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摩擦预警信息(2025-06期-74则)
发布者:广州市贸促委信息部
发布时间:2025-07-04
1. 澳大利亚对华钢角材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3】
2025年5月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4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Rondo Building Service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角材(Steel Corner Beads and Angl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6.61.00.57、7216.69.00.58、7216.91.00.59、7216.99.00.60和7308.90.00.53。本案的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自2020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9月17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11月3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5年7月7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anti-dumping-commission/current-cases-and-electronic-public-record-epr/677
2. 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吊顶钢框架构件双反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3】
2025年5月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42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吊顶钢框架构件(Ceiling Steel Framing Members)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10月20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12月15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024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5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Rondo Building Service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吊顶钢框架构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6.61.00.57、7216.69.00.58、7216.91.00.59、7308.90.00.52、7308.90.00.53、7308.90.00.55和7308.90.00.56。案件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自2020年7月1日起。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5/653_-_12_-_notice_adn_-_adn_2025-042_-_extension_of_time_to_publish_sef_and_final_report.pdf
3. 美国对订书钉发起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3】
2025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Collated Steel Staple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7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8月13日就该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9年6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订书钉发起反倾销调查。2020年5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0年6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2020年7月20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中国的订书钉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案件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305.20.0000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6/02/2025-09939/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4. 美国对次氯酸钙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3】
2025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Calcium Hypochlorite)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7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8月13日就该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4年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4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双反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9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双反案作出第一次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6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该双反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案件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828.10.0000项下的产品以及3808.94.5000和3808.99.9500项下的部分产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6/02/2025-09826/electrolytic-manganese-dioxide-from-china-institution-of-a-five-year-review
5. 巴基斯坦对华冷轧钢板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3】
2025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 35/2025/NTC/CRC/CV号公告称,应巴基斯坦企业International Steels Limited和Aisha Steel Mills Limited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钢板(Cold Rolled Coils/Sheets)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过轻微改变(宽度超过1250毫米)出口至巴基斯坦以规避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厚度0.15毫米~3.00毫米、宽度超过1250毫米的一级和二级未包层、镀层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冷轧卷材和平轧钢板,不包括部分型号汽车外壳用板卷及马口铁黑板。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 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9、7209.2510、7209.2590、7209.2610、7209.2690、7209.2710、7209.2790、7209.2810和7209.2890。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预计终裁将于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6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9204118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khizar.ntc@gmail.com, aamir.ntcpk@gmail.com
网址:www.ntc.gov.pk
2015年7月1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冷轧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和乌克兰的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6年1月13日起,对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13.17%~19.04%。2021年1月8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1月7日,巴基斯坦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1年1月13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维持13.17%~19.04%不变;与此同时,对乌克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终止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5/05/ADC-35-Notice-of-Initiation-CRC-Circum.pdf
6. 欧盟终止对华无缝钢铁管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3】
2025年6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鉴于申请方于2025年2月27日撤销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铁管(Seamless Pipes and Tubes of Iron or Steel)反倾销调查申请,决定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04 19 10、ex 7304 19 30、ex 7304 23 00、ex 7304 29 10、ex 7304 29 30、ex 7304 31 20、ex 7304 31 80、ex 7304 39 50、ex 7304 39 82、ex 7304 39 83、ex 7304 51 89、ex 7304 59 82和ex 7304 59 83(TARIC编码为7304191020、7304193020、7304230020、7304291020、7304293020、7304312030、7304318030、7304395030、7304398230、7304398320、7304518930、7304598230和730459832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钢管协会[European Steel Tube Association (‘ESTA’)]于2024年4月2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铁管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067
7. 巴西对华热轧板卷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4】
2025年6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3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rcelorMittal Brasil S.A.、Gerdau Açominas S.A.和Usinas Siderúrgicas de Minas Gerais S.A.于2024年10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板卷(葡萄牙语:Laminados a quente)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参考描述为铁或非合金钢的热轧平轧产品,未镀覆、涂层或包覆,任何宽度,非卷材形式、厚度小于4.75毫米,或卷材形式、任何厚度(以公告原文为准)。涉及南共市税号7208.10.00、7208.25.00、7208.26.10、7208.26.90、7208.27.10、7208.27.90、7208.36.10、7208.36.90、7208.37.00、7208.38.10、7208.38.90、7208.39.10、7208.39.90、7208.40.00、7208.53.00、7208.54.00、7208.90.00、7211.13.00、7211.14.00、7211.19.00、7211.90.10、7211.90.90、7225.30.00、7225.40.90和 7226.91.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defesacomercial.cgac@mdic.gov.br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39-de-2-de-junho-de-2025-633791383
8. 美国作出香兰素双反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4】
2025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香兰素(Vanillin)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90.20%-379.87%(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190.15%-379.82%),裁定Jiaxing Guihua Chemical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42.1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6月17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12.41.0000和2912.42.0000项下产品。
2024年6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香兰素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香兰素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Jiaxing Guihua Chemical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27.33%。2025年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香兰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86.20%-379.87%(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186.15%-379.82%)。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final-affirmative-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vanillin-china
9. 韩国拟对华连二亚硫酸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4】
2025年6月4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112号公告称,将于2025年6月21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Sodium Dithionite)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Jinhe Sodium Hydrosulfite Factor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Yantai Jinhai Chemicals Co., Ltd.)税率为15.15%,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Guangdi Maoming Chemica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3.97%。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0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2831.10.1000。
利益相关方可于2025年6月14日前向企划财政部提交评述意见。
2024年12月1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oef.go.kr/lw/lap/detailTbPrvntcView.do?menuNo=7050300&searchNttId1=MOSF_000000000073984&searchBbsId1=MOSFBBS_000000000056
10. 南非对华机动车用小客车轮胎和卡客车轮胎产品作出反规避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4】
2025年5月15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机动车用小客车轮胎和卡客车轮胎产品(NEW PNEUMATIC TYRES OF RUBBER OF A KIND USED ON MOTOR CAR AND ON BUSES OR LORRIES)作出反规避初裁,初步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柬埔寨、泰国和越南出口至南非以规避反倾销税,决定对进口自柬埔寨、泰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以离岸价(FOB)征收为期六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其中,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4011.10.01、4011.10.03、4011.10.05、4011.10.07、4011.10.09、4011.20.16、4011.20.18和4011.20.26。
2022年1月31日,南非对进口自中国的机动车用小客车轮胎和卡客车轮胎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23年7月28日,南非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24年9月20日,应南非行业组织South African Tyre Manufacturing Conference于2024年7月25日提交的申请,南非对该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机动车用小客车轮胎和卡客车轮胎产品是否经由柬埔寨、泰国和越南出口至南非以规避反倾销税。
(编译自: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itac.org.za/upload/document_files/20250602071614_ITAC-Preliminary-Report-No.-748---May-2025.pdf
11. 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实施保障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4】
