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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摩擦预警信息(2025-10期-76则)

发布者:广州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发布时间:2025-12-03

 

1. 巴西对华耐火材料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09

2025年9月3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75号公告,应巴西耐火材料生产商协会于2025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材料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6815.91.10、6815.91.90、6815.99.19、6815.99.90、6902.10.18、6902.10.19、6902.10.90、6902.20.10、6902.20.91、6902.20.99和6902.90.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0月至2024年9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357

电子邮件:refratarios@mdic.gov.br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2. 印度对华硼硅玻璃餐具器皿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09

2025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Boros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硼硅玻璃餐具器皿(Borosilicate Table and Kitchen Glassware)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013 2800、7013 3700、7013 4200、7013 4900和7013 99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dd19-dgtr@gov.in、dd18-dgtr@gov.in、adv11-dgtr@gov.in和consultan-dgtr@govcontractor.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3. 印度对华三聚氰胺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09

2025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rat State Fertilisers and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Melamine)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3361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dir16-dgtr@gov.in、ad13-dgtr@gov.in、adv13-dgtr@gov.in和consultant-dgtr@nic.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4. 印度对华太阳能封装材料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09

2025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RenewSys India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封装材料(不含EVA封装材料)(Solar Encapsulants excluding EVA Encapsulants)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产品为聚烯烃封装材料(POE)和EVA-POE-EVA 封装材料(EPE)。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019000、39201099、39202090、39206290、39209919、39209932、39209939、39209992、3920999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jd11-dgtr@gov.in、adv11-dgtr@gov.in、dd19-dgtr@gov.in和consultant-dgtr@govcontractor.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5. 沙特阿拉伯对华易拉罐铝盖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09

2025年9月30日,沙特阿拉伯外贸总局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AD-25-2)称,应沙特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介于0.213~0.250毫米、直径介于50~63毫米的饮料易拉罐铝盖(Easy-open aluminum caps for beverage cans with thicknesses from 0.213mm to 0.250mm and diameters from 50mm to 63mm)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沙特税号为8309.90.70.00.00。

(编译自:沙特阿拉伯外贸总局官网)

6. 印度对涉华PET薄膜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09

2025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Chiripal Poly Films Limited、Ester Industries Limited和Vacmet India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孟加拉国、泰国和美国的PET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Film (PET Films)]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产品为厚度8-100微米的PET薄膜,不包括用于太阳能电池板的PET薄膜。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206210、39206220、39206290、39206919和39219094。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jd11-dgtr@gov.in、dir14-dgtr@gov.in、adv11-dgtr@gov.in和consultant-dgtr@govcontractor.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7. 印度对涉华热转印纸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09

2025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T Papers、Hi Tech Papers和Zibo Paper Industrie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热转印纸(Sublimation Paper)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8099000、48102200、48102900项下的产品以及48021010、48070090、48089000、48101390、48101490、48101990、48109900、48114900、48119099、48169090、48219090、48236900、48237090和4823909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dd15-dgtr@gov.in、dir16-dgtr@gov.in和adv13-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8. 印度对涉华尼龙6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09

2025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State Fertilisers and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俄罗斯、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对粘度为3.0至3.6的尼龙6(Nylon 6 in any form, with relative viscosity of RV-3.0 to 3.6)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81011、39081019项下的产品以及39081039、39081041、39081049、39081069、39081079和3908900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adv13-dgtr@gov.in、dd16-dgtr@gov.in、dd12-dgtr@gov.in和consultant-dgtr@govcontractor.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9. 墨西哥对华钢制螺栓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09

2025年10月2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Clavos Nacionales México, S.A. de C.V.和Clavos Nacionales C.N.,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螺栓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318.15.04和7318.15.99。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通过以下网站、电子邮件或前往经济部获取调查问卷。

网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formularios-oficiales?state=published.

邮箱:upci@economia.gob.mx

墨西哥经济部地址:Calle Pachuca número 189, Colonia Condesa, Demarcación Territorial Cuauhtémoc, Código Postal 06140, en la Ciudad de México。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10. 墨西哥对华聚氯乙烯涂塑布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09

2025年9月30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Membranas Plásticas Internacionales,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涂塑布(西班牙语:lonas de PVC con refuerzo textil)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为每平方米重量大于440克且不超过1500克的聚氯乙烯涂塑布,涉及TIGIE税号3921.12.01、3921.90.99和3926.90.99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通过以下网站、电子邮件或前往经济部获取调查问卷。

网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formularios-oficiales?state=published.

邮箱:upci@economia.gob.mx

墨西哥经济部地址:Calle Pachuca número 189, Colonia Condesa, Demarcación Territorial Cuauhtémoc, Código Postal 06140, en la Ciudad de México。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11. 墨西哥对华聚碳酸酯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09

2025年10月7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品和半成品聚碳酸酯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江西聚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Jiangxi Polyrise Technology Co., Ltd.)为3.6502美元/千克,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6654美元/千克。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3916.90.91、3920.61.01、3921.19.91和3925.90.99。措施自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2025年2月14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品和半成品聚碳酸酯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12. 澳大利亚企业对华货运铁路车轮提起双反调查申请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09

2025年10月9日,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ommonwealth Steel Company Pty Ltd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提起对进口自中国货运铁路车轮(Freight Railway Wheels)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申请。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8607.19.00.20。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13. 欧盟对涉华热轧不锈钢板卷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09

2025年10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钢铁协会(the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于2025年7月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印度尼西亚的热轧不锈钢板卷(Certain Hot Rolled Stainless Steel Sheets and Coil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7219 11 00、7219 12 10、7219 12 90、7219 13 10、7219 13 90、7219 14 10、7219 14 90、7219 22 10、7219 22 90、7219 23 00、7219 24 00、7220 11 00和7220 12 00(TARIC编码为7219 11 00 10、7219 11 00 90、7219 12 10 10、7219 12 10 90、7219 12 90 10、7219 12 90 90、7219 13 10 10、7219 13 10 90、7219 13 90 10、7219 13 90 90、7219 14 10 10、7219 14 10 90、7219 14 90 10、7219 14 90 90、7219 22 10 10、7219 22 10 90、7219 22 90 10、7219 22 90 90、7219 23 00 10、7219 23 00 90、7219 24 00 10、7219 24 00 90、7220 11 00 10、7220 11 00 90、7220 12 00 10和7220 12 00 90)。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9年8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印度尼西亚的热轧不锈钢板卷发起反倾销调查。2020年10月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印度尼西亚的热轧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14. 美国对次氯酸钙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09

