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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摩擦预警信息(2025-11期-42则)

发布者:广州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发布时间:2025-12-03


1. 印度对涉华丁基橡胶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04

2025年10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Reliance Sibur Elastomer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新加坡和美国的丁基橡胶(Halo-Isobutene-Isoprene Rubber,HIIR)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02 3900项下的产品以及4002 1990、4002 3100和4002 490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及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dd15-dgtr@gov.in、jd13- dgtr@gov.in和adv13-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2. 印度对华氟橡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04

2025年10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氟橡胶[Fluoroelastomers (FKM)]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04-8.86美元/千克,具体如下:生产商大金氟化工 (中国)有限公司(Daikin Fluorochemicals (China) Co., Ltd)为1.04美元/千克,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Zhonghao Chengua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为1.30美元/千克,成都晨光博达橡塑有限公司(Chenguang Fluoro and Silicone Elastomers Co., Ltd.)为3.85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为8.86美元/千克。涉案产品为氟橡胶,包括共聚氟橡胶、三元共聚氟橡胶、共聚生胶、共聚预混胶、三元双酚可固化生胶、三元过氧化物可固化生胶和三元双酚可固化生胶,但不包括氟橡胶化合物和全氟醚橡胶(FFKM)。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045090、39046990、39049090、39046910。

2018年1月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氟橡胶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2月27日,印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1月28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6/2019-Custom(ADD)号通报,决定即日起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0.078-7.31美元/千克。有效期为18个月,至2020年7月27日终止(此后措施有效期延期至2020年10月27日)。

2020年2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氟橡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肯定性终裁。2020年11月2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40/2020-Cus(ADD)号通报,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1.04-8.86美元/千克,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7日(现已延期至2026年2月26日)。2025年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氟橡胶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以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3. 马来西亚对涉华镀锌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04

2025年10月31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alloy or non-alloy steel, plated or coated with zinc, using hot dip process (galvanised iron coils/sheets or galvanised steel coils/sheets) ]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0%-26.80%,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Beijing Shougang Cold Rolling Co., Ltd.)、福建凯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Fujian Kaijing Greentech Material Co., Ltd.)获零税率,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 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为7.7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6.80%;韩国为2.21%-31.47%;越南为4.76%-57.90%。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210.49.11 00、7210.49.17 00、7210.49.18 00、7210.49.19 00、7210.49.91 00、7210.49.99 00、7212.30.11 00、7212.30.12 00、7212.30.13 00、7212.30.14 00、7212.30.19 00、7212.30.90 00、7225.92.90 00、7225.99.90 00、7226.99.11 00、7226.99.19 00、7226.99.91 00和7226.99.99 00。

2025年2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CSC Steel Sdn.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7月4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86%-26.80%、韩国8.97%-31.47%、越南11.41%-57.90%。该措施自2025年7月7日起生效。

(编译自: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4. 墨西哥终止对华铝圆片反倾销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05

2025年11月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鉴于未收到墨西哥生产商提交的日落复审调查申请,决定自2025年11月7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圆片(西班牙语:discos de aluminio)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616.99.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9年8月9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圆片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3月27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37.88%的临时反倾销税。2020年11月6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1.1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5. 泰国对华热轧钢板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及期中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05

2025年11月3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参考英语:Flat hot rolled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轻微改变而出口至泰国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本次调查的产品为宽度超过1600毫米或3048毫米的热轧合金及非合金钢板卷材及非卷材产品,涉及6家中国生产商:鞍钢、宝武钢铁、本钢、河钢、敬业钢铁、沙钢。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208.36.00.031、7208.36.00.032、7208.36.00.033、7208.36.00.090、7208.37.00.041、7208.37.00.042、7208.37.00.043、7208.37.00.090、7208.38.00.041、7208.38.00.042、7208.38.00.043、7208.38.00.090、7208.39.20.041、7208.39.20.042、7208.39.20.043、7208.39.20.090、7208.39.90.041、7208.39.90.042、7208.39.90.043、7208.39.90.090、7208.51.00.011、7208.51.00.012、7208.51.00.013、7208.52.00.011、7208.52.00.012、7208.52.00.013、7208.53.00.011、7208.53.00.012、7208.53.00.013、7208.53.00.090、7208.54.90.011、7208.54.90.012、7208.54.90.013、7208.54.90.090、7225.30.90.042、7225.30.90.090、7225.40.90.033、7225.40.90.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0年6月16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8月12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基于CIF价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0.91%、马来西亚23.57%~42.51%。

2016年6月23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6月2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2022年6月2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10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

2023年9月15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掺杂合金而改变产品成分来规避现行反倾销税。2024年8月1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员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6. 欧盟对华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发起反补贴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07