2025年6月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5月14日,印尼财政部在印尼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29号令,决定自2025年5月23日起继续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EP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年(2025年5月23日~2026年5月22日)为2,352.478印尼盾/千克、第二年(2026年5月23日~2027年5月22日)为2,328.473印尼盾/千克、第三年(2027年5月23日~2028年5月22日)为2,304.468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0年11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21年12月3日,印尼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2024年7月22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1月2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30S1.pdf&Open=True
12. 约旦对进口安全防护鞋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4】
2025年6月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约旦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约旦对进口安全防护鞋(Safety and Protective Footwear)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税额为5.75约旦第纳尔/双,每年递减0.25约旦第纳尔/双。涉案产品的税号为6402、6403、6404及6405。措施实施以部长理事会相关征税决议为准。涉案产品的主要出口国为中国、阿曼和乌克兰。
利益相关方可于公告发布5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书面磋商申请。
调查机关(约旦工业、贸易与供给部国家生产保护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Mr. Tariq Ahmad
Director of the National Production Protection Directorate (NPPD)
传真:+962 6 5685116
电话:+962 6 5629030分机650
邮箱:Tariq.Ahmed@mit.gov.jo
网址:http://www.mit.gov.jo
2024年12月1日,约旦对进口安全防护鞋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JOR11.pdf&Open=True
13. 韩国对华石油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5】
2025年5月2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13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4-6),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石油树脂(Petroleum Resi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2.26%~3.50%。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相关征税令为准。本案涉及韩国税号3911.10.1000项下的产品,但是软化点不低于130℃的C9石油树脂不适用上述反倾销税。
2024年8月2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石油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12月19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5年2月21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石油树脂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4.45%~7.55%,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20日。2025年5月30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将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石油树脂临时反倾销税的截止日期由2025年6月20日延期至2025年7月31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95&invstg_seq_no=0020&seq_no=0001
14. 美国对精制棕刚玉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6】
2025年6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Refined Brown Aluminum Oxide)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35.18%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2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发起反倾销调查。2003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3年11月9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09年3月13日、2014年10月14日和2020年3月6日,三次延长了反倾销税的有效期。2025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6/04/2025-10149/refined-brown-aluminum-oxide-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expedited
15. 巴基斯坦对涉华聚氯乙烯树脂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6】
2025年6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0/2016/NTC/PVC/SR-II/2025号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Engro Polymer and Chemicals Limited于2025年3月2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Polyvinyl Chloride Resin-Suspension Grade)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3904.1090项下的产品,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管道和配件、花园软管、鞋子、电缆、薄膜及片材、复合材料、包装等。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预计终裁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证据材料及听证会申请。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9216253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aalmasarshad@gmail.com
2016年11月29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4月25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6月13日起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C&F value)正式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6月12日。此后,巴基斯坦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于2023年12月9日作出肯定性裁决,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出口商/生产商税率为3.44%~20.47%、韩国为4.00%和14.97%、泰国为13.98%、中国台湾地区为16.68%,措施自2022年6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5/06/ADC-50-Notice-of-initiation-PVC-SR.pdf
16. 印度对涉华不溶性硫磺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9】
2025年6月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3/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不溶性硫磺(Insoluble Sulphur)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307美元/吨,日本生产商Shikoku Chemicals Corporation为259美元/吨、日本其他生产商为358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020010、38123930和382499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Oriental Carbon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不溶性硫磺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3648.pdf
17. 印度对涉华维生素A棕榈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9】
2025年6月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4/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1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瑞士和欧盟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Vitamin- A Palmitate)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瑞士和欧盟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涉案中国生产商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Shangyu NHU Bio-Chem Co.,Ltd.)为14.95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为20.87美元/千克,瑞士生产商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imited为0.87美元/千克、瑞士其他生产商为8.2美元/千克,欧盟生产商为11.09美元/千克。涉案产品包括浓度1.7 MIU/Gm和1.0 MIU/Gm所有形态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无论是否经过稳定化处理,不包括用于动物的1.6MIU/Gm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362100、29362290、29362800、29369000、29362690和2936299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iramal Pharma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瑞士和欧盟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3649.pdf
18.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钢制丙烷气瓶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9】
2025年6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Steel Propane Cylinder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8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泰国两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和的钢制丙烷气瓶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8 年6月20日,因申请方撤销申请,美国商务部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钢制丙烷气瓶反倾销调查。2019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倾销终裁。2024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丙烷气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606_67095.htm
19.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碳合金钢螺杆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09】
2025年6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3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碳合金钢螺杆(Carbon and Alloy Steel Threaded Rod)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碳合金钢螺杆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9年3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3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碳合金钢螺杆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9年10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泰国的碳合金钢螺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9年12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碳合金钢螺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0年2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碳合金钢螺杆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4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泰国3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碳合金钢螺杆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碳合金钢螺杆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合金钢螺杆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3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碳合金钢螺杆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泰国2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碳合金钢螺杆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605_67086.htm
20. 墨西哥对华冷轧钢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0】
2025年6月9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企业Ternium México,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钢板(西班牙语:lámina rolada en frío)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涉案产品为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厚度大于等于0.5毫米且小于3毫米,硼含量大于等于0.0008%,无论是否涂镀的合金或非合金冷轧钢板,涉及TIGIE税号7209.16.01、7209.17.01和7225.50.91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的28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4年4月24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6月19日,墨西哥对中国的冷轧钢板(TIGIE税号为7209.16.01和7209.17.01)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其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税率为65.99%,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Tangshan 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为82.08%,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Beijing Shougang Cold Rolling Co., Ltd.)、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 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及其他出口商均为103.41%。2016年7月11日,墨西哥对中国冷轧钢板作出反规避终裁,决定扩大涉案产品的范围,开始对硼含量大于等于0.0008%的冷轧钢板(TIGIE税号为7225.50.02 和7225.50.03)征收反倾销税。2020年6月17日,墨西哥对中国冷轧钢板反倾销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1月18日,墨西哥取消涉案产品税号7225.50.02 和7225.50.03,以税号7225.50.07代之。2021年8月16日,墨西哥经济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自2020年6月20日起,维持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税65.99%~103.41%不变,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59527&fecha=09/06/2025#gsc.tab=0
21. 欧盟对华硬木胶合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1】
2025年6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硬木胶合板(Hardwood Plywoo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邳州市江山木业有限公司(Pizhou Jiangshan Wood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25.1%、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62.4%。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4412 31、ex 4412 33和ex 4412 34(TARIC编码为4412 31 10 80、4412 31 90 00、4412 33 10 12、4412 33 10 22、4412 33 10 82、4412 33 20 10、4412 33 30 10、4412 33 90 10和4412 34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硬木胶合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139