2025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Calcium Hypochlorit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210.5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4年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4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9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5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15. 美国对谷氨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0

2025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Monosodium Glutamate)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12月11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3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发起反倾销调查。2014年11月26日,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征收反倾销税。2019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谷氨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6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16. 美国对四氢糠醇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0

2025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Tetrahydrofurfuryl Alcohol)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发起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12月11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3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发起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作出肯定性终裁。2004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09年12月16日、2015年4月16日和2020年11月9日,三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17. 巴西对华不锈钢冷轧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0

2025年9月3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9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冷轧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903.48美元/吨,中国中国台湾地区为93.36-504.12美元/吨。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0.35毫米且小于等于4.75毫米的平扎奥氏体304(304、304L和304H)不锈钢和冷轧铁素体430不锈钢,涉及南共市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和7220.20.90项下的产品。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4月13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南非、德国、韩国、美国、芬兰和越南的不锈钢冷轧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7月27日,巴西对原产于南非和美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13年10月14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德国、韩国、芬兰和越南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18年10月3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德国、韩国、芬兰和越南的不锈钢冷轧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2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353号令,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冷轧板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同时决定对原产于德国、韩国、芬兰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不再延长征收。2024年10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peramInox América do Sul S.A.于2024年4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冷轧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18. 巴西对华新鲜或冷冻大蒜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0

2025年9月3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97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78美元/千克,同时与以下中国企业达成价格承诺:山东川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ShandongTrans-High Imp & Exp Co., Ltd.)Jining Foreign Trading Co., Ltd.,济宁市富润农产品有限公司(Jining Freen Agri-Produces Co., Ltd.)以及山东佳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Shandong Goodfarmer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0703.20.10和0703.20.90项下的产品。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994年12月8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反倾销调查。1996年1月17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此后,巴西先后三次分别于2001年1月9日、2006年12月14日和2012年11月9日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0月4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3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593号令,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或冷冻大蒜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78美元/千克。2024年10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协会于2024年6月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6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4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初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该倾销对巴西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建议继续进行调查,调查期间现行的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19. 巴西对华聚酯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0

2025年9月3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7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并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0.69-4.81美元/千克;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6004.10.31、6004.10.32、6004.10.33、6004.10.34、6004.90.30、6006.31.20、6006.32.20、6006.33.20和6006.34.20。

2024年12月2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80号公告,应巴西国内纺织工业联盟于2024年9月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织物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20. 巴西对涉华平轧钢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0

2025年9月3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8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韩国、乌克兰和南非的经由控轧和热处理加工、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的常规或连续铸造低碳和低合金平轧厚钢卷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1)继续对中国、韩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678.51美元/吨,韩国为135.84美元/吨,乌克兰为52.02美元/吨;(2)延长四次反规避案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3)终止对南非涉案产品的调查且不延长反倾销税期限。鉴于对乌克兰涉案产品进口的未来发展趋势存在不确定性,立即暂停对其征收的反倾销税(含税号7225.40.90项下的产品)。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7208.51.00、7208.52.00、7308.90.10、7210.70.10、7225.40.90、7208.36.10、7208.36.90、7208.37.00以及7225.30.00项下的产品。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5月3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南非、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平轧低碳和低合金厚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12月6日,巴西对澳大利亚和俄罗斯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13年10月3日,巴西对中国、韩国、南非和乌克兰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开始征收反倾销税,税额如下:中国为211.56美元/吨,韩国为135.08-135.84美元/吨,南非166.63美元/吨,乌克兰为261.79美元/吨。

2014年4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发布2014年第19号公告(2015年1月5日进行了修改),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平扎钢板发起第一次反规避调查。2014年1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发布2014年第119号决议,对中国和乌克兰平轧低碳和低合金厚钢板作出第一次反规避终裁,裁定中国的厚涂板(税号7210.70.10)适用211.56美元/吨的反倾销税、中国和乌克兰的含硼钢板(税号7225.40.90)分别适用211.56美元/吨和261.79美元/吨的反倾销税。2015年6月1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发布2015年第38号公告(2015年7月22日进行了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平扎钢板发起第二次反规避调查。2015年8月3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5年第82号决议,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211.56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扩大至加铬厚钢板(税号7225.40.90)。2015年11月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发布2015年第7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平扎钢板发起第三次反规避调查。2016年1月2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6年第2号决议,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211.56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扩大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的常规或连续铸造低碳和低合金平轧厚钢卷板(税号7208.36.10、7208.36.90、7208.37.00及7225.30.00)。2016年8月1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发布2016年第5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平扎钢板进行第四次反规避调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7年第8号决议,决定对中国钛含量大于等于0.05%的平轧厚钢板(税号7225.40.90)征收211.56美元/吨的反倾销税。

2018年10月2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韩国、乌克兰和南非的平轧低碳和低合金厚钢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2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434号令,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对南非涉案产品暂不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208.51.00和7208.52.00;同时延长四次反规避终裁反倾销税的征税期限。2024年10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0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Gerdau Açominas S.A.和Usiminas于2024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韩国、乌克兰和南非的经由控轧和热处理加工、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的常规或连续铸造低碳和低合金平轧厚钢卷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原文: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79372.pdf

21. 巴基斯坦对华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0

2025年9月2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3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Lucky Core Industries Limited和Ibrahim Fibers Limited于2025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纤维细度小于等于2.0旦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其中,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5503.201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预计日落复审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9201188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secretary@ntc.gov.pk,arshad@ntc.gov.pk

网址:www.ntc.gov.pk

2015年4月24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0月3日,巴基斯坦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82%~11.51%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0年10月2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21年10月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维持涉案产品2.82%~11.51%的反倾销税不变,措施自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与此同时,裁定现有数据不足以支持申请方对情势变迁复审的申请,决定终止情势变迁调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22. 澳大利亚终止对华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反补贴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1

2025年9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申请方于2025年9月24日提交的撤回调查申请,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粘度最高达2500cst的硅氧烷聚氧乙烯共聚物(Siloxane Polyoxyalkylene Copolymers having viscosity up to 2500cst)的反倾销调查。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 (India) Pvt.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粘度最高达2500cst的硅氧烷聚氧乙烯共聚物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402和3910。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23. 印度对华太阳能电池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1

