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度对涉华叔丁醇钾和叔丁醇钠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1】
2025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叔丁醇钾[Potassium Tertiary Butoxide (KTB)]和叔丁醇钠[Sodium Tertiary Butoxide (STB)]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的叔丁醇钾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叔丁醇钾的反倾销税为929-1710美元/吨,美国叔丁醇钾为984美元/吨;中国叔丁醇钠的反倾销税为0-304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51490、29051990和290549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uparna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叔丁醇钾和叔丁醇钠启动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的叔丁醇钾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2132.pdf
2. 美国作出环氧树脂双反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2】
2025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泰国4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Epoxy Resins)作出反倾销终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54.99%、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2.69%-15.68%、韩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5.62%-7.59%、泰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5.25%、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0.93%-26.98%。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3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作出反补贴终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裁定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 Sanmu Group Co., Ltd.)、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Shandong Bluestar Dongda Chemical)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547.76%、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0.66%-103.72%、韩国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01%-1.84%、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3.38%-19.1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5月12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07.30.0000项下产品。
2024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3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泰国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final-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s-epoxy-resins-peoples-republic-china-india
3. 美国作出升降门扭簧反补贴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1】
2025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升降门扭簧(Overhead Door Counterbalance Torsion Spring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天津市旺夏弹簧有限公司(Tianjin Wangxia Spring Co., Ltd.)、Chi Hardware Corp. Ltd.、杭州富星弹簧有限公司(Hangzhou Fuxing Spring Co., Ltd.)、河北美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Hebei Meirui Metals & Minerals Co., Ltd.)、宁波迪瑞特汽配工贸有限公司(MFG Direct (Ningbo) Limited)、宁波威赫特门业有限公司(Ningbo Well Lift Door Co. Ltd.)、无锡九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Wuxi Jiupi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Wuxi Kop Door Technology Co., Ltd.税率均为50.78%;佛山市南海旭龙弹簧厂(Foshan Nanhai Xulong Spring Factory)、如东贝乐德纺织有限公司(Beled Co., Ltd. / Beled (Shenzhen) Commerce Co., Ltd.)、嘉兴泰克弹簧有限公司(Jiaxing Taike Springs Co., Ltd.)、九龙五金弹弓厂有限公司(Kowloon Metal Spring Factory)、宁波君言进出口有限公司(Ningbo I Promise Import Export)、厦门市球实贸易有限公司(Xiamen Globe Truth (GT) Industries)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143.3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50.78%。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66%—164.60%。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320.20.5020、7320.20.5045和7320.20.5060项下产品。
2024年1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升降门扭簧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determinations-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overhead-door-counterbalance-torsion
4. 印度对华乙萘酚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3】
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Bodal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萘酚(Beta Naphthol)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71520项下的产品以及2907151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adv13-dgtr@gov.in、consultant-dgtr@nic.in、dir14-dgtr@gov.in和dd12-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2181.pdf
5. 印度对涉华低灰冶金焦炭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3】
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行业协会Indian Metallurgical Cok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IMC)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俄罗斯的低灰冶金焦炭(Low Ash Metallurgical Coke)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7040010、27040020、27040030和2704009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dd15-dgtr@gov.in、dir16-dgtr@gov.in和adv13-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原文: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_0.pdf
6. 印度对华亚麻织物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3】
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rasim Industries Limited-Jaya Shree Textile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含量超过50%的亚麻织物[Woven Fabric (having more than 50% Flax content)]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309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以及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dd17-dgtr@gov.in、dd16-dgtr@gov.in、adv13-dgtr@gov.in、consultant-dgtr@govcontractor.in和dgtr-india@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08年10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2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09年3月26日,印度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参见第30/2009-Customs号通报)。2009年10月1日,印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12月21日,印度对涉案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参见第142/2009- Customs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206.24卢比/米、香港特别行政区209.72卢比/米。