22. 欧盟对涉华1,4-丁二醇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1】
2025年6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INEOS Solvents SA于2025年4月3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1,4-Butanediol)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05 39 26和2905 39 28。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503135
23. 墨西哥对华塑料喷雾器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1】
2025年6月10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喷雾器(西班牙语:atomizadores de plástico)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86%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4年4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包括铝盖)为螺纹直径介于15~24毫米,高度介于410~415毫米的塑料喷雾器,涉及TIGIE税号9616.10.01项下的产品。
2007年10月17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喷雾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21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86%的反倾销税。此后,墨西哥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5年2月16日和2020年6月2日,两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年4月19日, 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59623&fecha=10/06/2025#gsc.tab=0
24. 欧亚经济委员会继续对涉华镀锌钢板实施反倾销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2】
2025年6月1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40/AD26R1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50号决议,决定将2019年12月3日第20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性再延长五年,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镀锌钢板实施反倾销措施,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12.69%~17.00%,乌克兰为23.90%,措施有效期至2030年6月9日(含)。
2018年6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镀锌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2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9年12月3日第209号决议,决定对中国镀锌钢板征收12.69%~17.00%反倾销税,对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23.90%反倾销税;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与中国五家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暂不对其征收反倾销税,这五家企业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Shandong Esdawn Met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Xinjiang Bayi Iron & Steel Co.,Ltd.)、东阿县亿科板业有限公司(DongE Yike Panel Co., Ltd.)、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Gansu Jiu Steel Group Hongxing Iron And Steel Co., Ltd.)。措施自2020年1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月4日。2024年9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1月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日。2025年4月1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该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将2019年12月3日第20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再延长五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210490001、7210490009、7210610000、7212300000、7212506100和7225920000。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原文:
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644/fcxq230s0fmi9dl6e0b9dfbo94ylrlr0/Reshenie-Kollegii-_-50-ot-10-iyunya-2025-g.pdf
25. 美国对硬木装饰胶合板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3】
2025年6月12日,应美国胶合板公平贸易联盟(the Coalition for Fair Trade in Hardwood Plywood)及其会员企业于2025年5月22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硬木装饰胶合板(Hardwood and Decorative Plywood)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4412.10.0500、4412.31.0520、4412.31.0540、4412.31.0560、4412.31.0620、4412.31.0640、4412.31.0660、4412.31.2510、4412.31.2520、4412.31.2610、4412.31.2620、4412.31.4040、4412.31.4050、4412.31.4060、4412.31.4070、4412.31.4080、4412.31.4140、4412.31.4150、4412.31.4155、4412.31.4160、4412.31.4165、4412.31.4180、4412.31.4200、4412.31.4500、4412.31.4850、4412.31.4860、4412.31.4863、4412.31.4865、4412.31.4866、4412.31.4869、4412.31.4875、4412.31.4880、4412.31.5130、4412.31.5135、4412.31.5150、4412.31.5155、4412.31.5160、4412.31.5165、4412.31.5170、4412.31.5175、4412.31.5235、4412.31.5255、4412.31.5260、4412.31.5262、4412.31.5264、4412.31.5265、4412.31.5266、4412.31.5268、4412.31.5270、4412.31.5275、4412.31.6000、4412.31.6100、4412.31.9100、4412.31.9200、4412.32.0520、4412.32.0540、4412.32.0560、4412.32.0570、4412.32.0620、4412.32.0640、4412.32.0670、4412.32.2510、4412.32.2520、4412.32.2530、4412.32.2610、4412.32.2630、4412.32.3130、4412.32.3135、4412.32.3140、4412.32.3150、4412.32.3155、4412.32.3160、4412.32.3165、4412.32.3170、4412.32.3175、4412.32.3185、4412.32.3235、4412.32.3255、4412.32.3265、4412.32.3275、4412.32.3285、4412.32.5600、4412.32.5700、4412.33.0620、4412.33.0640、4412.33.0670、4412.33.2630、4412.33.3235、4412.33.3255、4412.33.3265、4412.33.3275、4412.33.3285、4412.33.5700、4412.34.2600、4412.34.3235、4412.34.3255、4412.34.3265、4412.34.3275、4412.34.3285、4412.34.5700、4412.39.4051、4412.39.4052、4412.39.4059、4412.39.4061、4412.39.4062、4412.39.4069、4412.39.5050、4412.41.0000、4412.42.0000、4412.51.1030、4412.51.1050、4412.51.3111、4412.51.3121、4412.51.3141、4412.51.3161、4412.51.3175、4412.51.4100、4412.52.1030、4412.52.1050、4412.52.3121、4412.52.3161、4412.52.3175、4412.52.4100、4412.91.0600、4412.91.1020、4412.91.1030、4412.91.1040、4412.91.3110、4412.91.3120、4412.91.3130、4412.91.3140、4412.91.3150、4412.91.3160、4412.91.3170、4412.91.4100、4412.92.0700、4412.92.1120、4412.92.1130、4412.92.1140、4412.92.3120、4412.92.3150、4412.92.3160、4412.92.3170、4412.92.4200、4412.94.1020、4412.94.1030、4412.94.1040、4412.94.1050、4412.94.3110、4412.94.3111、4412.94.3120、4412.94.3121、4412.94.3130、4412.94.3131、4412.94.3140、4412.94.3141、4412.94.3150、4412.94.3160、4412.94.3161、4412.94.3170、4412.94.3171、4412.94.3175、4412.94.4100、4412.99.0600、4412.99.1020、4412.99.1030、4412.99.1040、4412.99.3110、4412.99.3120、4412.99.3130、4412.99.3140、4412.99.3150、4412.99.3160、4412.99.3170、4412.99.4100、4412.99.5100、4412.99.5115、4412.99.5701和4412.99.571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5年7月7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10月19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4年美国自各涉案国家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分别约为:中国5292万美元、印度尼西亚3.4亿美元、越南2.5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commerce-initiates-antidumping-duty-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hardwood-and-decorative
26.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聚酯加工丝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3】
2025年6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Polyester Textured Yarn)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8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发起双反调查。2019年1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4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4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612_67161.htm
27. 美国作出渣罐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3】
2025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渣罐(Slag Po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94.43%(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278.81%)。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8月25日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309.00.0090项下产品。
2025年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渣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3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渣罐作出反补贴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affirmative-determination-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slag-pots-peoples-republic
28. 巴基斯坦对涉华磺酸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6】
2025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9/2016/NTC/SA/SSR/2025号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Tufail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和Ittehad Chemical Limited于2025年4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Linear Alkyl Benzene Sulphonic Acid)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主要用于硫化多种物质,例如制备洗涤剂中的石蜡,也用于生产洗衣粉、洗碗液以及其他工业清洁剂;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3402.31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终裁预计于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6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9204118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khizar.ntc@gmail.com,aamir.ntcpk@gmail.com
2016年11月28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5月25日起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C&F)计征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其中,中国大陆的税率为10.57%。此后,巴基斯坦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决定自2022年5月25日起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为10.57%、印度为11.25%、印度尼西亚为10.09%、伊朗为20.24%、韩国为21.59%、中国台湾地区为13.40%。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5/05/ADC-49-Notice-of-Initiation-Second-SSR-Sulphonic-Acid.pdf
29. 巴西对涉华酸式焦磷酸钠发起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6】
2025年6月1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43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ICL Aditivos e Ingredientes Ltda于2025年2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葡萄牙语:pirofosfato ácido de sódio(SAPP)]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835.39.2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长2个月)外,本案终裁将于10个月内作出。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SAPP_rev@mdic.gov.br
2013年11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8月15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上述涉案国家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加拿大为546.30-2281.23美元/吨,中国为684.27-2534.07美元/吨,美国为418.13-2147.30美元/吨。
2019年8月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48号公告,应巴西企业ICL Brasil Ltd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1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50号决议,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加拿大546.30-1066.30美元/吨、中国684.27-1248.71美元/吨、美国418.13-2147.30美元/吨。该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15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43-de-12-de-junho-de-2025-636016439
30. 印度调整对华数字胶印印版反补贴终裁结果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6】
2025年6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数字胶印印版(Digital Offset Printing Plates)反补贴终裁结果,具体如下(以公告原文为准):
1. (详见附表)序号1、3、7、8,建议征收的反补贴税大于应缴纳的反倾销税(2024年12月26日印度财政部第28/2024-Customs(ADD)通报),则征收相当于建议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的差额作为反补贴税。
2. 序号2和4,建议征收的反补贴税小于或等于应缴纳的反倾销税(2024年12月26日印度财政部第28/2024-Customs(ADD)通报)则不征收反补贴税。