2025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无论是否组装成模块或制成面板的太阳能电池(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assembled in Modules or made up into Panel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基于CIF(到岸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晶科集团(Jinko Group)和天合集团(Trina Group)税率均为0,爱光集团(Aiko Group)和非抽样合作生产商的税率均为23%,中国其他生产商的税率为30%。涉案产品为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或制成面板,采用晶硅(c-Si)或薄膜技术生产,包括由太阳能电池组成的太阳能组件或面板,以及包括“单晶”或“多晶”的太阳能电池。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5414200和854143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FS India Solar VenturesPrivate Limited、Jupiter International Limited、RenewSys India Private Limited、Tata Power Solar Systems Limited以及TP Sola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无论是否组装成模块或制成面板的太阳能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申请方变更为除RenewSys India Private Limited之外的其他四家企业。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24. 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石墨电极反倾销终裁披露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1

2025年9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反倾销终裁披露(参见第2025/452/AD40号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angda Carbon New Material Co., Ltd.)税率为21.73%,吉林炭素有限公司(Jilin Carbon Co., Ltd.)为20.08%,江苏江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Jianglong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为22.51%,鞍山炭素有限公司(Anshan Carbon Co., Ltd.)、营口德源碳素有限公司(Yingkou Deyuan Carbon Co., Ltd.)、辽宁丹炭新材料有限公司(Liaoning Dantan New Materials Co., Ltd.)均为20.91%、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2.51%。涉案产品为炉用,横截面直径介于520~650毫米(含)的圆形横截面石墨电极,以及横截面面积介于2700~3300平方厘米(含)的其他横截面石墨电极;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54511002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0月13日(含)前提交评述意见。

2025年2月28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25. 欧盟对华陶瓷餐具和厨具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1

2025年10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Ceramic 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13.1%—36.1%,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6911 10 00、ex 6912 00 21、ex 6912 00 23、ex 6912 00 25和ex 6912 00 29(TARIC编码为6911 10 00 90、6912 00 21 11、6912 00 21 91、6912 00 23 10、6912 00 25 10和6912 00 29 10)。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2年2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5月15日,欧盟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开始正式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5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15日,欧盟委员发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26. 墨西哥对华纸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1

2025年10月10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纸板(西班牙语:cartoncill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3702美元/千克临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TIGIE税号4810.13.07、4810.29.99、4810.32.01、 4810.39.99、4810.92.01和4810.99.99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补充材料。

2025年2月13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纸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27. 澳大利亚对华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1

2025年9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9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Interchangeable Bolted Clipping System Clip Heads)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Ningbo Fenghhui Metal Products Co.,Ltd.)为22.2%,中国其他出口商为26.3%。

2024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Abey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件的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2025年3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1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25年3月13日(含)起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从价税计征保证金作为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31.5%,其他出口商为76.8%;同时,鉴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国进口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2025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75号公告,终止对中国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的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26.90.90.60。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28. 墨西哥对华儿童自行车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1

2025年10月8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儿童自行车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初裁,初步裁定将现行反倾销税由13.12美元/辆提高至57.19美元/辆,继续反倾销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10至20英寸的两轮儿童自行车,涉及TIGIE税号8712.00.05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于公告生效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4年10月10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儿童自行车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21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13.12美元/辆的反倾销税。2020年12月17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4月1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12月21日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自2020年12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3年10月9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自主期间复审调查。2024年4月24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期间复审终裁,决定维持现行13.12美元/辆的反倾销税不变。2025年4月9日,墨西哥对该案再次启动期间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29. 墨西哥对华焊接用微丝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1

2025年10月6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用微丝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初裁,初步裁定将现行反倾销税由从价税18.97%调整为从量税1.02美元/千克,继续反倾销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直径0.6~1.6毫米,无论是否涂镀铜,通过电弧加热熔化以焊接钢材的锰硅合金实心碳钢丝,涉及TIGIE税号7229.20.01、7229.90.99和8311.90.01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于公告生效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7年8月10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用微丝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0月4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0.5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23年10月5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同时自主发起期间复审调查。2024年8月28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同时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将反倾销税由从量税0.57美元/千克调整为从价税18.97%,措施自2023年10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5年3月3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期间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案件调查期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30. 墨西哥对华冷轧不锈钢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1

2025年10月1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219.34.01、7219.35.02、7220.20.03、9802.00.01、9802.00.02、9802.00.03、9802.00.07、9802.00.10、9802.00.13和9802.00.19。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的28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9年4月5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10月1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大陆企业均征收0.6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台湾地区企业Hoka Elements Co. Ltd.和Yuan Long Stainless Steel Corp.分别征收0.61美元/千克和0.0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台湾地区其他企业不征收反倾销税。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31. 墨西哥终止对华风塔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1

2025年10月3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鉴于未收到墨西哥生产商对中国风塔提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申请,决定自2025年10月6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中国风塔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8502.31.01。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9年4月16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风塔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10月5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21%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32. 印度尼西亚终止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1

2025年10月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9月29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发布公告,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Articles of Apparel and Clothing Accessories)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保障措施调查,不继续实施保障措施。

2020年10月1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依据印尼财政部2021年10月21日第142/PMK.010/2021号条例,印度尼西亚自2021年11月12日起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该案涉及7大类服装及服饰配件134个印尼税号项下的产品。2024年11月7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尼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33. 马达加斯加对进口面粉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1

2025年10月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面粉(法语:Farine)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实施保障措施。涉案产品的马达加斯加税号为11010000。

2023年2月18日,马达加斯对进口面粉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与此同时,建议自2023年3月1日起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12%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2023年10月24日,马达加斯加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税(自临时保障措施起)。2025年3月13日,马达加斯加对该案启动期中复审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34. 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浓缩乳及稀奶油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1

2025年10月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浓缩乳及稀奶油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实施保障措施。涉案产品的马达加斯加税号为04029100和04029900。

2023年2月11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浓缩乳及稀奶油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16日,马达加斯加对该案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以配额形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包括自2023年6月6日起始的临时保障措施,配额量为3000吨/年,对配额内的进口涉案产品不征收保障措施税,对超出配额的涉案产品第一年征收32%保障措施税,税率逐年递减1%。2025年3月13日,马达加斯加对该案启动期中复审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35. 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毯子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1

2025年10月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毯子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实施保障措施。涉案产品的马达加斯加税号为63011000、63012000、63013000、63014000、63019000和63090030。

2018年9月20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毯子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9年7月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毯子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税。2023年2月18日,马达加斯加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6月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马达加斯加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税。2025年3月13日,马达加斯加对该案启动期中复审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36. 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意大利面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1

2025年10月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意大利面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现行保障措施不变。涉案产品包括通心粉、面条及任何其他形式的意大利面,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19021100、19021900、19022000和19023000项下的产品。