2014年3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发起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6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5年8月12日,印度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39/2015-Customs号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0.75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0.63美元/米。2019年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发起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8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11月10日,印度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35/2020-Customs号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2.36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1.14美元/米。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2184.pdf
7. 印度对华珠光颜料作出反补贴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3】
2025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珠光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包括“用于”汽车的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Effect Pearlescen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excluding effec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for automotive application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税率为11.18%-25.76%,其中涉案生产商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ika Technology Co. Ltd.)为14.49%,河南凌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enan Lingba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为16.74%,浙江凯色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Zhejiang Coloray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为14.63%,江苏贝丽得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su Pritty New Material Co., Ltd.)为11.18%,其他生产商为25.76%。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61110、32061190、32061900、32064990项下的产品。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udarshan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珠光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包括“用于”汽车的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发起反补贴调查。案件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6项下的产品以及32041720、32041739、32041759、32041790、32071040、32129090和32151990项下的部分产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2156.pdf
8. 阿根廷对华牛仔布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3】
2025年4月1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5年第351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终止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描述如下:按重量计棉含量不低于85%,或棉含量低于85%、含合成或人造纤维及多色纱线、线圈横列大于4、每平米重量超过200克的哔叽织物;或按重量计棉含量不低于85%,含棉量低于85%、含弹性纤维,每平米重量大于200克且小于或等于410克的织物。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209.49.00和5211.49.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8年2月21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和秘鲁的牛仔布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8月16日,阿根廷对秘鲁和巴西的牛仔布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不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的牛仔布设定最低出口离岸价即每米3.23美元,若中国的涉案产品低于最低限价,进口商应支付相当于最低出口离岸价和申报出口离岸价之间差额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五年。2024年8月1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复审调查期间,不维持原反倾销措施。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10000-414999/411144/norma.htm
9. 美国作出2,4-二氯苯氧乙酸双反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3】
2025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均为127.71%(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126.58%),印度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6.10%~25.8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3.18%~20.62%);与此同时,对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山东润丰农科有限公司(香港)(Shandong Rainbow Agrosciences Co., Ltd.)的税率为169.63%、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Jiangxi Tianyu Chemical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26.50%,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5.29%~6.3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涉案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为2918.99.2010。
2024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4年9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final-affirmative-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24
10. 巴西对华镀锌和镀铝锌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7】
2025年4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2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和镀铝锌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鉴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并分析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影响,不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决定继续进行调查,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7210.30.10、7210.30.90、7210.49.10、7210.49.90、7210.61.00、7210.69.11、7210.69.19、7210.69.90、7212.20.10、7212.20.90、7212.30.00、7225.91.00、7225.92.00、7225.99.90和7226.99.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9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47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ArcelorMittal S.A.、Companhia Siderúrgica Nacional、Usinas Siderúrgicas de Minas Gerais S.A.于2024年4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和镀铝锌板卷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23-de-2-de-abril-2025-621901129
11. 欧盟对华乙醛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7】