3. 序号5和6,由于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总和超过了损害幅度,因此,征收的反补贴税金额将等于损害幅度和反倾销税之间的差额。因此,序号5的生产商,反补贴税为 0.01 美元/平方米,序号6的生产商,反补贴税为0.31 美元/平方米
4. 序号9和10,由于建议的补贴幅度和反倾销税低于损害幅度,因此所征收的反补贴税是除应缴纳的反倾销税外的税额,即附表中所列金额。
用于特殊材料(例如信用卡,安全卡等)上及非纸上印刷的无水胶印CTP版不在本案征税范围。
2023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Technova Imaging System (P) Lt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数字胶印印版启动反补贴调查。2025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8442.50、3701.3000、3704.0090、3705.1000、7606.1190、7606.9190和7606.9290。
附表:印度对华数字胶印印版反补贴终裁建议征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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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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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国/地区
|
出口国/地区
|
生产商英文名(译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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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反补贴税(美元/平方米)
|
|
1
|
中国大陆
|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Lucky Huaguang Graphics Co., Ltd(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
0.74
|
|
2
|
中国大陆
|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Kodak China Graphic Communications Co. Ltd.(柯达(中国大陆)图文影像有限公司)
|
0
|
|
3
|
中国大陆
|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Fujifilm Printing Plate (China) Co. Ltd.(富士胶片印版(中国大陆)有限公司)
|
0.38
|
|
4
|
中国大陆
|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0.58
|
|
5
|
中国大陆
|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Huangshan Jinruitai Technology(黄山金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43
|
|
6
|
中国大陆
|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Chongqing Huafeng Printing Material Co. Ltd.(重庆华丰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
0.63
|
|
7
|
中国大陆
|
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除序号1至6生产商之外的其他生产商
|
1.16
|
|
8
|
任何国家/地区
|
中国大陆
|
任意生产商
|
1.16
|
|
9
|
中国台湾地区
|
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在内的任何国家/地区
|
任意生产商
|
0.21
|
|
10
|
任何国家/地区
|
中国台湾地区
|
任意生产商
|
0.21
|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3770.pdf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31. 加拿大对华热敏卷纸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6】
2025年6月1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McDermid Paper Converters Limited、Media Cash Register Inc.和Custom Paper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敏卷纸(Thermal Paper Roll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审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4811.90.00.90。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90天内对该案作出初裁。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原文:
https://www.cbsa-asfc.gc.ca/sima-lmsi/i-e/tpr2025/tpr2025-ni-eng.html
32. 墨西哥对涉华透明浮法玻璃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6】
2025年6月13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厚度大于等于2毫米且小于等于19毫米的透明浮法玻璃(西班牙语:vidrio flotado clar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13739美元/千克临时反倾销税,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0.03623~0.04672美元/千克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005.29.99。
利益相关方可于公告发布次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补充材料。
2024年9月26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透明浮法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60063&fecha=13/06/2025#gsc.tab=0
33. 巴西对华台扇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7】
2025年5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2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台扇(ventiladores de mesa)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11.76美元/件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14.51.1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994年1月13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台扇进行反倾销调查。1995年8月21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4.71%-96.58%的反倾销税。
2000年8月14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00年第30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Arno S.A.、Faet S.A.和Moulinex do Brasil S.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台扇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01年8月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01年第25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5.24%。
2006年8月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06年第53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Arno S.A.、Britânia Eletrodomésticos S.A.、Faet S.A.和M.L. do Nordeste Ltd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台扇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07年7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07年第2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5.2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2012年8月6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11年第37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SEB do Brasil Produtos Domésticos Ltda.、Britânia Eletrodomésticos S.A.和 M.K. Eletrodomésticos Ltd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台扇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7月1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3年第52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6.30美元/件。
2018年7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18年第28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SEB do Brasil Produtos Domésticos Ltda.、Britânia Eletrodomésticos S.A.和 M.K. Eletrodomésticos Ltd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台扇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1日,巴西经济部对外贸易和国际事务特别秘书处(SECINT)发布2019年第474号法令,继续对中国台扇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1.76美元/件。
2024年7月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2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SEB do Brasil Produtos Domésticos Ltda.、SEB Comercial de Produtos Domésticos Ltda.以及MK Eletrodomésticos Mondial S.A.于2024年1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台扇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0月至2023年9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725-de-20-de-maio-de-2025-*-631603909
34. 美国作出刹车鼓双反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7】
2025年6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刹车鼓(Brake Drum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77.14%-160.7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77.14%-150.25%,具体税率详见下表);土耳其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5.22%-149.2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12.86%-146.93%)。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刹车鼓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朝阳飞马装备制造有限公司(CAIEC Trailer Master Co., Ltd.)/朝阳飞马车辆设备股份公司(Trailer Master CVSInc.)、乔伊汉德(广州)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Guangzhou Joyhand Import & Export Co.)、Hebei Iruijin Auto Parts Co., Ltd.、Henan Broad Top Metal Work, Llc、Henan Valiant Braking System Co.、HTS (Tianjin) Supply Chain Co., Ltd.、Panasia CVS (HK), Ltd.、南京诺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Raw King Brake Parts Co., Ltd.)、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Textile Group Import and Export Inc.)、厦门天嵘实业有限公司(Xiamen Tinmy Industrial Co., Ltd.)、Xingtai Xunchiyoute Auto Parts Co.、盐城特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Yancheng Terbon Auto Parts Co.)、烟台宏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Yantai Hongtian Autoparts Co., Ltd.)和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Zhejiang Firsd Group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补贴率均为446.83%、山东康迈机械有限公司(Shandong ConMet Mechanical, Ltd.)/ 康迈(潍坊)机械有限公司(Weifang ConMet Mechanical Products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11.94%;土耳其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2.80%—131.6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7月28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08.30.5020和8708.30.5090项下产品。
2024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刹车鼓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4年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刹车鼓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刹车鼓作出反倾销初裁。
附表:中国出口商/生产商反倾销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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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及中文参考译名
|
出口商及中文参考译名
|
倾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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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
|
|
Shandong ConMet Mechanical Co., Ltd.
山东康迈机械有限公司
|
Shandong ConMet Mechanical Co., Ltd.
山东康迈机械有限公司
|
77.14%
|
77.14%
|
|
Liaoning Hechuang CV Parts MFG Co.
辽宁合冀赢创贸易有限公司
|
Liaoning Hechuang CV Parts MFG Co.
辽宁合冀赢创贸易有限公司
|
77.14%
|
77.14%
|
|
Hebei OE Auto Spare Parts Co., Ltd.
河北欧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Ningbo Qingchen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宁波秦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77.14%
|
77.14%
|
|
Longyao County Yiheng Auto Parts Co., Ltd.
隆尧县亿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Qingdao Jasmine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青岛捷思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77.14%
|
77.14%
|
|
Shandong Lingang Nonferrous Metals Co., Ltd.
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Qingdao Tordon Brake Co., Ltd.
——
|
77.14%
|
77.14%
|
|
Qiqihar Beimo Auto Parts Manufacturing Co., Ltd.
齐齐哈尔北墨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Qiqihar Beimo Auto Parts Manufacturing Co., Ltd.
齐齐哈尔北墨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77.14%
|
77.14%
|
|
Shandong Lingang Nonferrous Metals Co., Ltd.
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Shandong Haoxin Co., Ltd.
山东浩信股份有限公司
|
77.14%
|
77.14%
|
|
Shandong Hongma Engineering Machinery Co., Ltd.
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Shandong Hongma Engineering Machinery Co., Ltd.
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77.14%
|
77.14%
|
|
Longyao Gucheng Automobile Parts Factory
隆尧县固城汽车配件厂
|
Shandong North Autotech Co., Ltd.
山东北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77.14
|
77.14%
|
|
Shandong Longji Machinery Co., Ltd.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Shanghai Winsun Auto Parts Co., Ltd.
