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摩擦预警信息(2025-05期-37则)
发布者:广州市贸促委信息部
发布时间:2025-05-28
1. 韩国对涉华工业机器人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06】
2025年5月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案件调查号23-2025-2),应韩国生产商(参考英文名HD HYUNDAI Robotics)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工业机器人(vertical articulated industrial robots with axis of 4 or more)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为有效载荷6~600千克,立式多关节(四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涉及韩国税号8479.50.9000、8515.21.1010、8515.21.2010、8515.21.3010、8515.21.9010、8515.31.1010、8515.31.901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小型高速机器人和喷涂机器人。中国涉案企业包括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ABB ENGINEERING SHANGHAI LTD)、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KUKA ROBOTICS GUANGDONG CO LTD)及KAWASAKI HEAVY INDUSTRIES LTD。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三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周内进行应诉登记。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819&invstg_seq_no=0007&seq_no=0001
2.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环氧树脂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06】
2025年4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环氧树脂(Epoxy Resin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否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不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否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不对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
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韩国、泰国2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的环氧树脂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韩国、泰国2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对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颁布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07.30.0000项下产品。
2024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3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泰国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泰国4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3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作出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430_66903.htm
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床垫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06】
2025年5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Mattresse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18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倾销终裁。2024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2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501_66911.htm
4. 马来西亚对涉华PET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07】
2025年5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PET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2.29%-11.74%,其中涉案生产商/出口商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Far Eastern Industries(Shanghai) Ltd.]为4.58%,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Jiangsu Hailun Petrochemical Co., Ltd.)、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Jiangsu Xingye Plastic Co., Ltd.)以及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tai New Material Co., Ltd.)均为2.29%,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1.47%;印度尼西亚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37.44%。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5月7日起生效,至2030年5月6日终止。本案涉及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3907.61.00.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8月9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Recron (Malaysia) Sdn. Bhd.于2024年7月1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月7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中国为6.33%-11.74%、印度尼西亚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37.44%。该措施自2025年1月7日起生效。
(编译自: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Media%20Release/PUB179_2025-_PET.pdf
5. 美国对瓷砖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07】
2025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Ceramic Tile)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6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7月9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9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0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5/01/2025-07580/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5/01/2025-07522/ceramic-tile-from-china-institution-of-five-year-reviews
6. 美国对碳钢合金盘条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07】
2025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Carbon and Certain Alloy Steel Wire Rod)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6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7月9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4年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4年1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4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5/01/2025-07580/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5/01/2025-07519/carbon-and-certain-alloy-steel-wire-rod-from-china-institution-of-five-year-reviews
7. 澳大利亚对华钢筋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07】
2025年5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3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3.10.00.42、7214.20.00.47、7227.90.10.69、7227.90.90.01、7227.90.90.02、7227.90.90.04、7228.30.10.70、7228.30.90.40和7228.60.10.72。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8月25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10月7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5年6月11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3@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3,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20年7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0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13日起继续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实施反倾销措施,并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9.0%,该措施至2026年4月13日终止。光圆钢筋、不锈钢以及钢筋网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5/669_-_2_-_notice_-_adn_2025-039_-_initiation_of_continuation_inquiry_669.pdf
https://www.industry.gov.au/anti-dumping-commission/current-cases-and-electronic-public-record-epr/669
8. 津巴布韦延长对进口牙膏保障措施调查期限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08】
2025年5月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津巴布韦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5月2日,津巴布韦调查机关在政府公报发布消息称,将进口牙膏(Toothpaste)保障措施的调查期限延长两个月,预计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八个月内作出。
2024年10月11日,应津巴布韦生产商申请,津巴布韦竞争和关税委员会(Competition and Tariff Commission)对进口牙膏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0年1月~2024年4月。涉案产品的津巴布韦税号为3306.10.00。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终裁将于六个月内作出。涉案产品主要进口自印度、中国和南非。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6ZWE1S1.pdf&Open=True