2019年7月18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意大利面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2月2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意大利面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税。2023年2月18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意大利面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2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意大利面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建议以配额形式继续实施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进口配额为15000吨/年,对配额内的涉案产品不征收保障措施税,对超出配额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保障措施税。2025年3月13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意大利面启动保障措施期中复审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37. 澳大利亚发布对华彩钢带双反措施即将到期公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3

2025年9月2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81号公告称,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Painted Steel Strapping)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于2026年11月26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1月25日前提交日落复审调查申请,若在上述期限之前未收到申请,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于到期后终止。

有关本公告的相关咨询,请登陆www.business.gov.au,致电132846或+61 2 6213 6000(澳大利亚境外)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lientsupport@adcommission.gov.au。

2020年5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5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ignode Packaging Group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彩钢带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4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56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出口商秦皇岛佳士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Qinhuangdao Jiashilun Packaging Materials Co., Ltd.)倾销幅度为-6.2%、补贴幅度为0.2%,建议终止对其反倾销和发补贴调查;中国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1.5%、补贴幅度为42.6%,建议自2021年4月23日起以保证金形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税率均为54.1%;对进口自越南的彩钢带作出反倾销否定性初裁。2021年8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1号公告,终止对越南出口商Sam Hwan Vina Co. Ltd的反倾销调查。2021年10月2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35号公告,终止对中国出口商秦皇岛佳士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1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36、2021/137和2021/138号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不对越南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不包括不锈钢带和镀锌钢带。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2.40.00.62。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38. 加拿大对华碳钢紧固件作出第四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3

2025年10月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碳钢紧固件(Carbon Steel Fasteners)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预计将于2026年3月11日前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04年4月28日,加拿大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碳钢紧固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05年1月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开始正式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0年1月6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第一次延长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双反措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2015年1月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第二次延长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双反措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2019年10月28日和10月2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碳钢紧固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3月2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碳钢紧固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5月5日和5月6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碳钢紧固件发起第四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39. 土耳其对华义齿雕刻机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3

2025年10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3号公告称,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义齿雕刻机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全年,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土耳其税号为9018.41、9018.49及8479.89.97.9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

?thalat Genel Müdürlü?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ütözü Mah. Nizami Gencevi Caddesi No: 63/1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40. 危地马拉对华镀锌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4

2025年10月7日,危地马拉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00062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西班牙语:acero galvanizado)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危地马拉税号为7210.30.00.00、7210.41.10.00、7210.41.90.00、7210.49.10.00、7210.49.90.00、7212.20.00.00、7212.30.10.00、7212.30.90.00、7225.91.00.00、7225.92.00.00、7226.99.10.00和7226.99.90.0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10月3日,危地马拉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危地马拉官方公报)

41. 巴西终止对华轮胎用钢帘线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5

2025年10月1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80号公告称,应申请方的申请,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用钢帘线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7312.10.1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7月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26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BMB Belgo MineiraBekaert Artefatos de Arames Ltda.于2024年1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用钢帘线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1月2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用钢帘线作出反倾销否定性初裁,鉴于未有足够证据表明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决定不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42. 加拿大对华石油管材发起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6

2025年10月10日和10月1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1月20日前提交本次日落复审的调查问卷答卷。

2009年8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2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0年3月23日,加拿大正式对中国石油管材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4年6月3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10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3月2日,加拿大第一次延长中国石油管材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有效期。2020年2月5日和2月6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7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中国石油管材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12月10日,加拿大第二次延长中国石油管材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有效期。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43. 加拿大对华热成型模压纤维餐具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6

2025年10月1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CKF Inc.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成型模压纤维餐具(Thermoformed Molded Fibre Tableware)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审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4823.61.00.00、4823.69.00.90、4823.70.00.00和4823.90.00.90。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90天内对该案作出初裁。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44. 澳大利亚对涉华精密钢管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7

2025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06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密钢管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本案的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21年7月1日起。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0、7306.50.00.45和7306.61.00.21。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11月24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3月2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5年6月25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3@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3,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20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2021年9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9和2021/110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6月2日起对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同时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Dalian Steelforce Hi-Tech Co., Ltd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antai Aoxin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除外)。该措施至2026年9月28日到期。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45. 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17

2025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9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的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5年10月29日起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税率为0.8%-29.4%,其中出口商固美金属股份有限公司(Goomax Metal Co., Ltd)为5.6%,广东金协成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nxiecheng Al. Manufacturing Co., Ltd)为0.8%,佛山澳美铝业有限公司(Press Metal International Ltd)为18.1%,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Xingfa Aluminium Co., Ltd)为4.5%,参与调查未抽样出口商为1.7%,不合作、非合作及中国其他出口商为29.4%。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4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25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4年11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此次调查排除了中国出口商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46. 泰国对华特种铁管和钢管作出反规避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0