2025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Glyoxylic Aci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ubei Hongyuan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27.2%、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Xinjiang Guolin New Materials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175.8%、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78.5%、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280.3%。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8 30 00(TARIC编码为2918 30 00 13)。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7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0591
12. 秘鲁对华涤棉混纺织物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7】
2025年4月6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047-2025/CDB-INDECOPI号公告称,应秘鲁生产商Tecnología Textil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混纺织物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涤棉短纤维制成的(涤纶重量占比超过50%)、幅宽不超过1.80米、单位克重在80~130克/平方米之间的单色(本色、漂白及染色)平纹织物(西班牙语:tejidos de ligamento tafetán, elaborados exclusivamente con fibras discontinuas de poliéster y algodón (donde el poliéster representa más del 50% en peso), crudos, blancos/blanqueados y teñido de un solo color, con un ancho de hasta 1.80 metros, y peso unitario de entre 80 gr/m2 y 130 gr/m2),本案调查期为2020年1月至2024年9月。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5512.11.00.00、5512.19.00.00、5513.11.00.00和5513.21.00.0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0年10月14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混纺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5月21日,秘鲁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2.08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2021年11月19日,秘鲁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73-2021/CDB-INDECOPI号公告),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2.0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五年。
利益相关方可通过电子或邮寄方式进行登记应诉、提交证据材料:
登录网址:https://www.indecopi.gob.pe/en/mesadepartes
邮寄地址:Comisión de Dumping, Subsidios y Eliminación de Barreras Comerciales No Arancelarias – Indecopi, Calle De La Prosa Nº 104, San Borja, Lima 41, Perú
电话:(51-1) 2247800 (分机3023)
邮箱:dumping@indecopi.gob.pe
(编译自:秘鲁官方日报)
原文:
https://busquedas.elperuano.pe/dispositivo/NL/2387112-1
13. 秘鲁对华陶瓷马桶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7】
2025年4月6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046-2025/CDB-INDECOPI号公告称,应秘鲁生产商VSI Industrial S.A.C.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一体成型陶瓷马桶(西班牙语:inodoros de cerámica tipo “one piece”)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6910.10.0.00和6910.90.00.00。
利益相关方可通过电子或邮寄方式进行登记应诉、提交证据材料:
登录网址:https://www.indecopi.gob.pe/en/mesadepartes
邮寄地址:Comisión de Dumping, Subsidios y Eliminación de Barreras Comerciales No Arancelarias – Indecopi, Calle De La Prosa Nº 104, San Borja, Lima 41, Perú
电话:(51-1) 2247800 (分机3001)
邮箱:dumping@indecopi.gob.pe
(编译自:秘鲁官方日报)
原文:
https://busquedas.elperuano.pe/dispositivo/NL/2387109-1
14. 墨西哥对华枪用卷钉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7】
2025年4月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枪用卷钉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380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317.00.99和9802.00.01。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补充材料。
2024年9月18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枪用卷钉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54070&fecha=04/04/2025#gsc.tab=0
15. 欧盟对涉华玻璃纤维织物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8】
2025年4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Tech-Fab Europe于2025年1月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Woven and/or Stitched Glass Fiber Fabric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7019 61 00、ex 7019 62 10、ex 7019 62 90、ex 7019 63 00、ex 7019 64 00、ex 7019 65 00、ex 7019 66 00、ex 7019 69 10、ex 7019 69 90和ex 7019 90 00(TARIC编码为7019 61 00 81、7019 61 00 83、7019 61 00 84、7019 62 10 81、7019 62 10 83、7019 62 10 84、7019 62 90 81、7019 62 90 83、7019 62 90 84、7019 63 00 81、7019 63 00 83、7019 63 00 84、7019 64 00 81、7019 64 00 83、7019 64 00 84、7019 65 00 81、7019 65 00 83、7019 65 00 84、7019 66 00 81、7019 66 00 83、7019 66 00 84、7019 69 10 81、7019 69 10 83、7019 69 10 84、7019 69 90 81、7019 69 90 83、7019 69 90 84、7019 90 00 81、7019 90 00 83和7019 90 00 84)。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9年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5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发起反补贴调查。2020年4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终裁。2020年6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502022
16. 韩国对华PET薄膜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9】
2025年4月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98号公告称,应韩国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出口商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Kanghui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和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Wanhua Co., Ltd.)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 PET)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除另行延期外(最长四个月),期中复审调查将于四个月内完成。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62.0000和3920.69.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周内进行应诉登记。
2007年9月5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PET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10月27日,韩国正式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韩国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2023年5月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第四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参见企划财政部第992号令)。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oef.go.kr/com/synap/synapView.do?atchFileId=ATCH_000000000028715&fileSn=1
17. 美国对聚丙烯瓦楞箱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9】
