硫磺(Insoluble Sulphu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的生产商为307美元/吨,日本生产商Shikoku Chemicals Corporation为259美元/吨、其他生产商为358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020010、38123930和382499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Oriental Carbon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不溶性硫磺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1521.pdf

21. 哥伦比亚对华陶瓷餐具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1

2025年3月6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日报发布2025年3月5日第049号公告称,应哥伦比亚生产商Locería Colombiana S.A.S.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陶制餐具和瓷制餐具(西班牙语:vajillas y piezas sueltas de loza y vajillas y piezas sueltas de porcelana)启动反倾销第五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69.12.00.00.00和69.11.10.00.0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于官方日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04年2月9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陶制餐具(税号为69.12.00.00.00)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年12月17日,哥伦比亚对华陶制餐具作出反倾销终裁,设定0.84美元/千克最低限价。2005年10月27日,哥伦比亚对华陶制餐具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06年10月27日,哥伦比亚对华陶制餐具作出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将瓷制餐具纳入了征税范围,陶制餐具和瓷制餐具的最低限价分别设定为1.71美元/千克和2.88美元/千克,措施自2006年11月17日起生效。此后,哥伦比亚先后对中国陶制餐具和瓷制餐具启动了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分别于2011年6月20日、2015年3月20日、2017年12月21日和2022年3月9日,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裁决,四次均维持反倾销措施不变,第四次措施自2022年3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incit.gov.co/mincomercioexterior/defensa-comercial/dumping/investigaciones-antidumping-en-curso/examen-de-extincion-vajillas-y-piezas-sueltas-de-l

22. 美国作出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反补贴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1

2025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Thermoformed Molded Fiber Product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广西福斯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Guangxi Firstpak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税率为6.99%、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Zhongx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Technology Group Co., Ltd.)税率为5.99%、Shaoneng Group Guangdong Luzhou Paper Mould Packing Products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税率为153.2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6.38%,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3.39%—173.51%。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4823.70.0020和4823.70.0040项下产品。

2024年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determinations-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thermoformed-molded-fiber-products

23. 印度对涉华维生素A棕榈酸酯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2

2025年3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瑞士和欧盟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Vitamin-A Palmita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生产商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Shangyu NHU Bio-Chem Co., Ltd.)为14.95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为20.87美元/千克,瑞士生产商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imited为0.87美元/千克、瑞士其他生产商为8.2美元/千克,欧盟生产商为11.09美元/千克。涉案产品包括浓度1.7MIU/Gm和1.0MIU/Gm所有形态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无论是否经过稳定化处理,不包括用于动物的1.6MIU/Gm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362100、29362290、29362800、29369000、29362690和29362990项下的产品。

2024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iramal Pharma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瑞士和欧盟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1561.pdf

24. 澳大利亚对华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作出双反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3

2025年3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0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Interchangeable Bolted Clipping System Bracke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自2025年3月13日(含)起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从价税计征保证金作为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Ningbo Fenghui Metal Products Co., Ltd)为95.7%,其他出口商为120.0%;同时,鉴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国进口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为可互换的夹紧螺栓支架,无论是否镀锌,无论是否含螺母和螺栓,包括以下支架:带有细长槽和方孔的轻型悬挂支架,用于联锁客车螺栓和螺母;带有细长槽和方孔的间隔支架,用于联锁客车螺栓和螺母;可调节支架,带细长槽,用于联锁客车螺栓和螺母;全螺纹支架,带细长槽和方孔,用于联锁客车螺栓和螺母;焊接螺母支架,带细长槽和方孔,用于联锁客车螺栓和螺母。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326.90.90.60、7318.15.00.51、7318.15.00.52、7318.15.00.56、7318.15.00.57、7318.15.00.58、7318.15.00.59、7318.15.00.60、7318.15.00.62、7318.15.00.63、7318.15.00.64、7318.15.00.65、7318.15.00.66、7318.15.00.68、7318.15.00.69、7318.15.00.70、7318.15.00.71、7318.15.00.90项下的产品以及8302.50.00.21项下的部分产品。

2024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Abey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件的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3/644_-_18_-_notice_adn_-_adn_2025-020_-_preliminary_affirmative_determination_644.pdf