2025年10月9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特种铁管和钢管,参考英语:Certain iron steel pipes and tube)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对由中国友发集团(Youfa Group)生产并经天津市天应泰钢管有限公司(Tianjin Tianyingtai Steel Pipe Co., Ltd.)出口至泰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9.19%。该措施自2024年12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同现行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305.11.00.000、7305.12.10.000、7305.12.90.000、7305.19.10.000、7305.19.90.000、7305.20.00.000、7305.31.90.000、7305.39.10.000、7305.39.90.000、7305.90.00.000、7306.19.10.000、7306.19.20.000、7306.19.90.000、7306.29.00.000、7306.30.11.000、7306.30.19.000、7306.30.21.000、7306.30.29.000、7306.30.30.000、7306.30.41.000、7306.30.49.000、7306.30.91.001、7306.30.91.002、7306.30.91.003、7306.30.91.004、7306.30.91.005、7306.30.91.009、7306.30.91.011、7306.30.91.012、7306.30.91.013、7306.30.91.014、7306.30.91.015、7306.30.91.019、7306.30.91.021、7306.30.91.022、7306.30.91.023、7306.30.91.024、7306.30.91.025、7306.30.91.029、7306.30.91.031、7306.30.91.032、7306.30.91.033、7306.30.91.034、7306.30.91.035、7306.30.91.039、7306.30.91.041、7306.30.91.042、7306.30.91.043、7306.30.91.044、7306.30.91.045、7306.30.91.049、7306.30.91.051、7306.30.91.052、7306.30.91.053、7306.30.91.054、7306.30.91.055、7306.30.91.059、7306.30.91.061、7306.30.91.062、7306.30.91.063、7306.30.91.064、7306.30.91.065、7306.30.91.069、7306.30.91.090、7306.30.92.000、7306.30.99.001、7306.30.99.002、7306.30.99.003、7306.30.99.004、7306.30.99.005、7306.30.99.009、7306.30.99.011、7306.30.99.012、7306.30.99.013、7306.30.99.014、7306.30.99.015、7306.30.99.019、7306.30.99.021、7306.30.99.022、7306.30.99.023、7306.30.99.024、7306.30.99.025、7306.30.99.029、7306.30.99.031、7306.30.99.032、7306.30.99.033、7306.30.99.034、7306.30.99.035、7306.30.99.039、7306.30.99.041、7306.30.99.042、7306.30.99.043、7306.30.99.044、7306.30.99.045、7306.30.99.049、7306.30.99.051、7306.30.99.052、7306.30.99.053、7306.30.99.054、7306.30.99.055、7306.30.99.059、7306.30.99.090、7306.50.11.000、7306.50.19.000、7306.50.91.000、7306.50.99.000、7306.61.10.011、7306.61.10.012、7306.61.10.013、7306.61.10.014、7306.61.10.015、7306.61.10.016、7306.61.10.090、7306.61.90.001、7306.61.90.002、7306.61.90.003、7306.61.90.004、7306.61.90.005、7306.61.90.009、7306.61.90.011、7306.61.90.012、7306.61.90.013、7306.61.90.014、7306.61.90.015、7306.61.90.019、7306.61.90.021、7306.61.90.022、7306.61.90.023、7306.61.90.024、7306.61.90.025、7306.61.90.029、7306.61.90.031、7306.61.90.032、7306.61.90.033、7306.61.90.034、7306.61.90.035、7306.61.90.039、7306.61.90.041、7306.61.90.042、7306.61.90.043、7306.61.90.044、7306.61.90.045、7306.61.90.049、7306.61.90.051、7306.61.90.052、7306.61.90.053、7306.61.90.054、7306.61.90.055、7306.61.90.059、7306.61.90.061、7306.61.90.062、7306.61.90.063、7306.61.90.064、7306.61.90.065、7306.61.90.069、7306.61.90.071、7306.61.90.072、7306.61.90.073、7306.61.90.074、7306.61.90.075、7306.61.90.079、7306.61.90.081、7306.61.90.082、7306.61.90.083、7306.61.90.084、7306.61.90.085、7306.61.90.089、7306.61.90.200、7306.61.90.090、7306.69.10.001、7306.69.10.090、7306.69.90.001、7306.69.90.090、7306.90.11.000、7306.90.19.000、7306.90.91.000、7306.90.94.000、7306.90.95.000、7306.90.96.000、7306.90.97.000、7306.90.99.00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6年1月19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特种铁管和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7月19日,泰国决定对中国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基于CIF价分别征收3.22%-66.01%和3.49%-53.88%的反倾销税。

2022年7月19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特种铁管和钢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19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2024年12月19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特种铁管和钢管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是否由中国友发集团生产的涉案产品经天津市天应泰钢管有限公司出口至泰国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47.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二氧化钛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0

2025年10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54/AD38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0月14日第9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B Group Co., Ltd.)、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Henan Billions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LB Lufe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LB Sichua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及龙佰襄阳钛业有限公司(LB Xiangya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为14.27%,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Daw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均为16.25%;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批准了上述6家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价格承诺的中国企业将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干量计二氧化钛大于等于80%的颜料,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320611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用于生产香料及化妆品、药品和食品的二氧化钛。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

2023年8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8月16日,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二氧化钛反倾销终裁披露(参见第2024/411/AD38号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48.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铝箔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0

2025年10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55/AD39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0月14日第97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鼎胜铝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Dingsheng Aluminium Industries (Hong Kong) Trading Co., Ltd.]、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Hangzhou Dingsheng Import & Export Co., Ltd.)、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 Ltd.)、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Inner Mongolia Lian Sheng New Energy Material Co., Ltd.)、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Hangzhou Five Star Aluminium Co., Ltd.)为20.24%,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Shanghai Sunho Aluminum Foil Co., Ltd.)、Sunh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为17.16%,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Xiamen Xiashun Aluminium Foil Co., Ltd.)为19.52%,中国其他生产商为20.24%;与此同时,批准了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价格承诺的企业将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0046毫米~0.2毫米、宽度介于20毫米~1616毫米、长度大于150米,无论有无衬背、无论是否涂镀的铝箔卷,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607 11 110 9、7607 11 190 9、7607 11 900 0、7607 19 100 0、7607 19 900 9、7607 20 100 0和7607 20 900 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

2024年3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该案终裁披露。2025年9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拟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与此同时,建议批准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49. 越南对涉华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1

2025年10月16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013⁄QD-BCT号公告称,应越南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5402.33.10、5402.33.90、5402.46.10、5402.46.90、5402.47.10和5402.47.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

调查机关(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联系方式:

C?c Phòng v? th??ng m?i – B? Công Th??ng

地址:54 Hai Bà Tr?ng, ph??ng C?a Nam, Hà N?i

电话 (+84) 24 7303 7898

联系人:

Ông Bùi Tu?n Linh(产业损害和保障措施调查部)

邮箱:Linhbt@moit.gov.vn

Bà Tr?n Hoàng Mai(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部)

邮箱:MaiTRH@moit.gov.vn

2020年4月6日,越南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0月13日,越南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3.36%~17.45%。2022年12月30日,越南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2023年11月1日,越南对该案作出期中复审终裁,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为3.24%~12.39%。2025年2月18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期中复审调查。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50. 欧盟对华钢制履带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1

2025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履带板(Steel Track Sho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8426、8429或8430项下的无论是否附有橡胶垫,无论是否组装在履带链上,最大长度为3000毫米,机器上使用的钢制履带板以及编码8428项下的传送带反倾销税为62.5%。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8431 39 00、ex 8431 49 20和ex 8431 49 80(TARIC编码为8431 39 00 21、8431 39 00 25、8431 39 00 26、8431 39 00 29、8431 49 20 11、8431 49 20 15、8431 49 20 16、8431 49 20 19、8431 49 80 11、8431 49 80 15、8431 49 80 16和8431 49 80 19)。长度超过380毫米、高度超过140毫米、重量超过118公斤且无任何形状的尺寸为1毫米或以上的钢制履带板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此类产品欧盟CN编码为ex 8431 39 00、ex 8431 49 20和ex8431 49 80(TARIC编码为8431 39 000 15、8431 39 0027、8431 49 200 05、8431 49 20 20、8431 4980 05和8431 49 80 2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8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履带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4月2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履带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51. 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涉华铝带反倾销措施有效期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1