9. 印度对涉华黑色墨粉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08】
2025年5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生产商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Handan Hanguang OA Toner Co., Ltd.)和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G Technologies Co., Ltd.)的税额均为1167美元/吨、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为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生产商的税额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的税额为15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707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专用墨粉)、原始设备制造商印刷设备用进口墨粉、墨粉盒用墨粉以及液体墨粉。
2020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3月5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为1167-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59美元/吨。该措施自2020年8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2944.pdf
10. 墨西哥对华不锈钢洗涤槽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09】
2025年5月8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企业Cocinas Modulares, S.A. de C.V.和E.B. Técnica Mexicana,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洗涤槽(重量不超过8公斤)(西班牙语:fregaderos de acero inoxidable)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324.10.01。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的28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及证据材料。调查问卷可从网上下载、或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UPCIConsultas@economia.gob.mx索取,调查问卷的下载地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formularios-oficiales?state=published。
2014年3月14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洗涤槽(重量不超过8公斤)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5月8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台州路桥吉祥厨具有限公司为4.14美元/公斤、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为5.40美元/公斤。此后,墨西哥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1年6月7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56768&fecha=08/05/2025#gsc.tab=0
11. 印度对华草铵膦及其盐类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12】
2025年5月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9/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2月1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草铵膦及其盐类(Glufosinate and its salt)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998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808 9193、3808 9199、3808 9391、3808 9399、3808 9912、3808 9991以及3808 9999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6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UPL Limited及其关联企业Arysta LifeScience India Limited、Swal Corporation Limited、United Phosphorus (India) LLP和UPL Sustainable Agri Solution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草铵膦及其盐类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8089190、38089390和38089990。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2988.pdf
12. 印度继续对华柠檬酸钠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12】
2025年5月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0/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2月12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Sodium Citrate)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山东英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Ensign Industry Co., Ltd.)和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Jiangsu Guoxin Union Energy Co., Ltd.)的反倾销税均为96.05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152.78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18152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14年2月2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2月26日,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5年5月20日,印度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67.59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
2019年10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osy Pharmachem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4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5月19日,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为96.05美元/吨,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52.78美元/吨。该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18日。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Daffodil Pharmachem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2月12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2989.pdf
13. 印度对涉华钢化玻璃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12】
2025年5月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7/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2月1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Textured Tempered Coated and Uncoated Glass)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最低限价详见附表)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分别为:中国658-664美元/吨,越南570-664美元/吨。涉案产品为透射率至少90.5%,厚度小于等于4.2毫米(含0.2毫米的公差)且至少一个边的尺寸大于1500毫米,无论是否涂层的钢化玻璃。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3、7005、7007、7016、7020和8541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2月1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Borosil Renewabl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11月5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4年12月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6/2024-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分别为:中国673-677美元/吨,越南565美元/吨。2025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4/262982.pdf
14. 印度对华二氧化钛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12】
2025年5月10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2/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2月12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二氧化钛(Titanium Dioxide)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460-681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征税详情见附表1,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230010、32061110和32061190项下的产品。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详见附表2。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Kerala Minerals and Metals Ltd.、Travancore Titanium Products Ltd.和VV Titanium Pigments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二氧化钛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2月12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3034.pdf
15. 韩国对华连二亚硫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13】
2025年4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8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4-9),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Sodium Dithioni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Jinhe Sodium Hydrosulfite Factor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15.15%,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Guangdi Maoming Chemica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3.97%。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31.10.1000。
2024年12月1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800&invstg_seq_no=0014&seq_no=0000
16. 印度尼西亚终止对进口人造长丝机织物保障措施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13】