上海维阳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
|
77.14
|
77.14%
|
|
China-wide Entity
|
中国全国统一税率
|
160.79%
|
150.25%
|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ec-ad-cvd-final-determinations-brake-drums-china-and-turkiye
35. 巴西对涉华盘条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8】
2025年6月1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44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rcelormittal Brasil S.A.、Gerdau Aço Longos以及Gerdau Açominas e Gerdau S.A.于2024年10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盘条(葡萄牙语:fio máquina de aço carbono)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72139110、72139190、72139910、72139990、72279000、72132000和722720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进行应诉登记。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fiomaquina@mdic.gov.br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44-de-16-de-junho-de-2025-636832158
36. 印尼终止对华合成纤维长丝纱线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8】
2025年6月16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KADI)发布第AD.02/253/KADI/06/2025号公告称,鉴于印尼国内相关产业供给不足,征收反倾销税不符合国家利益,因此,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
2023年9月12日,印尼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11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402.33.10、5402.33.90、5402.46.10和5402.46.90。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kadi.kemendag.go.id
37. 巴基斯坦对华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8】
2025年6月1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5/2024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自2024年11月15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5.35~20.78%。措施不包括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聚酯长丝纱线和涉及国外捐款援助项目及其他豁免关税项目所需的聚酯长丝纱线。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5402.3300和5402.6200。
2024年5月24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11月1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13%~20.78%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四个月。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5/06/ADC-65-FD-Notice-of-PFY.pdf
38. 欧盟对华香兰素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8】
2024年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香兰素(Vanillin)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分子式为C8H8O3或C9H10O3、纯度按重量计高于95%的香兰素征收欧盟到岸价(free-at-Union-frontier price)131.1%最终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包括合成香兰素、天然香兰素,生物来源合成香兰素(生物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合成香兰素、天然香兰素和生物来源合成香兰素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2 41 00、乙基香兰素的欧盟编码为ex 2912 42 00(TARIC编码为2912410010和2912420010)。纯度按重量计低于95%的不同芳香化学物质的混合物不适用上述反倾销税。
2024年5月2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香兰素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151
39. 欧盟对华无头螺钉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8】
2025年6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头螺钉(Screws without Head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浙江君悦标准件有限公司(Zhejiang Junyue Standard Part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62.3%、Brother Group:嘉兴海恩特标准件有限公司(Jiaxing High-enter Fasteners Co., Ltd.)、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Zhejiang Morgan Brother Technology Co., Ltd.)、嘉兴兄弟标准件有限公司(Jiaxing Brother Standard Part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均为63.9%、Chinafar Group:嘉兴市华远标准件股份有限公司(Jiaxing Chinafar Standard Parts Co., Ltd.)、江苏浙标通用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Zhe Fasteners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均为80.7%、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67.4%、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80.7%。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318 15 42和7318 15 48。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10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头螺钉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189
40. 欧盟对涉华玻璃纤维织物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8】
2025年6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Tech-Fab Europe于2025年3月12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Woven and/or Stitched Glass Fiber Fabrics)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补贴及该补贴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7019 61 00、ex 7019 62 10、ex 7019 62 90、ex 7019 63 00、ex 7019 64 00、ex 7019 65 00、ex 7019 66 00、ex 7019 69 10、ex 7019 69 90和ex 7019 90 00(TARIC编码为7019 61 00 81、7019 61 00 83、7019 61 00 84、7019 62 10 81、7019 62 10 83、7019 62 10 84、7019 62 90 81、7019 62 90 83、7019 62 90 84、7019 63 00 81、7019 63 00 83、7019 63 00 84、7019 64 00 81、7019 64 00 83、7019 64 00 84、7019 65 00 81、7019 65 00 83、7019 65 00 84、7019 66 00 81、7019 66 00 83、7019 66 00 84、7019 69 10 81、7019 69 10 83、7019 69 10 84、7019 69 90 81、7019 69 90 83、7019 69 90 84、7019 90 00 81、7019 90 00 83和7019 90 00 84)。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9年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5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发起反补贴调查。2020年4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终裁。2020年6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5年4月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503223
41. 印度对华氟橡胶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9】
2025年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氟橡胶[Fluoroelastomers(FKM)]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45090、39046990、39049000、3904691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以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dd15-dgtr@gov.in、dir16-dgtr@gov.in和adv13-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8年1月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氟橡胶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2月27日,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1月28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6/2019-Custom(ADD)号通报,决定即日起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0.078-7.31美元/千克。有效期为18个月,至2020年7月27日终止(此后措施有效期延期至2020年10月27日)。
2020年2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氟橡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11月2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40/2020-Cus(ADD)号通报,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1.04-8.86美元/千克。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7日。氟橡胶化合物和全氟醚橡胶(FFKM)不适用于此次反倾销措施。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3904.pdf
42. 印度对华热塑性聚氨酯基漆面保护膜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9】
2025年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arware Hi-Tech Film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塑性聚氨酯基漆面保护膜(Thermoplastic polyurethane(TPU)-based Surface/Paint Protection Film)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95000、39191000、39199010、39199090、39201019、39201099、39206190、39206290、39206919、39206922、39206929、39206939、39206999、39209490、39209912、39209919、39209939、39209991、39209999、39211310、39211390、39211900、39219029、39219099、39269069和39269099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adv13-dgtr@gov.in、consultant-dgtr@govcontractor.in、dd16-dgtr@gov.in和dd12-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3903.pdf
43. 印度对华玻璃纤维棉卷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9】
2025年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U.P. Twiga Fiberglas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棉卷(Faced Glass Wool in Roll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70198000、70199000、70199010、70199090、70191900、70193900和7019590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以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jd11-dgtr@gov.in、adv13-dgtr@gov.in、dir16-dgtr@gov.in和consultant-dgtr@govcontractor.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9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U.P. Twiga Fiberglas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棉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12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棉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1年3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4/2021-Custom(ADD)通报,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如下:欧文斯-科宁(广州)玻璃纤维有限公司(Owens Corning Guangzhou Fiberglass Co., Ltd.)反倾销税为14.60美元/公吨,其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400.23美元/公吨。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3月17日终止。此次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片状的玻璃纤维棉。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0199010、70199090、70191900、70193900和70195900。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3902.pdf
44. 美国作出临时钢制围栏反补贴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9】
2025年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临时钢制围栏(Temporary Steel Fencing)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河北明迈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Hebei Minmetals Co., Ltd. )补贴率为33.27%、石家庄赛德贸易有限公司(Shijiazhuang SD Company Ltd.)补贴率为139.20%、安平县兴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Anping County Xingpeng Hardware Co., Ltd.)、深州岳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Shenzhou Yuelei Metal Products Co., Ltd.)、四川金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Sichuan Gold-Link Industry)、Sourcing Solution Co., Ltd.、天津盟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Tianjin Mengsheng Metal Products)因未参与应诉,补贴率均为301.8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86.24%。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10月27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308.90.9590项下产品。
2025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临时钢制围栏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affirmative-determination-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temporary-steel-fencing
45. 美国作出低速载人车辆双反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9】
2025年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Low-Speed Personal Transportation Vehicle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Co., Ltd.)的倾销率为119.33%(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119.33%)、厦门市戴尔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Xiamen Dalle New Energy Automobile Co., Ltd.)的倾销率为312.31%(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312.31%)、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倾销率为291.04%(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291.01%)、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478.0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478.09%)。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Technology Co., Ltd.)补贴率为31.45%、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Hebei Machinery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和山东奥德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Odes Industry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补贴率均为679.44%、厦门市戴尔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Xiamen Dalle New Energy Automobile Co., Ltd.)补贴率为44.3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41.1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7月31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03.10.5030项下产品。
2024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4年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作出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ec-ad-cvd-final-determinations-low-speed-personal-transportation-vehicles-china