25. 南非对华售后市场替换用汽车挡风玻璃发起反规避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3

2025年3月7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售后市场替换用汽车挡风玻璃产品(Windscreens for Vehicles, to be used in the SACU ARG market)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税号8708.22.10项下的涉案产品是否经由轻微改变且将其归入税号7007.21.20项下出口至南非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2022年7月22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自中国进口的售后市场替换用汽车挡风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2024年1月18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自中国进口的售后市场替换用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反倾销案作出终裁。

(编译自: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itac.org.za/upload/Initiation%20notice%20-%20Circumvention%20on%20windscreen%20Tariff.pdf

26. 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双反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3

2025年3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16号公告称,延期发布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Interchangeable Bolted Clipping System Brackets)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8月2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2024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Abey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3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0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25年3月13日(含)起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从价税计征保证金作为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Ningbo Fenghui Metal Products Co., Ltd)为95.7%,其他出口商为120.0%;同时,鉴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国进口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26.90.90.60、7318.15.00.51、7318.15.00.52、7318.15.00.56、7318.15.00.57、7318.15.00.58、7318.15.00.59、7318.15.00.60、7318.15.00.62、7318.15.00.63、7318.15.00.64、7318.15.00.65、7318.15.00.66、7318.15.00.68、7318.15.00.69、7318.15.00.70、7318.15.00.71和7318.15.00.90。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3/645_-_15_-_notice_adn_-_adn_2025-017_-_extension_of_time_and_final_report.pdf

27. 印度尼西亚对涉华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3

2025年2月6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AD.03/063/KADI/02/2025号公告称,应印尼企业PT Kolon Ina、PT Trias Sentosa Tbk.和PT Argha Karya Prima Industry Tbk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Biaxxially Oriented Polyethylene Terephtalate (BOPET)]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未经加强、层压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板、片、膜、带、卷等,涉及印尼税号ex 3920.62.10、ex 3920.62.91和ex 3920.62.99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7月25日,应印尼国内企业PT. Argha Karya Prima Industry Tbk.和PT. Kolon Ina提交的申请,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14日,印尼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公告号221/PMK.010/2015),开始对中国、印度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2.6%~10.6%。2019年10月23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2月3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11/PMK.010/2021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kadi.kemendag.go.id/penyelidikan-berjalan/srbopet

28. 韩国对涉华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3

2025年2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3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4-4),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板卷(Flat-rolled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同时,与部分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相关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219.12.1090、7219.12.9000、7219.13.1090、7219.13.9000、7219.14.1090、7219.14.9000、7219.22.1090、7219.22.9000、7219.23.1090、7219.23.9000、7219.24.1090、7219.24.9000、7219.31.1090、7219.31.9000、7219.32.1090、7219.32.9000、7219.33.1090、7219.33.9000、7219.34.1090、7219.34.9000、7219.35.1090、7219.35.9000、7219.90.1090、7219.90.9000、7220.11.1090、7220.11.9000、7220.12.1090、7220.12.9000、7220.20.1090、7220.20.9000、7220.90.1090、7220.90.9000。

2020年9月25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865号令,韩国自2021年9月15日起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为23.69%~25.82%;与此同时,对达成价格承诺的企业不征收反倾销税。2024年5月17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80&invstg_seq_no=0020&seq_no=0001

29. 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双反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3

2025年3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17号公告称,延期发布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Interchangeable Bolted Clipping System Clip Heads)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8月2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2024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Abey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3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1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25年3月13日(含)起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从价税计征保证金作为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Ningbo Fenghui Metal Products Co., Ltd)为31.5%,其他出口商为76.8%;同时,鉴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国进口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为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镀锌或粉末涂层,直径为12至150 毫米(即0.5英寸至6英寸),带有细长压花和方形孔,用于联锁螺栓和螺母。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26.90.90.60。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3/645_-_15_-_notice_adn_-_adn_2025-017_-_extension_of_time_and_final_report.pdf

30. 印度对华偶氮颜料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4

2025年3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偶氮颜料(Azo Pigmen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瑞安宝源化工有限公司(Ruian Baoyuan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为1387美元/吨、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Zhejiang Shengda Charter Win Chemical Co., Ltd.)为513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811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41711、32041720和32041731以及部分32041719、32041739、32041740、32041759、32041769和32041790项下的产品。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udarshan Chemic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偶氮颜料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以及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原文: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AZO%20FF%20merged%20signed.pdf