2025年11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行业组织the Coalition Against Unfair Tyre Imports于2025年9月22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New Pneumatic Tyres, of rubber, of a kind used onmotor cars, buses or lorries with a load index not exceeding 121)发起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为用于载重指数不超过121的机动车(包括旅行车和赛车)、公共汽车或卡车的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4011 10 00和4011 20 10。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补贴调查期结束。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7. 阿根廷对华铝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07

2025年11月6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5年第1753号公告称,应阿根廷生产商Aluminium Manufacturers Express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和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2025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2025年6月。涉案产品为外管直径小于等于130毫米、依据IRAM681标准生产的3xxx系列和6xxx系列非成型的非合金或合金铝管,含成卷的铝管,但不包括3xxx系列精密拉制铝管(PDT,Precision Drawn Tubing)。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7608.10.00和7608.20.90项下产品。案件调查期间,暂停实施反倾销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自网站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9年5月7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铝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11月6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5.52%的反倾销税,对巴西涉案产品征收16.46%反倾销税。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8. 印度继续对亚麻织物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10

2025年11月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31/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8月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含量超过50%的亚麻织物[Woven Fabric (having more than 50% Flax content)]作出的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内地2.36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1.14美元/米。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309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08年10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2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09年3月26日,印度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参见第30/2009-Customs号通报)。2009年10月1日,印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12月21日,印度对涉案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参见第142/2009-Customs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206.24卢比/米、香港特别行政区209.72卢比/米。

2014年3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发起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6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5年8月12日,印度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39/2015-Customs号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0.75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0.63美元/米。2019年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发起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8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11月10日,印度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35/2020-Customs号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2.36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1.14美元/米。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rasim Industries Limited-Jaya Shree Textile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含量超过50%的亚麻织物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8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9. 秘鲁终止对华盘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10

2025年11月9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199-2025/CDB-INDECOPI号公告称,自2025年11月10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盘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5年1月23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2024年6月。2025年7月8日,秘鲁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参见第092-2025/CDB-INDECOPI号公告),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64.6美元/吨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7月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涉案产品为直径介于5.5~16毫米、表面和横截面光滑的低碳和高碳非合金盘条,涉及秘鲁税号7213.20.00.00、7213.91.10.00、7213.91.90.00 和7213.99.00.00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秘鲁官方日报)

10. 阿根廷对华PVC型材作出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10

2025年10月30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5年第168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用于制造门窗及隔断的PVC型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和情势变迁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再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阿根廷税号为3916.2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12月3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PVC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7月16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额为0.88美元/千克。此后,阿根廷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0年3月26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5年2月27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11. 欧盟对华低克重热敏纸发起反补贴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10

2025年11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行业组织the European Thermal Paper Association于2025年9月24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Lightweight Thermal Paper)发起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4809 90 00、ex 4811 90 00、ex 4816 90 00和ex 4823 90 85(欧盟TARIC编码为4809 90 00 10、4811 90 00 10、4816 90 00 10和4823 90 85 20)。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补贴调查期结束。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12. 土耳其对华27类长丝和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11

2025年11月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27类长丝(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税号54.07]和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复审终裁,裁定部分意大利、荷兰、奥地利及葡萄牙企业未涉及2024年2月20日第2024/8号公告判定的规避行为,因此不对这些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开始对意大利企业Tessitura Uboldi Luigi S.R.L.征收反倾销税。

2000年11月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马来西亚、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27类长丝(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2年2月13日,土耳其正式对上述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裁决,于2008年8月1日、2015年1月21日、2021年1月28日,三次延长了征税期限。

2000年9月30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1年2月15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7年6月19日、2013年5月5日、2018年12月31日、2025年6月23日,四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27类长丝(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和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先后启动了两次反规避调查,并作出肯定性裁决,于2021年8月26日将中国的27类长丝(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和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的反倾销税扩大适用于西班牙、意大利和德国,于2024年2月20日扩大适用于包括西班牙、意大利、德国在内的其他欧盟成员,同时豁免部分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参见第2024/8号公告)。

2024年9月2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2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27类长丝(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和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自主启动反倾销复审调查,重新审查2024年2月20日第2024/8号公告确定的反规避措施;同时,决定在调查期间对豁免反倾销税的意大利企业Tessitura Uboldi Luigi S.R.L.征收保证金。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13. 泰国对华H型热轧钢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11

2025年11月10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热轧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涉案生产商/出口商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Maanshan Iron & Steel Co ., Ltd.)为30.86%、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Hebei Jinxi Section Steel Co., Ltd.)和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54.19%。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6.33.11.000、7216.33.19.000和7216.33.90.00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11月14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热轧钢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14. 泰国对华冷轧不锈钢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11