46. 美国对L-赖氨酸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19】
2025年6月18日,应美国赖氨酸公平贸易联盟(the Lysine Fair Trade Coalition)及其会员企业Archer Daniels Midland Company、CJ Bio America, Inc.和Evonik Corporation于2025年5月2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L-lysine)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22.41.009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5年7月14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11月4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4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9595万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trade.gov/commerce-initiates-antidumping-duty-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l-lysine-peoples
47. 巴西对华新鲜或冷冻大蒜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0】
2025年6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4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葡萄牙语:alhos frescos ou refrigerados)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初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该倾销对巴西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建议继续进行调查,调查期间现行的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2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0703.20.10和0703.2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994年12月8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反倾销调查。1996年1月17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此后,巴西先后三次分别于2001年1月9日、2006年12月14日和2012年11月9日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0月4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3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593号令,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或冷冻大蒜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78美元/千克。
2024年10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os Produtores de Alho(ANAPA)于2024年6月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45-de-17-de-junho-de-2025-636863689
48. 印度对华铝箔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0】
2025年6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5/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Aluminium Foil)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9-721美元/吨。涉案产品包括用于电容器,宽度小于500毫米、纯度99.35%的5微米铝箔以及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间的铝箔。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71110、76071190、76071910、76071991、76071992、76071993、76071994、76071995、76071999、76072010及7607209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1.用于非电容器的厚度5.5微米以下的铝箔。2. 用于电容器的厚度5微米以下、5微米至5.5微米的铝箔。3. 超轻量转换铝箔,其厚度为5.5微米至7微米,用于绝缘、香料包装、导热流体管线覆盖和茶叶包装。4. 电解电容器用蚀刻或成型铝箔。5. 用于立面覆层和标牌应用的铝复合板。6. 包覆铝箔。7. 啤酒瓶用铝箔。铝箔厚度为10.5微米,表面粗糙且有空孔,无论是否印刷。8. 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9. 铝箔胶带。10. 彩色涂层铝箔。11. 聚氨酯涂层铝箔。
2024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Hindalco Industries Ltd.、Shyam Sel & Power Ltd.、Shree Venkateshwara Electrocast Pvt. Ltd.、Ravi Raj Foils Ltd.、GLS Foils Product Pvt. Ltd.以及LSKB Aluminium Foils Pvt. Lt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8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5年3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2/2025-Customs(ADD)号通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619-873美元/吨。2025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taxinformation.cbic.gov.in/view-pdf/1010393/ENG/Notifications
49. 土耳其对进口尼龙纱线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0】
2025年6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5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进口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纱线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包括牵伸变形丝、全牵伸丝、部分定向聚酯纱线及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制成的其他纱线,涉及土耳其税号5402.31、5402.32、5402.45、5402.51、5402.61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长六个月)外,终裁将于九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调查问卷。土耳其境外利益相关方将调查问卷及案件评述意见发送至:korunma@ticaret.gov.tr;土耳其境内利益相关方发送至: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
?thalat Genel Müdürlü?ü
Korunma Önlemleri ve Gözetim Dairesi
地址:Sö?ütözü Mah. Nizami Gencevi Cad. No: 63/1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9933, 9953, 9575,9908, 9940
传真:+90 312 204 86 33
网址:http://www.ticaret.gov.tr
2018年12月30日,土耳其对进口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纱线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依据土耳其总统令,土耳其于2019年10月21日正式对进口尼龙纱线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此后,土耳其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6/20250619-7.htm
50. 印度对涉华乙腈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0】
2025年6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6/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1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俄罗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腈(Acetonitrile)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大陆202-481美元/吨,俄罗斯292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233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69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3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lkyl Amines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俄罗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腈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5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3984.pdf
51. 印度对华丙草胺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0】
2025年6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7/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1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任何形式的丙草胺及其中间体–2,6-二乙基-n-(2-丙氧基乙基)苯胺(也称为PEDA)[Pretilachlor in any of its form & its intermediate –2,6-Diethyl-n-(2-propoxy ethyl) Aniline (also known as PEDA)]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246.9-2017.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 42 50、2921 42 90、2922 19 11、2922 19 12、2922 19 19、2922 19 90、2922 2990、3808 91 93、3808 91 99、3808 93 91、3808 93 99、3808 99 11、3808 99 12、3808 99 91、3808 99 92以及3808 99 99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ndia Pesticid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丙草胺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5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8089199、38089390、38089910、38089990、29214290、29221990和29222990。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3985.pdf
52. 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热轧钢卷双反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0】
2025年6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48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Hot Rolled Coil Steel)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12月10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2月25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024年11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9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次调查的产品为所有厚度的热轧卷钢(包括片材),带或不带浮雕图案(通常被称为网纹钢板),无论是否含有合金,未包覆,镀层或涂层(除油涂层外)。钢板产品和扁钢条不在调查范围内。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10.00.31、7208.25.00.32、7208.26.00.33、7208.27.00.34、7208.36.00.35、7208.37.00.36、7208.38.00.37、7208.39.00.38、7208.40.00.39、7208.53.00.42、7208.54.00.43、7208.90.00.30、7211.14.00.40、7211.19.00.41、7225.30.00.17、7225.40.00.22、7225.40.00.24、7226.91.00.67。案件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自2020年10月1日起。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6/658_-_16_-_notice_adn_2025-048_-_extension_of_time_to_publish_sef_and_final_report.pdf
53. 韩国对华连二亚硫酸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0】
2025年6月20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2025-24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6月21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Sodium Dithionite)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Jinhe Sodium Hydrosulfite Factor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Yantai Jinhai Chemicals Co., Ltd.)税率为15.15%,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Guangdi Maoming Chemica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3.97%。措施有效期为四个月至2025年10月20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31.10.1000。
2024年12月1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oef.go.kr/lw/denm/detailTbDenmView.do?menuNo=7090200&searchNttId1=MOSF_000000000074104&searchBbsId1=MOSFBBS_000000000120
54. 马来西亚对涉华铁或非合金钢冷轧钢卷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4】
2025年6月21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越南的宽度大于等于1300毫米的冷轧钢卷(Cold Rolled Coil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中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生产商/出口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为4.8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效公司(Maanshan Iron and Steel Co., Ltd)为4.76%、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 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为8.7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6.38%,日本生产商/出口商为26.39%,该措施自2025年6月23日起生效,至2030年6月22日终止;同时对韩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裁定自2025年6月23日起终止对韩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且终止调查。
2019年3月29日,马来西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越南的宽度大于等于1300毫米的冷轧钢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2月26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4.76%-26.38%、日本26.39%、韩国0-3.84%、越南7.70%-20.13%。该措施自2019年12月25日生效,至2024年12月24日终止。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东盟协调税则编码为7209.15.00.00、7209.16.90.00、7209.17.90.00、7209.18.99.00及7225.50.90.00。
2024年12月24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马来西亚国内生产企业Mycron Steel CRC Sdn.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越南的宽度大于等于1300毫米的冷轧钢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不包括镀锡黑钢板和用于汽车及翅片式变压器终端的冷轧钢卷。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东盟协调税则编码为7209.15.00 00、7209.16.90 00、7209.17.90 00和7209.18.99 00。
(编译自: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原文: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Media%20Release/Media_Release_FD_SR_CRC_Above_1300mm_21_June_2025.pdf
55. 土耳其对华不锈钢焊缝管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4】
2025年6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1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焊缝管(土耳其语:Paslanmaz çelikten olanlar)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8年12月31日第2019/3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企业佛山市广上不锈钢有限公司(Foshan Vinmay Stainless Steel Co., Ltd.)为13.82%,Foshan Nanhai Qiuxun Stainless Steel Product Co., Ltd.和其他中国大陆企业均为20.50%;中国台湾地区企业YC Inox Co., Ltd.和Froch Enterprise Co., Ltd.为7.98%,其他中国台湾地区企业为11.5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306.40.20.90.00、7306.40.80.90.00和7306.61.10.00.00。
2012年4月19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焊缝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3月15日,土耳其开始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13.82%和25.27%(参见原经济部第2013/4号公告)。2018年3月2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2月3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019/3号公告),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13.82%和20.50%。2023年12月24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6/20250623-3.htm
56. 土耳其对华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4】