31. 美国对铝制电线电缆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4

2025年3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Aluminum Wire and Cabl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63.4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3.44%—165.6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8年10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9年10月2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4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3/11/2025-03827/aluminum-wire-and-cable-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first-expedited

32. 澳大利亚终止对涉华透明夹层玻璃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7

2025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18号公告称,因申请方于2025年3月14日提交的撤诉申请,决定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透明夹层玻璃(Clear Laminate Glass)的反倾销调查以及对进口自中国透明夹层玻璃的反补贴调查。

2024年9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66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Oceania Glas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透明夹层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透明夹层玻璃发起反补贴调查。案件的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涉案产品为厚度5毫米至13毫米的透明夹层玻璃。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007.29.00.18和7007.29.00.15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3/656_-_29_-_notice_-_adn_2025-018_-_notice_of_withdrawal_of_application_and_cessation_of_investigation.pdf

33. 巴西对华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8

2025年3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巴西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鉴于涉案产品范围仍需进一步调查确定,建议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209.15.00、7209.16.00、7209.17.00、7209.18.00、7209.25.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7209.90.00、7211.23.00、7211.29.10、7211.29.20、7225.19.00、7225.50.90、7226.19.00以及7226.92.00。本案调查结束的截止期自2025年6月19日起,延长最多8个月。

2024年8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43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Usina Siderurgica de Minas Gerais S.A.于2024年4月2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板卷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17-de-11-de-marco-de-2025-617330984

34. 印度对华铝箔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8

2025年3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2/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8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Aluminium Foil)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619-873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包括用于电容器,宽度小于500毫米、纯度99.35%的5微米铝箔以及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间的铝箔。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71110、76071190、76071910、76071991、76071992、76071993、76071994、76071995、76071999、76072010及7607209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1.用于非电容器的厚度5.5微米以下的铝箔。2. 用于电容器的厚度5微米以下、5微米至5.5微米的铝箔。3. 超轻量转换铝箔,其厚度为5.5微米至7微米,用于绝缘、香料包装、导热流体管线覆盖和茶叶包装。4. 电解电容器用蚀刻或成型铝箔。5. 用于立面覆层和标牌应用的铝复合板。6. 包覆铝箔。7. 啤酒瓶用铝箔。铝箔厚度为10.5微米,表面粗糙且有空孔,无论是否印刷。8. 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9. 铝箔胶带。10. 彩色涂层铝箔。11. 聚氨酯涂层铝箔。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Hindalco Industries Ltd.、Shyam Sel & Power Ltd.、Shree Venkateshwara Electrocast Pvt. Ltd.、Ravi Raj Foils Ltd.、GLS Foils Product Pvt. Ltd.以及LSKB Aluminium Foils Pvt. Lt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8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1678.pdf

35. 印度对华保温瓶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8

2025年3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3/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1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真空不锈钢保温瓶或其他不锈钢容器(Vacuum Insulated Flask or other Vessel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732美元/吨。涉案产品为不锈钢保温瓶和其他保温容器,如保温杯/马克杯、随身杯以及保温主体的玻璃水瓶/水壶和其他保温容器。涉及印度海关编码96170011、96170012和9617009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反倾销税不适用于饮水器、炖锅、保温午餐盒、冰桶/冰盒等容器以及无保温的单壁水杯、电热水壶和其他电动容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9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Placero International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保温瓶或其他不锈钢容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1672.pdf

36. 印度对华软磁铁氧体磁芯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9

2025年3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4/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23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软磁铁氧体磁芯(Soft Ferrite Cores)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Huzhou Haoto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的反倾销税为CIF31%、宜宾金川电子有限责任公司(Yibin Jinchuan Electronics Co., Ltd.)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Hengdian Group DMEGC Magnetics Co., Ltd.)的反倾销税均为0、其他中国生产商的反倾销税均为CIF35%。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85051110。涉案产品仅限于以下形状和长度的锰锌软磁铁氧体磁芯:

a)长度为10毫米至128毫米的EE/E/EF

b)长度为20毫米至71毫米的PQ/EQ

c)长度为24毫米至35毫米的ET

d)长度为03毫米至202毫米的环形线圈(带涂层和不带涂层)

e)长度为10毫米至141毫米的UU/UI

f)长度为20毫米至245毫米的I形棒材

g)长度为11毫米至67毫米的ER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Cosmo Ferrit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软磁铁氧体磁芯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及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4年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1693.pdf