2025年11月10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Ningbo Baoxin Stainless Steel)的反倾销税为8.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33.32%,以下生产商/出口商不征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Tianjin Tisco & TPCO Stainless Steel)、‌广东太钢不锈钢加工配送有限公司(Guangdong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Processing & Distribution)、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Precision Strip)。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93200030、72193200040、72193300030、72193300040、72193400030、72193400040、72193500030、72193500040、72202010030、72202010040、72202090030、7220209004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2年8月17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12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8年12月6日,泰国对中国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2月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9年12月4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8.50%-33.32%。2024年11月2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有效期不超过1年。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15. 秘鲁对华拉链及其配件作出反规避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12

2025年11月9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200-2025/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及其配件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印度尼西亚和泰国转口至秘鲁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对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参见第293-2021/CDB-INDECOPI公告),即对离岸价格(FOB)不超过23.29美元/千克的金属拉链征收4.8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44.26美元/千克的其他材质拉链征收2.1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9.28美元/千克的拉链配件征收0.6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0年12月9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及其配件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2月17日,秘鲁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参见第293-2021/CDB-INDECOPI号公告)。

此后,秘鲁对该案进行了一次反规避调查,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无论是否为原产地)的拉链及其配件征收第293-2021/CDB-INDECOPI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2025年1月28日,秘鲁对该案再次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经由印尼和泰国出口至秘鲁以规避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9607.11.00.00、9607.19.00.00和9607.20.00.00。

(编译自:秘鲁官方日报)

16. 墨西哥对华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12

2025年11月11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832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3903.90.99、4002.11.99、4002.19.02、4002.19.99及4002.99.99。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8月7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8324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17. 墨西哥对华枪用卷钉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13

2025年11月12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枪用卷钉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380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317.00.99和9802.00.01。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9月18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枪用卷钉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4月4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380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四个月。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18. 欧盟对华己二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17

2025年11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Adipic Acid)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Chongqing Huafon Chemical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28.6%、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Tangshan Zhonghao Chemical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46.8%、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32.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46.8%。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7 12 00(TARIC编码为2917 12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5年3月1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19. 欧盟对华割草机器人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0

2025年1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Husqvarna Manufacturing CZ s.r.o.于2025年10月6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割草机器人(Robot Lawn Mower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8433 11 10(TARIC编码为8433 11 1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20.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不锈钢焊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0

2025年11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57/AD30R1号公告称,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1月10日第12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焊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管壁厚度0.4~6毫米,横截面为圆形、方形或矩形的耐腐蚀不锈钢焊管,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306 40 200 9、7306 40 800 1、7306 40 800 8和7306 61 100 9项下的产品。

2019年12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焊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2月1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佛山广上不锈钢有限公司(Foshan Vinmay Stainless Steel Co., Ltd.)税率为14.62%,广东双兴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Guangdong Sumwin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税率均为17.28%,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13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21.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机动车弹簧片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0

2025年11月1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61/AD29R1号公告称,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1月17日第1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机动车弹簧片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32010。

2019年9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机动车弹簧片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2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2021/254/AD29号公告,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11%,有效期至2026年3月20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22.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石墨电极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0

2025年11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60/AD40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1月17日第101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吉林炭素有限公司(Jilin Carbon Co., Ltd.)和吉蒙炭素有限责任公司(Jimeng Carbon Co., Ltd.)均为19.92%,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angda Carbon New Material Co., Ltd.)为21.73%,江苏江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Jianglong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为22.51%,鞍山炭素有限公司(Anshan Carbon Co., Ltd.)、营口德源碳素有限公司(Yingkou Deyuan Carbon Co., Ltd.)、辽宁丹炭新材料有限公司(Liaoning Dantan New Materials Co., Ltd.)均为20.83%,其他生产商为22.51%。涉案产品为炉用,横截面直径介于520~650毫米(含)的圆形横截面石墨电极,以及横截面面积介于2700~3300平方厘米(含)的其他横截面石墨电极;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54511002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

2025年2月28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9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该案终裁披露。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23. 印度对涉华低灰冶金焦炭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1

2025年11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俄罗斯的低灰冶金焦炭(Low Ash Metallurgical Cok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130.66美元/吨,澳大利亚为73.55美元/吨,哥伦比亚为119.51美元/吨,印度尼西亚为82.75美元/吨,日本为60.87美元/吨,俄罗斯为85.12美元/吨。涉案产品为灰分含量低于18%的冶金焦炭,不包括磷含量高达0.030%,粒度可达30毫米,允许5%的粒度公差,用于生产铁合金的超低磷冶金焦。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7040010、27040020、27040030和27040090项下的产品。