2025年10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53/AD28R2号公告称,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0月14日第95号决议,决定将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铝带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29日(含),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13.14%,阿塞拜疆税率为16.18%。

2019年5月7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9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开始对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南通恒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Nantong Hengjin Composite Material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3.14%,阿塞拜疆涉案生产商为16.18%,措施自2020年10月24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3日。2025年6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606 11 910 0、7606 12 200 3、7606 12 200 8、7606 12 920 3和7606 12 920 8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52. 阿联酋对华重型钢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2

2025年10月10日,阿联酋外贸部发布2025年第45号公告称,应阿联酋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重型钢(参考英文名:Heavy Sections)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铁或非合金型钢,除了热轧、热拔或热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截面高度不低于80毫米的U型、I型、H型,以及除不锈钢外的合金角钢。涉案产品的阿联酋税号为721631、721632、721633和72287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调查机关(阿联酋外贸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Directorate of Rules of Origin and Anti-injurious practices, 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Central Park Towers, floor 39

电话:+971 043141570

邮箱:antidumping@economy.ae

(编译自:阿联酋外贸部官网)

53. 澳大利亚对华货运铁路车轮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3

2025年10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ommonwealth Steel Company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货运铁路车轮(Freight Railway Wheel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为锻造和轧制高碳钢制成的铁路车轮,外径为27.5英寸至37.5英寸(699毫米至953毫米),无论是否含合金。本案的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8607.19.00.20。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2月10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3月27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5年12月1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4@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4,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54. 欧盟对华柑橘类水果罐头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3

2025年10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FENAVAL于2025年7月2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Prepared or Preserved Citrus Fruit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008 30 55、2008 30 75和ex 2008 30 90(TARIC编码为2008 30 90 61、2008 30 90 63、2008 30 90 65、2008 30 90 67和2008 30 90 69)。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7年10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12月30日,欧盟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3年10月2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12月1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55. 韩国对华丙烯酸丁酯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3

2025年9月29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案件调查号23-2025-8),应韩国生产商LG Chem Ltd.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Butyl Acrylate)启动反倾销调查。预计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916.12.3000。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三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周内进行应诉登记。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

56. 韩国对华连二亚硫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3

2025年9月25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24号公告称(案件调查号23-2024-9),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Sodium Dithioni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Jinhe Sodium Hydrosulfite Factor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Yantai Jinhai Chemicals Co., Ltd.)税率为12.87%、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Guangdi Maoming Chemical Co., Ltd.)和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3.97%。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的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31.10.1000。

2024年12月1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5年6月20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2025-24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6月21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四个月至2025年10月20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

57. 韩国对涉华工业机器人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3

2025年9月25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26号公告称(案件调查号23-2025-2),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工业机器人(vertical articulated industrial robots with axis of 4 or mor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Kuka Robotics Guangdong Co., Ltd.)和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税率为21.17%、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ABB Engineering Shanghai Ltd.)和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税率为43.60%、Kawasaki Heavy Industries, Ltd.和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税率为27.76%、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43.60%,日本生产商Fanuc Corporation和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税率为26.63%、Yaskawa Electric Corporation和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及日本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35.26%。涉案产品为立式多关节(四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涉及韩国税号8479.50.9000、8515.21.1010、8515.21.2010、8515.21.3010、8515.21.9010、8515.31.1010、8515.31.9010项下的产品。

2025年5月2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工业机器人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

58. 哥伦比亚对华镀锌和镀铝锌石膏板用钢型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4

2025年10月17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28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和镀铝锌石膏板用钢型材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现行反倾销税,继续对涉案产品以离岸价(FOB)征收37.88%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等于0.46毫米、简单加工或冷加工、用于轻型非结构性建筑的镀锌和镀铝锌合金和非合金钢型材(石膏板用钢型材),涉及哥伦比亚税号7216.61.00.00、7216.91.00.00和7228.70.00.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0年9月2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和镀铝锌石膏板用钢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1月5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第280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申报价37.88%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2024年10月31日,哥伦比亚贸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

59. 哥伦比亚对华无框涂层镜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4

2025年10月17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28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框涂层镜(西班牙语:espejos sin enmarcar)作出反倾销终裁,对涉案产品设定离岸(FOB)最低限价0.77美元/千克(净重),对进口报关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差额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7009.91.0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4年9月18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框涂层镜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2024年11月20日,哥伦比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继续反倾销调查,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

60. 阿根廷对华洗衣机用电机启动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4

2025年10月22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5年第1622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洗衣机用单相异步交流电动机和通用电动机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8月~2025年7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2025年7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01.10.29、8501.10.30、8501.20.00和8501.40.19。案件调查期间,暂停实施反倾销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自网站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9年6月21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洗衣机用电机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10月23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单相异步交流电动机征收离岸价(FOB)46%的反倾销税,对通用电动机征收离岸价30%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61. 土耳其对华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启动反规避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4

2025年10月2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4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自主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阿联酋、韩国和埃及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13、55.14、55.15及55.16。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2000年9月30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1年2月15日,土耳其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2001/2号公告)。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7年6月19日、2013年5月5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23日(2025年日落复审终裁参见第2025/11号公告)四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反倾销案先后启动了六次反规避调查,均作出了肯定性终裁,于2015年8月22日,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扩大至保加利亚和波兰的涉案产品(参见第2015/40号公告);2019年5月7日,扩大至希腊(第2019/15号公告);2021年8月26日,扩大至西班牙、意大利和德国(第2021/41号公告);2023年6月1日,扩大至北马其顿(第2023/20号公告);2024年2月20日,扩大至欧盟23个国家,包括意大利、西班牙、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克罗地亚、荷兰、爱尔兰、瑞典、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匈牙利、马耳他、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第2024/8号公告);2025年9月4日,扩大至马来西亚(第2025/22号公告)。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62. 加拿大对华卡车用车身启动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7

2025年10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生产商Morgan Canada Corporation和Morgan Transit Corporation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卡车用车身(Truck Bodies)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为外部长度8.5英尺(含)~32英尺(含)、宽度不超过103英寸,无论是否组装,为固定卡车底盘而设计的卡车用车身,用于公路运输装载货物,无论是否隔热、无论是否配备制冷设备,无论是否有卡车车身的套件、组件或子组件。涉案产品的加拿大税号为8707.90.90.10、8707.90.90.39、8707.90.90.40、8707.90.90.90和8708.29.99.90。加拿大边境服务署预计于90日内作出初裁。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63. 哥伦比亚对华新卡客车橡胶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7