2025年4月7日,应美国企业CoolSeal USA Inc.、Inteplast Group Corporation、SeaCa Plastic Packaging和Technology Container Corporation于2025年3月1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聚丙烯瓦楞箱(Polypropylene Corrugated Box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聚丙烯瓦楞箱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23.10.9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5年5月2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8月25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4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1.5亿美元、自越南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1112万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commerce-initiates-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polypropylene-corrugated
18. 墨西哥对华儿童自行车启动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10】
2025年4月9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Distribuidora de Bicicletas Benotto, S.A. de C.V.、Bicicletas Mercurio, S.A. de C.V.、Bicicletas Veloci, S.A. de C.V.、Bicicletas Supermex, S.A. de C.V.等4家企业及Asociación Nacional de Fabricantes de Bicicletas协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儿童自行车反倾销案启动期间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涉案产品为10至20英寸的两轮儿童自行车,涉及TIGIE税号8712.00.05项下的产品。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5日后的23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及证据材料。
调查问卷可上网下载、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upci@economia.gob.mx索取,下载地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formularios-oficiales?state=published
2014年10月10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儿童自行车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21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13.12美元/辆的反倾销税。2020年12月17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4月1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12月21日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自2020年12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3年10月9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自主期间复审调查。2024年4月24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期间复审终裁,决定维持现行13.12美元/辆的反倾销税不变。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54521&fecha=09/04/2025#gsc.tab=0
19. 美国对聚酯加工丝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10】
2025年4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Polyester Textured Yarn)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77.15%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涉案产品以47.98%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5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2.18%—473.09%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涉案产品的补贴以4.29%—21.8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8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发起双反调查。2019年1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4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4/02/2025-05638/polyester-textured-yarn-from-india-and-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expedited
20.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大口径焊管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11】
2025年4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Large Diameter Welded Pip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加拿大和希腊的大口径焊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8年2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发起双反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加拿大和希腊的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8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大口径焊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加拿大、希腊、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作出反倾销终裁,同时对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作出反补贴终裁。2024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加拿大和希腊的大口径焊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5月2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和韩国的大口径焊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6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加拿大、希腊、韩国和土耳其的大口径焊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409_66740.htm
21. 巴西延长对华雾化器临时反倾销税征税期限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11】
2025年4月1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11号决议称,应中国企业佛山市顺德区好生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Foshan City Shunde Toplife Eletronic Technology CO., LTD.)的要求,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葡萄牙语:nebulizadores)临时反倾销税期限延长最多3个月(征税详情见本案初裁公告)。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9.20.2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20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OMRON Healthcare Brasil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rodutos Médicos Ltda.于2024年2月2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发起反倾销调查。2024年10月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4年10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651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0.83-2.62美元/件。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711-de-9-de-abril-de-2025-623300752
22. 美国对玻璃纤维门板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15】
2025年4月10日,应美国行业联盟American Fiberglass Door Coalition于2025年3月20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Fiberglass Door Panel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25.20.001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5年5月5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8月27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4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1.5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commerce-initiates-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fiberglass-door-panels