37. 印度对扁钢制品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9

2025年3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进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钢制品(Non-Alloy and Alloy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12%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同时,对涉案产品设定CIF最低限价,最低现价为675-964美元/吨,当涉案产品的CIF进口价格高于相应最低限价时,不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详见公告原文)。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208、7209、7210、7211、7212、7225和7226。

2024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The Indian Steel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进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钢制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1696.pdf

38. 欧盟对华己二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19

2025年3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和Radici Chimica S.p.A于2025年1月28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Adipic Acid)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7 12 00(TARIC编码为2917 12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501608

39. 巴西对华皮下注射针头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30

2025年3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1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皮下注射针头(葡萄牙语:agulhas hipodérmica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巴西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建议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2.19。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

2024年8月2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45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Becton Dickinson Indústrias Cirúrgicas Ltda于2024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皮下注射针头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19-de-18-de-marco-de-2025-618518781

40.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21

2025年3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Uncovered Innerspring Unit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08年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10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越南和南非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8年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3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3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320_66675.htm

41. 海合会对华铝合金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21

2025年3月19日,海湾合作委员会反国际贸易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GCC-TSAIP)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产品(Painted and/or coated, Flattened or grained Aluminum Alloys Plates, sheets, strips or coils, of a thickness of 0.2 mm but not exceeding 8 mm)征收到岸价(CIF)7.1~20%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4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五年。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2~8毫米,形状为矩形或正方形,涂漆和/或涂层、压扁或有纹理的铝合金薄板、带材或卷材,涉及海合会统一税号76061210、76061220、76061230项下的产品,但是,用于制造涂层或抛光铝合金,未抛光或未涂层的铝合金以及用于饮料罐及其盖子,可热处理的铝合金和铝罐料除外。

2023年11月16日,海合会对自中国进口的铝合金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海湾合作委员会官方公报)

42. 日本对华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21

2025年2月28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对中国产石墨电极(日文:黒鉛電極)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日本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04.61%。本案涉及日本海关税号854511项下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初裁公告涉及中国企业包括: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炭素有限公司、辽宁丹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介休市志尧碳素有限公司、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红旗渠新材料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鑫瑞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灵石县杨帆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扬子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鑫贤炭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升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福兴炭素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旭峰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和辽宁鸿达电碳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

2024年4月24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产石墨电极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日本经济产业省官网)

原文:

https://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boekikanri/trade-remedy/investigation/kokuendenkyoku/data/20250228_kokuji.pdf

43. 印度对涉华聚氯乙烯糊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24

2025年3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5/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2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挪威、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糊树脂(Poly Vinyl Chloride Paste Resin)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248-707美元/吨、韩国为0-89美元/吨、马来西亚为516美元/吨(企业Kaneka Paste Polymer SDH BHD不征税)、中国台湾地区为247-373美元/吨、泰国为343-421美元/吨、挪威为495美元/吨。该措施自2024年6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41010、39041020、39041090、39042100、39042200、39043010、39043090、39049000、39044000及3904909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K值低于60K的聚氯乙烯糊树脂、PVC掺混树脂、PVC糊状树脂的共聚物、电池隔膜树脂、“Biovyn™”聚氯乙烯糊树脂。

2023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Chemplast Sanma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挪威、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糊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4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4年6月13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9/2024-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115-600美元/吨、韩国为0-41美元/吨、马来西亚为317-375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18-168美元/吨、泰国为195-252美元/吨、挪威为328美元/吨。2024年12月24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1830.pdf