2025年10月21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87号公告称,应哥伦比亚企业家协会(Asociación de Empresarios de Colombia)代表固特异哥伦比亚公司(GOODYEAR DE COLOMBIA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卡客车橡胶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4011.20.1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译自:哥伦比亚官方公报)

64. 巴西对华二氧化钛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8

2025年10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02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金红石型二氧化钛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148.72-1267.74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206.11.10。本案的反倾销税不适用于金红石型颜料,其二氧化钛含量按重量计为82%及以上且不超过94%,经表面处理,氧化磷(P2O5)含量按重量计为1.2%及以上,二氧化硅(SiO2)含量不超过0.4%,氧化锆(ZrO2)含量不超过0.1%,等电点pH值等于或大于6.5且不超过8.1,专用于三聚氰胺装饰层压板基纸的制造。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4月3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15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Tronox Pigmentos do Brasil S.A.于2024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金红石型二氧化钛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南共市税号2823.00.10项下的锐钛矿型二氧化钛。2024年10月1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4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4年10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652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红石型二氧化钛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577.73-1772.69美元/吨。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65. 巴西对华挂锁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8

2025年10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0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维持不变,同现行反倾销税10.11美元/千克。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301.10.00项下的产品。用于自行车、摩托车、笔记本电脑、枪械、通过生物识别、蓝牙或其他无线技术解锁、使用链条而非锁杆的锁具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994年9月6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自行车挂锁除外)启动反倾销调查。1995年12月29日,巴西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此后,巴西先后四次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分别于2001年12月4日、2007年11月14日、2013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13日四次作出肯定性终裁,第四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征收10.1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该措施暂停一年实施。2021年1月6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42号决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挂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10.11美元/千克,有效期为5年,至2024年11月13日终止。2024年11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6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ssaAbloy Brasil Indústria e Comércio Ltda、Pado S.A. Industrial, Comercial e Importadora和Stam Metalúrgica S.A.于2024年7月1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66.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棉纱线实施保障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8

2025年10月2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10月20日,印尼财政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67号条例,决定自2025年10月30日起,对进口棉纱线(Cotton Yarn)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9日,具体如下:2025年10月30日~2026年10月29日为7,500印尼盾/千克、2026年10月30日~2027年10月29日为7,388印尼盾/千克、2027年10月30日~2028年10月29日为7,277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204.11.10、5204.19.00、5204.20.00、5205.11.00、5205.12.00、5205.21.00、5205.22.00、5205.24.00、5205.26.00、5205.32.00、5205.41.00、5205.42.00、5205.43.00、5205.47.00、5205.48.00、5206.11.00、5206.12.00、5206.14.00、5206.21.00、5206.23.00、5206.24.00、5206.25.00、5206.31.00、5206.32.00、5206.33.00、5206.42.00和5206.45.0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3年10月27日,印尼对进口棉纱线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5年5月2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尼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案件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4年。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67. 韩国对华热轧不锈钢板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8

2025年9月5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1140号令,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不锈钢板(Stainless Steel Plate)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思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Schuang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STX Japan Corporation、Best Win International Co., Ltd.、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Jiangsu Daekyu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及上述企业的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21.62%。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19.21.1010、7219.21.1090、7219.21.9000、7219.22.1010、7219.22.1090和7219.22.9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以下:1.热轧卷材;2.不锈钢厚板坯经热轧后生产的黑板材;3.厚度不超过8毫米且宽度小于2000毫米的不锈钢板;4.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标准904L的不锈钢产品。

2024年9月6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不锈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25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均为21.62%,措施自2025年3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将中国涉案产品临时反倾销税的截止日期由2025年7月24延期至2025年9月4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68. 巴西对华尼龙长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8

2025年10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0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Yiwu Huading Nylon Co., Ltd.)的尼龙长丝征收临时为期6个月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973.23美元/吨,其关联企业江西集好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xi Jihao New Material Co., Ltd.)、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Zhejiang Yate New Material Co., Ltd.)、义乌市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Yiwu Dingte New Material Co., Ltd.)也均为1973.23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402.31.11、5402.31.19和5402.45.2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7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尼龙长丝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69. 巴西对涉华非织造布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9

2025年10月2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86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于2025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埃及和以色列的非织造布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参考描述如下:该产品为人造或合成纤维制成的非织造布(无纺布),无论是否经过浸渍、涂层、覆盖或层压处理,重量介于7克/平方米至150克/平方米之间,可含或不含添加剂,可染色或不染色,用于‌后续工业加工或最终消费(以公告原文为准)。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5603.11.20、5603.11.30、5603.11.40、5603.11.90、5603.12.30、5603.12.40、5603.12.50、5603.12.90、5603.13.30、5603.13.40、5603.13.50、5603.13.90、5603.91.10、5603.91.20、5603.91.30、5603.91.90、5603.92.20、5603.92.30、5603.92.40、5603.92.90、5603.93.20、5603.93.30、5603.93.40 和5603.93.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nao.tecidos@mdic.gov.br。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70. 澳大利亚对涉华扁轧钢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9

2025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扁轧钢产品(Certain Flat Rolled Steel Product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韩国的扁轧钢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不包括不锈钢、硅钢、工具钢和高速钢)的扁轧钢产品,未覆层、镀层或涂层,非卷状,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可带或不带压花图案。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40.00.39、7208.51.00.40、7208.52.00.41、7208.90.00.30、7225.40.00.22和7225.40.00.24。本案的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2月11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3月3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5年12月1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71. 欧盟对华无头螺钉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9

2025年10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头螺钉(Screws without Head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企业征收54.7%~72.3%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浙江君悦标准件有限公司(Zhejiang Junyue Standard Part Co., Ltd.)为54.7%,Brother Group:嘉兴海恩特标准件有限公司(Jiaxing High-enter Fasteners Co., Ltd.)、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Zhejiang Morgan Brother Technology Co., Ltd.)、嘉兴兄弟标准件有限公司(Jiaxing Brother Standard Part Co., Ltd.)均为57.1%,Chinafar Group:嘉兴市华远标准件股份有限公司(Jiaxing Chinafar Standard Parts Co., Ltd.)、江苏浙标通用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Zhe Fasteners Co., Ltd.)均为72.3%,其他合作企业为59.8%,其他企业为72.3%。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318 15 42和7318 15 48。措施自2025年3月19日起生效。