2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铝制餐具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15】
2025年4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Disposable Aluminum Containers, Pans, Trays, and Lid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615.10.7125项下产品。
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紧急情况否定性终裁。
2024年6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3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411_66758.htm
24.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钢钉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15】
2025年4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Steel Nail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07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钢钉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6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阿联酋的钢钉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13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410_66754.htm
25. 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华无缝钢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18】
2025年4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反倾销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参见第2025/434/AD27R1号公告),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将导致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造成的产业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第218号决议确定的15.50%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650毫米(含),横截面为圆形的无缝耐腐蚀不锈钢管。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304491000、7304499301、7304499309、7304499501、7304499509、730449990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5月5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18年9月4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9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加征15.50%反倾销税。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218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自2020年2月1日起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15.50%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至2025年1月31日止。2024年9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2月2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现行15.50%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24日(参见2024年12月17日第145号决议)。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原文:
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390/n0su4yovwyi94mjkidorliezmcg16jpy/AD27R1_notice_publication.pdf
26. 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涉华镀锌钢板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21】
2025年4月1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镀锌钢板反倾销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参见第2025/436/AD26R1号公告),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将2019年12月3日第20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再延长五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210490001、7210490009、7210610000、7212300000、7212506100和7225920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5月5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18年6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镀锌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2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9年12月3日第209号决议,决定对中国镀锌钢板征收12.69%~17.00%反倾销税,对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23.90%反倾销税;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与中国五家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暂不对其征收反倾销税,这五家企业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Shandong Esdawn Met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Xinjiang Bayi Iron & Steel Co., Ltd.)、东阿县亿科板业有限公司(DongE Yike Panel Co., Ltd.)、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Gansu Jiu Steel Group Hongxing Iron And Steel Co., Ltd.)。措施自2020年1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月4日。2024年9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1月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原文:
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366/vtspvpnrdt6em6cudp8jh1ndlnffbe8z/AD26R1_notice_publication.pdf
27. 印度对扁钢制品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22】
2025年4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1/2025-Customs(SG)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3月18日对进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钢制品(Non-Alloy and Alloy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的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议,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2%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同时,对涉案产品设定CIF最低限价,最低现价为675-964美元/吨,当涉案产品的CIF进口价格高于相应最低限价时,不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详见公告原文)。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208、7209、7210、7211、7212、7225和7226。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The Indian Steel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进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钢制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25年3月1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2579.pdf
28. 印度对华苯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23】
2025年4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Anilin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涉案生产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 Group Co., Limited)为36.90美元/吨,其他中国生产商为121.7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41项下的产品。