2025年5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4月29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发布消息称,鉴于在调查期间涉案产品未出现进口增长,因此决定终止对人造长丝机织物(Woven Fabrics of Artificial Filament Yarn)的保障措施调查,不实施保障措施。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408.21.00、5408.31.00和5408.33.00。
2023年10月27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人造长丝机织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9IDN12.pdf&Open=True
17. 加拿大对涉华钢带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13】
2025年5月1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JEM Strapping Systems Inc.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钢带(Steel Strapping)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韩国、土耳其和越南的钢带发起反倾销调查,审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2.20.00.30、7212.30.00.10、7212.30.00.30、7212.40.00.10、7212.40.00.29、7212.40.00.90、7212.50.00.50、7212.60.00.00、7217.10.00.55、7217.20.00.10、7217.30.00.10和7226.99.00.93。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90天内对该案作出初裁。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原文:
https://www.cbsa-asfc.gc.ca/sima-lmsi/i-e/ss2025/ss2025-ni-eng.html
18. 摩洛哥对进口复合板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14】
2025年5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摩洛哥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4月30日,应摩洛哥生产商申请,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对进口复合板(法语:Panneaux de bois revêtus)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粘胶将木屑结合在一起制成的板材,表面覆盖三聚氰胺装饰纸、塑料装饰板或塑料片材,但不包括定向刨花板(Oriented Strand Board)和华夫刨花板(Waferboard)。涉案产品的摩洛哥税号4410.11.20.90、4410.11.30.90、4410.19.92.90和4410.19.93.9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Ministère de l'Industrie et du Commerce
Direction Générale du Commerce Direction de la Défense et de la Réglementation Commerciales
地址:Parcelle 14, Business center, aile Nord bd Riad, Hay Riad. BP 610, Rabat Chellah, Maroc
电话:+212 537. 70.18.46
传真:+212 537. 72.71.50
邮箱:ddc-svg-ppbr@mcinet.gov.ma
2018年7月31日,摩洛哥对进口复合板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9年9月20日,摩洛哥对进口复合板以配额形式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对超出配额的涉案产品征收1.6迪拉姆/千克保障措施税,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19日。2022年3月23日,摩洛哥对该案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8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摩洛哥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摩洛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以配额形式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对超出配额的进口涉案产品征收1.6迪拉姆/千克保障措施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不在措施实施范围。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R:/G/SG/N6MAR10S2.pdf&Open=True
19. 美国作出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14】
2025年5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Thermoformed Molded Fiber Produc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47.44%-477.97%(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47.44%-477.97%),倾销率及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详见下表;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3.86%-260.56%(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0.76%-211.60%)。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7月21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4823.70.0020和4823.70.0040项下产品。
2024年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s-thermoformed-molded-fiber-product-china
20. 美国作出赤藓糖醇反补贴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14】
2025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赤藓糖醇(Erythritol)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Baolingbao Biology Co., Ltd.)税率为3.29%、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Sanyuan Biotechnology Co., Ltd.)税率为3.49%,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3.47%。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05.49.4000项下产品。
2025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赤藓糖醇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determinations-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erythritol-china
21. 美国作出浮法玻璃制品反补贴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14】
2025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Float Glass Product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Xinyi Group (Glass) Company Limited)税率为11.41%、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Jinj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ock Co., Ltd.)、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Hubei Sanxia New Building Materials Co., Ltd.)、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Yaohua Pilkington Glass Group Co., Ltd. (SYP))和Shenzhen New Kibing Technology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891.62%,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1.41%;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9.09%-101.99%。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005.10.8000、7005.21.1010、7005.21.1030、7005.21.2000、7005.29.1810、7005.29.1850、7005.29.2500、7007.29.0000、7008.00.0000、7009.91.5010、7009.91.5095和7009.92.5010项下的产品。
2024年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determinations-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float-glass-product-china-and
22. 马来西亚对涉华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16】
2025年5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of a width of 600mm or more, clad, plated or coated with tin (electrolytic tinplate or tinpla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涉案生产商/出口商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4.48%-20.42%,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4.78%,粤海中粤(秦皇岛)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和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均为4.48%,衡水板业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16.44%,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为19.4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0.42%;印度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27.88%;日本为15.74%-36.80%,其中生产商/出口商Nippon Steel Corporation为15.74%,日本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6.80%;韩国为21.60%-35.43%,其中生产商/出口商KG Dongbu Steel Co., Ltd.为21.60%,韩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5.43%。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5月11日起生效,至2030年5月10日终止。本案涉及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7210.11.90 00和7210.12.90 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8月15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PerusahaanSadur Timah Malaysia (Perstima) Berhad于2024年7月1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月13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lron &Steel Co., Ltd.)为2.52%、粤海中粤(秦皇岛)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GDH Zhongyue (Qinhuangdao)Tinplate Industrial Co., Ltd.)为12.61%、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GDH Zhongyue (Zhongshan)Tinplate Industry Co., Ltd.)为12.61%、衡水板业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esteel Group Hengshui Strip Processing Co., Ltd.)为18.18%、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为16.3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8.18%,印度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27.88%,日本生产商/出口商Nippon Steel Corporation以及日本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6.80%,韩国生产商/出口商KG Dongbu Steel Co., Ltd.为28.66%、韩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5.43%。该措施自2025年1月11日起生效。