2025年6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1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土耳其语:sentetik veya suni devams?z liflerden dokunmu? mensucat)作出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8年12月31日第2019/4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44%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13、55.14、55.15和55.16。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00年9月30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1年2月15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7年6月19日、2013年5月5日、2018年12月31日,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年12月26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6/20250623-2.htm
57. 巴基斯坦对华连铸坯材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4】
2025年6月2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6/2015/NTC/CCB/SSR/2025号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Amreli Steels Limited、Mughal Iron & Steel Industries Limited和Frontier Foundry Steel Private Limited于2025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Continuous Casting(Steel)Billets]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为铁及非合金钢、合金钢的半成品,涉及巴基斯坦税号7207.1110、7207.1190、7207.1210、7207.1290、7207.1910、7207.1920、7207.1990、7207.2010、7207.2020、7207.2090、7224.1000和7224.9000项下的产品,用于再轧机生产钢筋、线材、梁、槽钢和T型铁等。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终裁预计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6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9204118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khizar@ntc.gov.pk, aamir.ntcpk@gmail.com
2015年8月5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6月22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6月22日起,基于成本加运费(C&F)对涉案产品计征24.0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2年6月1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10月2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2年6月22日起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4.04%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三年。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5/06/ADC-36-Notice-of-Initiation-Second-SSR-CC-Billets.pdf
58. 欧亚经济委员会继续对华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6】
2025年6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42/AD27R1号公告,依据2025年6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第56号决议,决定维持2019年第218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15.50%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30年6月23日,涉案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650毫米(含),横截面为圆形的无缝耐腐蚀不锈钢管,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304491000、7304499301、7304499309、7304499501、7304499509、7304499900;与此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7日第145号决议:关于将现行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24日(含)的决定。公告自2025年7月24日起生效。
2018年9月4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9年12月3日第218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自2020年2月1日起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15.50%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至2025年1月31日止。2024年9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2月2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现行15.50%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24日(参见2024年12月17日第145号决议)。2025年4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该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15.50%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原文:
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aa7/oz64hp4vcdugc4jc53qomdtgups5ue13/AD27R1_notice_fin.pdf
59.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精制棕刚玉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6】
2025年6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Refined Brown Aluminum Oxide)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02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发起反倾销调查。2003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3年11月9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09年3月13日、2014年10月14日和2020年3月6日,三次延长了反倾销税的有效期。2025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6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制棕刚玉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625_67215.htm
60. 阿根廷对华保温瓶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7】
2025年6月26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5年第83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不锈钢瓶胆保温瓶及其它等温容器(西班牙语:termos y demás recipientes isotérmicos con ampollade acero inoxidable de capacidad inferior o igual a DOS COMA CINCO LITROS)以及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玻璃瓶胆保温瓶及其它等温容器(西班牙语:termos y demás recipientes isotérmicos con ampollade vidrio y con capacidades de hasta DOS COMA CINCO LITROS)作出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同时终止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17.00.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0年10月27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玻璃瓶胆保温瓶及其它等温容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01年10月29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实施反倾销措施。此后,阿根廷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7年10月10日,2014年4月4日和2019年4月15日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2002年7月29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不锈钢瓶胆保温瓶及其它等温容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年1月8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实施反倾销措施。此后,阿根廷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6年11月23日、2013年5月24日和2019年4月15日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2024年4月12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74号公告称,应阿根廷企业LUMILAGRO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不锈钢瓶胆保温瓶及其它等温容器以及容量小于等于2.5升的玻璃瓶胆保温瓶及其它等温容器启动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10000-414999/414476/norma.htm
61. 南非对进口钢扁轧制品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7】
2025年6月26日,世贸组织(WTO)保障措施委员发布南非代表团向其提交的通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代表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成员国包括纳米比亚、南非、莱索托、斯威士兰和博茨瓦纳)决定自2025年6月27日起对进口钢扁轧制品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税率为从价税52.34%,征收期限为200天。具体产品如下:宽度为600mm或以上的铁、非合金钢扁轧制品,用铝锌合金包覆,镀层或涂层,厚度小于0.45mm(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Non-alloy Steel, of a width of 600 mm or more, clad, plated or coated, with aluminium-zinc alloys, of a thickness of less than 0.45mm),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210.61.20和7210.61.30;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的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锌镀层或涂层,厚度小于0.45mm(Flat-rolled Products of other Alloy Steel, of a width of 600 mm or more, otherwise plated or coated, with zinc, of a thickness of less than 0.45mm),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225.92.25和7225.92.35。本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中国台湾地区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4年12月27日,南非对进口钢扁轧制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7ZAF7.pdf&Open=True
62. 印度对华塑料加工机械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7】
2025年6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1/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塑料加工机械(Plastic Processing Machines)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CIF0%-63%,中国台湾地区为CIF0%-53%,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为各种塑料加工机械或注塑机,其夹紧力不小于40吨且不大于1500吨,半散件组装(SKD),全散件组装(CKD)或半散件组装和全散件组装结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771000和8477900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
a. 根据1975 年《关税法》分类,印度海关编码8477 30 00项下的吹塑机
b. 立式注塑机。
c. 所有电动注塑机,其中注塑、合模、开模、顶出、螺杆驱动等机械运动由独立的伺服电机控制,具有数字控制系统,没有液压单元。
d. 根据1975 年《关税法》分类,印度海关编码8453项下的用于制造鞋类的多色/多模机械、用于制造鞋类和鞋底/鞋带/鞋跟的旋转注塑机。
e.二手塑料加工机械。
f. 进口除上述规定外的任何独立零件/组件。
g. 进口用于生产除注塑机以外的机器的夹紧/夹紧元件、带或不带螺钉和筒体的注射元件、机器基架和制造框架/盖子。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塑料机械制造商协会(Plastics Machinery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Indi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塑料加工机械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4166.pdf
63. 印度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7】
2025年6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Vedanta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6英寸的不锈钢无缝钢管(Stainless-steel Seamless Tubes & Pipes)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此次调查仅限于审查涉案产品的范围,以下产品不在涉案产品的范围内:采用HESPL专利的“Seal-Lock XD”工艺制造的优质螺纹铸件和管材(市场上称为OCTG)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04项下的产品。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jd12-dgtr@gov.in、ad12-dgtr@gov.in、dir15-dgtr@gov.in和consultant-dgtr@nic.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21年9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Chandan Steel Limited、Tubacex Prakash India Private Limited和Welspun Specialty Solution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6英寸的不锈钢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2022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2年12月20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31/2022-Customs(ADD)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6英寸的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3801美元/公吨,其中下列4家企业不征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uli Hi-Tech Metals Co., Ltd.)、华迪钢业集团有限公司(Huadi Steel Group Co., Ltd.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Wujin Stainless Steel Pipe Group Co., Ltd.)、青山钢管有限公司(Zhejiang Tsingshan Steel Pipe Co.,Ltd.)。涉案产品为无论是采用热挤压工艺或热穿孔工艺制造,无论是作为热加工管或冷加工管售卖,包括缺陷品、非一级品或二级品在内的、公称直径不超过6英寸或与其相当的其他计量单位的不锈钢无缝钢管。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原文:
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5-06/Final%20NOI%20dated%2026th%20June%202025.pdf
64. 印度对华珠光颜料征收反补贴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7】
2025年6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2025-Customs(CV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珠光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包括“用于”汽车的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Effect Pearlescen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excluding effec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for automotive applications)作出的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11.18%-25.76%的反补贴税,其中涉案生产商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ika Technology Co. Ltd.)为14.49%,河南凌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enan Lingba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为16.74%,浙江凯色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Zhejiang Coloray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为14.63%,江苏贝丽得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su Pritty New Material Co., Ltd.)为11.18%,其他生产商为25.76%。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61110、32061190、32061900、3206499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对于珠光颜料的反补贴/反倾销措施的说明(以公告为准):
1. 工业用天然级效果珠光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的反补贴税为上述反补贴税与2023年11月22日第13/2023-Cus (ADD) 号通报确定的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
2. 对于化妆品用天然级的效果珠光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适用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同于上述反补贴税;
3. 对于汽车用天然级珠光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适用上述反补贴税;