2024年10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头螺钉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6月16日,欧盟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72. 泰国对华热镀锌冷轧板卷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9

2025年10月27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轻微改变而出口至泰国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本案调查的产品为热浸镀锌铝镁合金冷轧钢板卷,涉及10家中国生产商:1.天津轧一冷轧薄板有限公司(Tianjin Rolling-one Steel Co., Ltd.),2. 霸州市捷润实业有限公司(Bazhou Jierun Industrial Co., Ltd.)以及9家关联企业:(1)Bazhou Shengfang Zhixing Pipe Co., Ltd.、(2)Bazhou Shengfang Zhixing Pipe Manufacturing Co.,Ltd.、(3)Bazhou Hongsheng Industrial Co., Ltd.、(4)Bazhou Rongzheng Industrial Co., Ltd.、(5)河北恒信利邦商贸有限公司(Hebei Hengxin Libang Trading Co., Ltd.)、(6)GKN (China) Metal Powder Co., Ltd.、(7)Antai (Bazhou) Special Powder Co., Ltd.、(8)福建安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ntai Technology Co., Ltd.)、(9)China Iron and Steel Research Group AntaiTechnology Co., Ltd.,3. 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Tianjin Xinyu Color Plate Co., Ltd.)以及2家关联企业:(1)天津市昊宇世纪进出口有限公司(Tianjin Haoyu Century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2)Tianjin Yurunde Metal Products Co., Ltd.,4.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Huada New Materials Co., Ltd.),5. 河北兆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Hebei Zhaojian Metal Products Co., Ltd.)以及5家关联企业:(1)Zhaojian Metal Product Co., Ltd.、(2)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Dezhou Jinghua Group Co., Ltd.)、(3)德州振华装饰玻璃有限公司(Zhenhua Decoration Glass Co., Ltd.)、(4)Dezhou Jingfeng Co., Ltd.、(5)The DABA Co., Ltd.,6. Jiangsu Gangzheng Steel Sheet Science andTechnology Co., Ltd.,7. 山东乾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Shandong Qiangang Metal Technology Co., Ltd.)以及2家关联企业:(1)济宁华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Jining Huayu Metal Products Co., Ltd.)、(2)Jining Hengda Composite Plate Co., Ltd.,8. 冠县仁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Guanxian Renze Composite Materials Co., Ltd.)以及1家关联企业Xinghan Coating and Plating Co., Ltd.,9. 唐山东钢金属板材制造有限公司(Tangshan Donggang Sheet Metal Manufacturing Co., Ltd.)以及1家关联企业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Hebei Donghai Special Steel Group Co., Ltd.),10. 河北美富淦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ebei Meifugan Metallurgical Materials TechnologyCo., Ltd.)。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210.49.14.081、7210.49.14.082、7210.49.14.083、7210.49.14.090、7210.49.15.081、7210.49.15.090、7210.49.16.081、7210.49.16.090、7210.49.91.000、7210.49.99.000、7212.30.11.081、7212.30.11.090、7212.30.12.081、7212.30.12.090、7212.30.13.081、7212.30.13.090、7212.30.19.051、7212.30.19.090、7212.30.90.000、7225.92.20.081、7225.92.20.082、7225.92.20.083、7225.92.20.084、7225.92.20.085、7225.92.20.090、7226.99.11.030、7226.99.11.090、7226.99.91.030、7226.99.91.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20年2月21日,泰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8月3日,泰国商业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35.67%的临时反倾销税,并且豁免以下三类涉案产品的关税:(1)厚度2.3毫米以上的产品;(2)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用产品;(3)电气及电子设备制造用产品。2021年6月8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鉴于全球钢铁贸易形势及新冠肺炎疫情,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实施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并退还自2020年8月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的保证金。2021年9月6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CIF(到岸价)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税率为0%~37.54%。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73. 越南对华热轧板卷启动反规避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9

2025年10月27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176/QD-BCT号公告称,应越南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板卷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过轻微改变为宽度超过1880毫米且小于等于2300毫米的热轧板卷出口至越南以规避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08.25.00、7208.26.00、7208.27.19、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20、7208.39.40、7208.39.90、7208.52.00、7208.53.00、7208.54.90、7208.90.90、7211.14.15、7211.14.16、7211.14.19、7211.19.13、7211.19.19、7211.90.12、7211.90.19、7225.30.90、7225.40.90、7225.99.90、7226.91.10、7226.91.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机关(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联系方式:

C?c Phòng v? th??ng m?i - B? Công Th??ng

地址:54 Hai Bà Tr?ng, Ph??ng C?a Nam, Hà N?i, Vi?t Nam

联系人:

- Ch? Lê Th? Kim Ph?ng(倾销和补贴调查部),邮箱:phungltk@moit.gov.vn

- Ch? V? Th? Hà Ph??ng(产业损害调查部),邮箱:phuongvth@moit.gov.vn

2024年7月26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7月4日,越南对该案作出反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3.10%~27.83%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7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对印度涉案产品作出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对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终止反倾销调查;与此同时,越南不接受中国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2025年9月18日,越南贸易防卫局发布公告称,越南生产商于2025年9月10日对中国的宽度大于1880毫米且小于2300毫米的热轧板卷提起反规避调查申请。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74. 澳大利亚企业对华铝制门窗提起双反调查申请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29

2025年10月29日,澳大利亚国内企业Ventora Group Pty Ltd和行业协会Australian Glass and Window Association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提起对进口自中国铝制门窗(Aluminium Windows and Doors)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10.10.00.12。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75. 澳大利亚对华盘条作出反规避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30

2025年10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0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中国盘条(Rod in coil)作出的反规避否定性终裁建议,维持现行反倾销措施不变。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213.91.00.44和7227.90.90.02项下的产品。

2015年8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22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2020年7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7号公告,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2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并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3.1%。热轧螺纹钢筋和不锈钢卷材不征税。2024年5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2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中国盘条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进口自中国的钢盘条是否轻微改变为碳含量按重量计小于或等于0.20%的网格栅板钢条出口至澳大利亚以规避现行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14.20.00.24。案件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76. 澳大利亚企业对涉华焊接钢丝网片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0-30

2025年10月30日,澳大利亚国内企业InfraBuild Australia Pty Ltd和Steel Reinforcement Institute of Australia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提起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焊接钢丝网片(Certain welded steel mesh sheets)反倾销调查申请。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14.20.00.24、7314.31.00.37、7314.39.00.38。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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