44. 印度对华铝箔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24

2025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Aluminium Fo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9-721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包括用于电容器,宽度小于500毫米、纯度99.35%的5微米铝箔以及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间的铝箔。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71110、76071190、76071910、76071991、76071992、76071993、76071994、76071995、76071999、76072010及7607209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1.用于非电容器的厚度5.5微米以下的铝箔。2. 用于电容器的厚度5微米以下、5微米至5.5微米的铝箔。3. 超轻量转换铝箔,其厚度为5.5微米至7微米,用于绝缘、香料包装、导热流体管线覆盖和茶叶包装。4. 电解电容器用蚀刻或成型铝箔。5. 用于立面覆层和标牌应用的铝复合板。6. 包覆铝箔。7. 啤酒瓶用铝箔。铝箔厚度为10.5微米,表面粗糙且有空孔,无论是否印刷。8. 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9. 铝箔胶带。10. 彩色涂层铝箔。11. 聚氨酯涂层铝箔。

2024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Hindalco Industries Ltd.、Shyam Sel & Power Ltd.、Shree Venkateshwara Electrocast Pvt. Ltd.、Ravi Raj Foils Ltd.、GLS Foils Product Pvt. Ltd.以及LSKB Aluminium Foils Pvt. Lt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8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5年3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2/2025-Customs(ADD)号通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619-873美元/吨。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1844.pdf

45. 印度尼西亚对涉华聚酰胺薄膜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24

2025年3月11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2025年第PMK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厚度不超过0.25毫米的聚酰胺薄膜(Nylon Film)征收反倾销税(见附表),其中,中国大陆税额为1,254~11,493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3920.92.10和ex3920.92.99。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生效,有效期为四年。

2023年3月28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酰胺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官网)

原文:

https://jdih.kemenkeu.go.id/api/download/44d0fed1-c10f-4aed-b783-5e20794f3f02/2025pmkeuangan021.pdf

46. 印度对华丙草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27

2025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任何形式的丙草胺及其中间体–2,6-二乙基-n-(2-丙氧基乙基)苯胺(也称为PEDA)[Pretilachlor in any of its form & its intermediate –2,6-Diethyl-n-(2-propoxy ethyl) Aniline (also known as PEDA)]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246.9-2017.9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8089199、38089390、38089910、38089990、29214290、29221990和29222990项下的产品。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ndia Pesticid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丙草胺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1899.pdf

47. 印度对涉华乙腈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25

2025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俄罗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腈(Acetonitril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大陆202-481美元/吨,俄罗斯292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233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690项下的产品。

2024年3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lkyl Amines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俄罗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腈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1891.pdf

48. 韩国对华热轧不锈钢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25

2025年3月25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10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不小于4.75毫米且宽度不小于600毫米的热轧不锈钢板(Stainless Steel Plate)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Schuang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思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STX Japan Corporation、Best Win International Co., Ltd.、Jiangsu Daekyu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及上述四家企业的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21.62%。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19.21.1010、7219.21.1090、7219.21.9000、7219.22.1010、7219.22.1090和7219.22.9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以下:1.热轧卷材;2.不锈钢厚板坯经热轧后生产的黑板材;3.厚度不超过8毫米且宽度小于2000毫米,税号7219.22.1010、7219.22.1090及7219.22.90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2025年3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7月24日。

2024年9月6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不锈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月1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21.62%的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oef.go.kr/com/cmm/fms/FileDown.do?atchFileId=ATCH_000000000028565&fileSn=1

49. 印度对华滚子链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25

2025年3月2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6/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2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滚子链(Roller Chains)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Zhejiang Bakord Machinery Co. Ltd.、江西恒久链传动有限公司(Jiangxi Hengjiu Chain Transmission Co. Ltd.)、Anhui Huangshan Hengjiu Transmission Co. Ltd.、浙江恒久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 Hengjiu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Inc. Ltd.)的反倾销税均为0、其他中国生产商的反倾销税均为CIF6.34%。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3151100。该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滚子链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12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1919.pdf

50. 美国作出硬质空心胶囊反补贴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3-27

2025年3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Hard Empty Capsule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江苏力凡胶囊有限公司(Jiangsu Lefan Capsule Co., Ltd.)税率为3.45%、山西吉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hanxi JC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税率为8.5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6.82%,巴西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4.94%、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9.95%、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1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8月5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9602.00.1040和9602.00.5010项下产品。

2024年1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determinations-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hard-empty-capsules-brazil-peo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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