(编译自: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Anti-Dumping%20and%20Countervailing%20Measure/Investigations/PUB_187_(2025).pdf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Media%20Release/Media_Release_TINPLATE_FD_in_BI.pdf
2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立式金属文件柜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20】
2025年5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立式金属文件柜(Vertical Metal File Cabinet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9年5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立式金属文件柜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9年10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立式金属文件柜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4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立式金属文件柜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2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立式金属文件柜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3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立式金属文件柜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515_66983.htm
24.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烷基磷酸酯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20】
2025年5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烷基磷酸酯(Alkyl Phosphate Ester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19.90.5050项下产品。
2024年5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烷基磷酸酯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烷基磷酸酯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515_66984.htm
25. 澳大利亚对华盘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20】
2025年5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4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Infra 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Rod in Coil)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3.91.00.44和7227.90.90.02。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9月8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10月21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5年6月25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4@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4,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15年8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22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20年7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7号公告,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 Build(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2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并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3.1%。热轧螺纹钢筋和不锈钢卷材不适用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22日终止。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5/675_-_2_-_notice_-_adn_2025-040_-_initiation_of_continuation_inquiry_675.pdf
https://www.industry.gov.au/anti-dumping-commission/current-cases-and-electronic-public-record-epr/675
26. 韩国继续对涉华不锈钢板卷实施反倾销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20】
2025年5月16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1126号令,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厚度不超过8毫米的不锈钢板卷(Flat-rolled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详见附表一),其中,中国大陆为23.69%~25.82%;与此同时,企划财政部与部分供应商达成了价格承诺(供应商名单详见附表二),对履行价格承诺的供应商将不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19.12.1010、7219.12.1090、7219.12.9000、7219.13.1010、7219.13.1090、7219.13.9000、7219.14.1010、7219.14.1090、7219.14.9000、7219.22.1010、7219.22.1090、7219.22.9000、7219.23.1010、7219.23.1090、7219.23.9000、7219.24.1010、7219.24.1090、7219.24.9000、7219.31.1010、7219.31.1090、7219.31.9000、7219.32.1010、7219.32.1090、7219.32.9000、7219.33.1010、7219.33.1090、7219.33.9000、7219.34.1010、7219.34.1090、7219.34.9000、7219.35.1010、7219.35.1090、7219.35.9000、7219.90.1010、7219.90.1090、7219.90.9000、7220.11.1010、7220.11.1090、7220.11.9000、7220.12.1010、7220.12.1090、7220.12.9000、7220.20.1010、7220.20.1090、7220.20.9000、7220.90.1010、7220.90.1090及7220.90.9000项下的产品,但部分产品不适用上述反倾销措施(详见公告原文)。
2020年9月25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865号令,韩国自2021年9月15日起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为23.69%~25.82%;与此同时,对达成价格承诺的企业不征收反倾销税。2024年5月17日,韩国对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2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80&invstg_seq_no=0023&seq_no=0001
27. 南非对进口扁轧制品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20】
2025年5月16日,WTO发布通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代表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成员国包括纳米比亚、南非、莱索托、斯威士兰和博茨瓦纳)对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Certain 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Non-alloy Steel or Other Alloy Steel)保障措施案作出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保障措施税,税率为:第一年13%、第二年11%、第三年9%,征收期限为3年。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208.10、7208.25、7208.26、7208.27、7208.36、7208.37、7208.38、7208.39、7208.40、7208.51、7208.52、7208.53、7208.54、7208.90、7211.14、7225.30、7225.40、7225.99、7226.99。本案保障措施不适用于取向硅电工钢。
2024年2月23日,南非对进口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24年6月25日,南非对进口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ZAF10.pdf&Open=True
28. 美国作出活性阳极材料反补贴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21】
2025年5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Active Anode Material)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湖州凯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Huzhou Kaijin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rp., Ltd.)和Shanghai Shaosheng Knitted Sweat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712.03%、松下电器全球采购(中国)有限公司(Panasonic Global Procurement China Co., Ltd.)/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Panasonic Corporation of China)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6.5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504.10.5000和3801.10.5000项下产品。
2025年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determinations-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active-anode-material-china
29. 土耳其对涉华人造及合成短纤维纱线和缝纫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22】
2025年5月2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7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和越南的人造及合成短纤维纱线和缝纫线(土耳其语:sentetik veya suni devams?z liflerden iplikler)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8、55.09 (5509.52、5509.61、5509.91除外)、55.10 (5510.20除外)和55.11。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