4. 对于合成级的效果珠光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适用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同于上述反补贴税。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udarshan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珠光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包括“用于”汽车的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发起反补贴调查。案件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6项下的产品以及32041720、32041739、32041759、32041790、32071040、32129090和32151990项下的部分产品。2025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4167.pdf
65. 印度对华装饰纸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7】
2025年6月2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9/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5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纸(Decor Paper)作出的反倾销期间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取消生产商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Kingdecor (Zhejiang) Co.,Ltd. )的反倾销税;同时继续对以下其他生产商征收反倾销税: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Shandong Boxing Ouhua Special Paper Co., Ltd.)和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Zibo OU-MU Special Paper Co., Ltd.)均为110美元/吨,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angzhou Huawa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为297美元/吨,其他生产商为542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8059100和48022090项下的产品。印度海关编码4811项下的装饰纸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措施自2021年12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0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ITC Limited Paperboardsand Specialty Papers Divis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纸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9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12月2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77/2021-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10美元/吨-542美元/吨的反倾销税。
2022年4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古吉拉特邦高等法院的要求,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纸反倾销终裁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修改,建议对中国企业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以单独税率计算。2022年5月2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5/2022-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将中国出口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税率由542美元/公吨调整为297美元/公吨。即用型装饰纸不在征税范围内。
2024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中国生产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度进口商Fakirsons Papchem Pvt.Ltd.、印度层压板制造商协会 [Indian Laminates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ILMA)] 及其成员(进口商/用户),即Century Plyboards(India)Ltd、Merino Industries Ltd、JKS Décor Paper LLP 和 Thansau Decors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纸启动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审查涉案产品的范围以及重新确定倾销幅度。此次调查是对现行反倾销措施(财政部发布的2021年12月27日第77/2021-Customs (ADD)号通报和2022年5月24日第15/2022-Customs(ADD)号通报)的全面审查,审查范围涵盖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9月28日发布的最终调查结果和2022年4月10日发布的补充最终调查结果的所有方面。2025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4084.pdf
66. 印度对涉华叔丁醇钾和叔丁醇钠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7】
2025年6月2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0/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5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叔丁醇钾[Potassium Tertiary Butoxide (KTB)]和叔丁醇钠[Sodium Tertiary Butoxide (STB)]、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的叔丁醇钾[Potassium Tertiary Butoxide (KTB)]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涉案企业中国生产商常州吉恩药业有限公司(GenChem & GenPharm (Changzhou) Co., Ltd.)的叔丁醇钾为929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710美元/吨的反倾销税,中国生产商常州吉恩药业有限公司(GenChem & GenPharm (Changzhou) Co., Ltd.)的叔丁醇钠为0、中国其他生产商为304美元/吨;美国的叔丁醇钾为984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51490、29051920、29051990和290549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uparna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叔丁醇钾和叔丁醇钠启动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的叔丁醇钾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叔丁醇钾和叔丁醇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的叔丁醇钾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案件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51490、29051990和29054900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4087.pdf
67. 巴西终止对涉华食品级磷酸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7】
2025年6月2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48号公告,因现场核查期间,国内行业提供的数据验证存在不足,对申请书和补充信息报告中数据的完全正确性和可信性造成了影响,且对国内产业存在损害的证据受到削弱,终止对原产于中国、摩洛哥和墨西哥的食品级磷酸(葡萄牙语:Ácido fosfórico grau alimentício)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809.20.1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75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ICL Aditivos e Ingredientes Ltda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摩洛哥和墨西哥的食品级磷酸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48-de-25-de-junho-de-2025-638337436
68. 巴西对华乙醇胺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7】
2025年6月2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4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葡萄牙语:etanolaminas(monoetanolaminase dietanolamina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922.11.00和2922.12.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12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6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xiteno S.A. Indústria e Comércio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49-de-25-de-junho-de-2025-638304701
69. 巴西对华耐火陶瓷过滤器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7】
2025年6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46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Fose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Ltda.于2025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葡萄牙语:Filtros Cerâmicos Refratários)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6903.90.91和6903.90.9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0月至2024年9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长2个月)外,本案终裁将于10个月内作出。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filtrosceramicos@mdic.gov.br
2013年7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进行反倾销调查(参见2013年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第41号公告)。2014年7月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参见2014年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第47号决议)。
2019年7月1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3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在《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0年第6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涉案生产商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Jinan Shengquan Doublesurplus Ceramic Filter Co., Ltd.)、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Jinan Shengquan Group Share Holding Co., Ltd.)为1.66美元/公斤,其他企业为3.88美元/公斤。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25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46-de-24-de-junho-de-2025-638044115
70. 巴西对华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27】
2025年6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47号公告,应巴西国内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as Indústrias de Vidro(ABIVIDRO)于2025年1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葡萄牙语:vidros para uso em eletrodomésticos da linha fria)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7007.19.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0月至2024年9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长2个月)外,本案终裁将于10个月内作出。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vidroslinhafria.rev@mdic.gov.br
2013年1月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进行反倾销调查(参见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2013年第4号公告)。2014年7月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
2019年7月1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4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6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至2025年6月25日终止。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47-de-24-de-junho-de-2025-638091477
71. 沙特阿拉伯对华不锈钢纵向焊接圆管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30】
2025年6月29日,沙特阿拉伯外贸总局发布第AD-24-1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纵向焊接圆管(Longitudinally Welded Circular Cross-Section Pipe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对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本案涉及沙特税号730611000002、730611000001、730640300000、730640200000、730640100000、730621000002、730621000001、730650100000、730650200000、7306503000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5月2日,沙特阿拉伯外贸总局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纵向焊接圆管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gaft.gov.sa/ar/commercial-processors/Documents/AD-24-1/%D8%A7%D9%84%D8%A5%D8%B9%D9%84%D8%A7%D9%86%20%D8%A7%D9%84%D9%86%D9%87%D8%A7%D8%A6%D9%8A-%20%D8%AA%D8%AD%D9%82%D9%8A%D9%82%20AD-24-1.pdf
72. 土耳其对华风力发电机叶片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30】
2025年6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14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风力发电机叶片(土耳其语:rüzgar türbini kanad?)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503.00.98.90.19、84.12和85.02。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
?thalat Genel Müdürlü?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ütözü Mah. Nizami Gencevi Caddesi No: 63/1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6/20250628-5.htm
73. 印度对华对叔丁基苯酚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30】
2025年6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生产商Vinati Organics Limited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对叔丁基苯酚(Para-Tertiary Butyl Phenol)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7 194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以及倾销调查期。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dd15-dgtr@gov.in、dir16-dgtr@gov.in和adv13-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官网)
原文:
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5-06/Initiation%20Notification%20%284%29.pdf
74. 印度对华乙酰乙酸甲酯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6-30】
2025年6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生产商Laxmi Organics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酰乙酸甲酯(Methyl Acetoacetate)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2024年12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2022年3月、2022年4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2024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183040、29146990、29153910、29153940、29153990、29183090、29331990、29410090和2918990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dd15-dgtr@gov.in、dir16-dgtr@gov.in、adv13-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5年1月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和中国的乙酰乙酸甲酯进行反倾销调查。2016年5月31日,印度开始对中国和美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277~0.404美元/千克,美国为0.243~0.293美元/千克,有效期为5年,至2021年5月30日。
2020年9月30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酰乙酸甲酯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5月3日,印度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1年5月2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生产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 Ltd.)为0.277美元/千克,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0.404美元/千克。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官网)
原文:
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5-06/Initiation%20Notification%20%28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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