2020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第20/2020-Customs (ADD)号通报,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2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第08/2021-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36.90美元/公吨~121.79美元/公吨。措施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2年12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进口商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审查形势变化下是否有必要撤销或修改现行的反倾销措施。2023年12月1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维持2021年1月20日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措施不变。
2024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原文: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Aniline_ncv_eng.pdf
29. 澳大利亚对华金属硅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23】
2025年4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4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Silicon Metal)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5年6月4日起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以从价税方式计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如下:暂定倾销税率为16.2%,暂定反补贴税率为29.4%,暂定倾销和反补贴合并税率为45.6%。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2804.69.00.14项下的产品。
2014年2月6日,澳大利亚对华金属硅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6月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裁定倾销幅度为18.3%-27.0%,补贴幅度为6.3%-37.6%,暂定倾销和反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12.0%-58.3%。
2019年9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11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imcoa Operation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5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6号公告称,决定从2020年6月4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期限,并以从价税方式计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20.7%,补贴幅度为34.8%,暂定倾销和反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55.5%。
2024年7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imcoa Operation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4/651_-_11_-_notice_-_adn_2025-024_-_findings_of_continuation_inquiry_651.pdf
30. 约旦对华光伏电池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24】
2025年4月15日,约旦工业、贸易与供给部国家生产保护局在约旦官方日报发布公告称,应约旦国内生产商Philadelphia Solar Energy Company(英文译名)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参考英文:Photovoltaic Cells assembled in modules or prepared as panels)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为已装在组件内的光伏电池,或组装成光伏板的光伏电池,涉及约旦税号854143000项下的产品。除另行延期(最长6个月)外,预计终裁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境外利益相关方应于45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编译自:约旦官方日报)
31. 欧盟对华钢制履带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24】
2025年4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履带板(Steel Track Sho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1)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8426、8429或8430项下的无论是否附有橡胶垫、无论是否组装在最大长度为3000毫米的履带链中的,机器上使用的钢制履带板以及8428项下的传送带临时反倾销税为62.5%。(2)欧盟CN编码为8431 39 00、ex 8431 49 20和ex 8431 49 80(TARIC编码为8431 39 00 21、8431 39 00 25、8431 39 00 26、8431 39 00 29、8431 49 20 11、8431 49 20 15、8431 49 20 16、8431 49 20 19、8431 49 80 11、8431 49 80 15、8431 49 80 16和8431 49 80 19),组装在履带链中的钢制履带板税率为50%-55%(履带链节组为 55%、履带总成为5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8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履带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0780
32. 韩国对华中厚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25】
2025年4月24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1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或合金钢中厚板(Hot-rolled carbon or other alloy steel plate)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27.91~38.02%,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涉案产品为厚度不小于4.75毫米、宽度不小于600毫米,铁或非合金钢、其他合金钢,未经冷轧的热轧钢板,涉及韩国税号7208.51.1000、7208.51.9000、7208.52.1000、7208.52.9000、7225.40.9010、7225.40.9091、7225.40.9099项下的产品。
2024年10月4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或合金钢中厚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企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oef.go.kr/lw/denm/detailTbDenmView.do?menuNo=7090200&searchNttId1=MOSF_000000000073574&searchBbsId1=MOSFBBS_000000000120
33. 加拿大对涉华碳钢丝和合金钢丝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25】
2025年4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Sivaco Wire Group 2004, L.P.和ArcelorMittal Long Products Canada G.P.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意大利、马来西亚、葡萄牙、西班牙、泰国、土耳其、越南9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丝和合金钢丝(Certain Carbon and Alloy Steel Wire)发起反倾销调查,审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7.10.00.41、7217.10.00.42、7217.10.00.43、7217.10.00.44、7217.10.00.45、7217.10.00.51、7217.10.00.52、7217.10.00.53、7217.10.00.54、7217.10.00.55、7217.10.00.59、7217.10.00.61、7217.10.00.62、7217.10.00.63、7217.10.00.64、7217.10.00.65、7217.10.00.66、7217.10.00.67、7217.10.00.68、7217.10.00.71、7217.10.00.79、7217.10.00.81、7217.10.00.82、7217.10.00.83、7217.10.00.84、7217.10.00.85、7217.10.00.86、7217.10.00.87、7217.10.00.88、7217.10.00.91、7217.10.00.99、7217.20.00.10、7217.20.00.41、7217.20.00.42、7217.20.00.43、7217.20.00.44、7217.20.00.49、7217.20.00.51、7217.20.00.52、7217.20.00.53、7217.20.00.54、7217.20.00.59、7217.20.00.61、7217.20.00.62、7217.20.00.63、7217.20.00.64、7217.20.00.69、7217.20.00.71、7217.20.00.72、7217.20.00.73、7217.20.00.74、7217.20.00.79、7217.20.00.81、7217.20.00.82、7217.20.00.83、7217.20.00.84、7217.20.00.89、7217.20.00.91、7217.20.00.92、7217.20.00.93、7217.20.00.94、7217.20.00.99、7217.30.00.10、7217.30.00.21、7217.30.00.22、7217.30.00.23、7217.30.00.24、7217.30.00.29、7217.30.00.31、7217.30.00.32、7217.30.00.33、7217.30.00.34、7217.30.00.39、7217.30.00.41、7217.30.00.42、7217.30.00.43、7217.30.00.44、7217.30.00.49、7217.90.00.20、7217.90.00.91、7217.90.00.92、7217.90.00.93、7229.20.00.90、7229.90.00.40、7229.90.00.61、7229.90.00.62、7229.90.00.63、7229.90.00.64、7229.90.00.71、7229.90.00.72、7229.90.00.73、7229.90.00.74和7229.90.00.90。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90天内对该案作出初裁。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原文:
https://www.cbsa-asfc.gc.ca/sima-lmsi/i-e/sw2025/sw2025-ni-eng.html
34. 巴西对涉华彩涂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25】
2025年4月2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2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彩涂板(葡萄牙语:aços pré-pintado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7210.70.10、7210.70.20、7212.40.10、7212.40.21和7212.40.29项下的产品。
2024年9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48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Companhia Siderúrgica Nacional于2024年6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彩涂板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碳钢扁平轧制产品,每一层的单面或双面涂漆,每一边相等或不等,有或无涂层低碳钢基材,或涂塑;卷材或片材,带或不带保护膜或装饰膜,市场上通称为彩涂板。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28-de-23-de-abril-de-2025-625497674
35. 巴西对华汽车玻璃发起反规避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25】
2025年4月2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27号公告,应巴西自动玻璃工业技术协会(ABIVIDRO)于2024年10月23提交的申请,对中国汽车玻璃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挡风玻璃(葡萄牙语:para-brisas)是否经由马来西亚出口至巴西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07.21.00、7007.29.00和8708.29.99。本案对规避行为的分析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对贸易流变化的分析期为 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2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vidrosautomotivoscv.rev@mdic.gov.br
2016年1月11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16年第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75.15-2761.35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
2022年2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2月1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3年第450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5.15-2761.35美元/公吨。
2023年5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18号公告,对中国汽车玻璃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是否存在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有效性的贸易行为。2024年2月2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556号决议,对该反规避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将现行反倾销税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经由弯曲、斜切、雕刻、织锦纹、搪工艺加工的玻璃或其他已加工的玻璃,用于制造汽车的夹层安全玻璃。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27-de-23-de-abril-de-2025-625497867
36. 秘鲁对华金属餐具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28】
2025年4月27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058-2025/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不超过1.5毫米的普通金属制成的标准餐具(叉、匙、茶匙和刀)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设定最低(FOB)离岸限价7.84美元/千克,若涉案产品的报关价低于或等于最低离案限价,将征收1.88美元/千克反倾销税,若涉案产品的报关价高于最低离案限价,将不征收反倾销税;与此同时,废止第014-2025/CDB-INDECOPI号公告确定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8211.10.00.00、8211.91.00.00、8211.93.90.00、8215.10.00.00、8215.20.00.00、8215.91.00.00和8215.99.00.00。
2024年4月27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餐具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2月16日,秘鲁对该案作出初裁(参见第014-2025/CDB-INDECOPI号公告),初步设定最低离岸限价为7.84美元/千克。
(编译自:秘鲁官方日报)
原文:
https://busquedas.elperuano.pe/dispositivo/NL/2393413-1
37. 土耳其对进口针织或钩编织物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29】
2025年4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2号公告,对进口针织或钩编织物(土耳其语:Örme veya Kro?e E?ya)作出保障措施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终止调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月12日,土耳其对进口针织或钩编织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参见第2024/2号公告),案件涉及税号60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4/20250428-6.htm
38. 欧盟对华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补贴终裁并修改反倾销终裁结果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29】
2025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Mobile Access Equipment)作出反补贴终裁,同时,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反倾销终裁结果作出修改。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8427 10 10、ex8427 20 19、ex8428 90 90、ex8431 20 00和ex8431 39 00(TARIC编码为8427 10 10 10、8427 20 19 10、8428 90 90 20、8431 20 00 60和8431 39 00 10)项下的产品。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补贴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3年11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6EGY16.pdf&Open=True
39. 埃及对热轧板卷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30】
2025年4月29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4月27日,埃及在其官方公报发布消息称,应埃及生产商申请,埃及于2025年4月22日对进口热轧板卷[Hot Rolled Flat Steel (HRC/HRFS)]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7208.10、7208.25、7208.26、7208.27、7208.36、7208.37、7208.38、7208.39、7208.40、7208.51、7208.52、7208.53、7208.54、7208.90、7211.14、7211.19、7225.30、7225.40、7226.91、7226.99。依据相关法规,埃及可对进口涉案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于埃及官方公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
埃及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Ministry of Investment and Foreign Trade
Trade Remedies Sector
联系人:Mrs. Yomna Elshabrawy
New Administrative Capital - governmental district
电话:+201008880030
邮箱:itpd@tas.gov.eg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19-de-18-de-marco-de-2025-618518781
40.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2,4-二氯苯氧乙酸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30】
2025年4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18.99.2010项下产品。
2024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429_668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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