?thalat Genel Müdürlü?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ütözü Mah. Nizami Gencevi Caddesi No: 63/1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
2008年1月1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印度的人造及合成短纤维纱线和缝纫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1月12日,土耳其开始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印度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4年1月10日,土耳其对上述三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4月17日,土耳其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参见第2015/8号公告)。
2012年10月18日,土耳其对原产于马来西亚、埃及、巴基斯坦、泰国和越南的人造及合成短纤维纱线和缝纫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4月8日,土耳其开始对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同时不对埃及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参见第2014/2号公告)。
2018年12月31日,土耳其贸易部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和越南的人造及合成短纤维纱线和缝纫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参见第2019/2号公告)。2019年7月6日,土耳其撤销对印尼企业PT Elegant Textile Industry和PT Sunrise Bumi Textiles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参见第2019/21号公告)。2020年5月22日,土耳其对上述七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2020/8号公告)。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5/20250521-3.htm
30. 欧盟对华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22】
2025年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the Coalition Against Unfair Tyre Imports于2025年4月7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New Pneumatic Tyres, of rubber, of a kind used on motor cars, buses or lorries with a load index not exceeding 121)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用于载重指数不超过121的机动车(包括旅行车和赛车)、公共汽车或卡车的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4011 10 00和4011 2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502778
31. 哥伦比亚对华焊接管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22】
2025年5月21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1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管[西班牙语:tubería soldada, de sección circular, de hierro o acero, de los tipos utilizados en la protección de cables eléctricos, de un diámetro nominal mayor o igual a 12.7 mm (1/2”) y menor o igual a 152.4 mm (6”)–Tubería Conduit]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当涉案产品的报关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即1019.50美元/吨时,将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报关价差额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涉案产品为公称直径介于12.7毫米(含)~152.4毫米(含),铁或钢制的圆形横截面焊接管,用于保护电缆,涉及哥伦比亚税号7306.30.99.00项下的产品。
2025年2月20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2月19日第036号公告称,应哥伦比亚企业TENARIS TUBOCARIBE LTD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管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incit.gov.co/mincomercioexterior/defensa-comercial/dumping/investigaciones-antidumping-en-curso/tuberia-conduit-2025
https://www.mincit.gov.co/getattachment/57441d76-b349-41cb-a36d-401e93ce97a7/Resolucion-121-del-20-de-mayo-de-2025.aspx
32. 哥伦比亚对华无色浮法玻璃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22】
2025年5月16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1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色浮法玻璃板(西班牙语:vidrio flotado o vidrio incoloro en placas o en hojas)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7005.29.10.00和7005.29.9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6月21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色浮法玻璃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9月6日,哥伦比亚对该案作出初裁,初步裁定继续反倾销调查,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incit.gov.co/mincomercioexterior/defensa-comercial/dumping/investigaciones-antidumping-en-curso/vidrio-flotado-o-vidrio-incoloro-placas-o-en-hojas
https://www.mincit.gov.co/getattachment/7917a701-bbcd-4e0b-b633-cd6ed239fe71/Resolucion-114-del-16-de-mayo-de-2025.aspx
33. 土耳其对进口乙酸乙酯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26】
2025年5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4号公告,对进口乙酸乙酯(土耳其语:Etil Asetat)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以配额方式实施保障措施,配额设定为1万吨/年,对配额内的涉案产品不实施保障措施,对配额外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年为110美元/吨、第二年为104美元/吨、第三年为99美元/吨。措施实施以土耳其总统相关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2915.31.00.00.00。
2024年4月6日,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申请,土耳其贸易部对进口乙酸乙酯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5/20250523-11.htm
34. 美国作出硬质空心胶囊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26】
2025年5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Hard Empty Capsule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5.40%-172.24%(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不适用,具体税率详见下表)、巴西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77.2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不适用)、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3.60%-24.78%(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0.0%-14.91%)、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9.9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8.3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10月13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9602.00.1040和9602.00.5010项下产品。
2024年1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s-hard-empty-capsules-multiple-trading
35. 土耳其对华光伏铝边框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26】
2025年5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10号公告称,应土耳其行业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参考英语译文:Aluminum Frames for photovoltaic panels)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541.90.00.00.11。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
?thalat Genel Müdürlü?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ütözü Mah.Nizami Gencevi Caddesi No: 63/1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5/20250525-5.htm
36. 土耳其对华太阳能电池板接线盒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26】
2025年5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8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接线盒(参考英语译文:Junction Boxes for solar panels)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全年,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544.42.90.00.11、8544.60.10.00.11、8544.60.9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
?thalat Genel Müdürlü?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ütözü Mah. Nizami Gencevi Caddesi No: 63/1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5/20250525-3.htm
37. 土耳其对华葡萄糖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5-27】
2025年5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9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土耳其语:sodyum glukonat)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2918.16.00.00.13。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
?thalat Genel Müdürlü?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ütözü Mah.Nizami Gencevi Caddesi No: 63/1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5/2025052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