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行业协会Indian Metallurgical Cok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IMC)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俄罗斯的低灰冶金焦炭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24. 印度对涉华液态环氧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1

2025年11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33/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8月1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沙特阿拉伯、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液态环氧树脂(Liquid Epoxy Resins)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37-258美元/吨,韩国为184-483美元/吨,泰国为119-331美元/吨,沙特阿拉伯为175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15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73010和39073090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不包括固体、半固体、溶液或水性环氧树脂和共混改性液态环氧树脂以及溴化溶剂型环氧树脂。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6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tul Limited和Hindusthan Specialty Chemica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沙特阿拉伯、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液态环氧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8月1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25. 巴西启动对中国镁锭反倾销措施的复议程序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1

2025年11月1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8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RIMA Industrial S.A.于2025年5月28日提交的申请,就2021年第253号决议裁定的对原产于中国的镁锭的反倾销措施启动复议程序。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104.11.00和8104.19.00。本案的分析期为2021年3月至2025年10月。复议程序将在启动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生产商/出口商需在收到调查问卷后15天内通过 SEI 电子系统反馈答卷。利益相关方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提交书面陈述或证据。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357

电子邮件:defesacomercial.cgmc@mdic.gov.br

2003年4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镁锭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年10月11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1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2008年12月31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镁锭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09年12月15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继续对含镁量超过99.8%的镁锭征收1.1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4年12月8日,巴西对进口自中国的镁锭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9月25日,巴西第二次延长中国镁锭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2020年9月25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0年第64号公告,应巴西企业RIMA Industrial S.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镁锭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9月24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25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继续对含镁量超过99.8%的镁锭征收1.1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26. 印度对华聚酯变形纱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1

2025年1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和Wellknow Polyeste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变形纱(Polyester Textured Yarn)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40233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15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jd15-dgtr@gov.in、dd16-dgtr@gov.in、consultant-dgtr@nic.in和adv13-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27. 美国对订书钉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1

2025年1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Collated Steel Staple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22.55%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63.24%—192.64%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9年6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订书钉发起反倾销调查。2020年5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5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28. 美国对次氯酸钙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1

2025年1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Calcium Hypochlorite)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65.85%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4年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4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9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5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29. 美国对低克重热敏纸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1

2025年1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Lightweight Thermal Paper)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15.2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3.63%—138.5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7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发起反补贴调查。2007年11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和韩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9月25日,美国对韩国涉案产品作出无损害终裁。2008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3年9月26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2月21日,美国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9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5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30. 越南对涉华山梨糖醇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1

2025年11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377/QD-BCT号公告称,应越南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山梨糖醇(Sorbitol)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2905.44.00和3824.6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在线https://online.trav.gov.vn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C?c Phòng v? th??ng m?i – B? Công Th??ng

地址:54 Hai Bà Tr?ng, C?a Nam, Hoàn Ki?m, Hà N?i.

电话:+84.24.73037898

联系人:

Ch? V? Di?u Linh (产业损害调查部,邮箱:Linhvd@moit.gov.vn )

Ch? Lê Th? Kim Ph?ng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部,邮箱:PhungLTK@moit.gov.vn)

2020年12月11日,越南工贸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印度的山梨糖醇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7月6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39.63%~68.50%的临时反倾销税。2021年11月23日,越南工贸部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山东天力药业有限公司(Shandong Tianli Pharmaceutical Co., Ltd.)及其贸易商山东联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Shandong Lianmeng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税率为44.99%,中国其他生产商/贸易商为68.50%。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31. 墨西哥对华金属膜塑料气球启动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4

2025年11月21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企业Convertidora Industrial, S.A.B.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膜塑料气球启动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9503.00.23和9505.90.99。本案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7年6月26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膜塑料气球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6月7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37.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23年6月7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同时自主启动期间复审调查。2024年6月10日, 墨西哥对该案作出日落合并期间复审终裁,决定维持反倾销税的有效性,将反倾销税调整为161%,措施自2023年6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32. 欧盟对华亚磷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4

2025年1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磷酸(Phosphorous Acid)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122.8%。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2811 19 80(TARIC编码为2811 19 80 6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5年3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磷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33. 巴西对涉华食品级磷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5

2025年11月2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91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ICL Aditivos e Ingredientes Ltda.于2025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摩洛哥和墨西哥的浓度高于55%且低于105%的食品级磷酸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809.20.11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5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acidofosforico@mdic.gov.br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34. 墨西哥对华硫酸铵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5

2025年11月2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硫酸铵(西班牙语:sulfato de amoni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1807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3102.21.01。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利益相关方可于公告发布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补充材料。

2025年2月20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硫酸铵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35. 欧盟对进口锰硅合金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5

2025年1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锰硅合金(Manganese and Silicon-based Alloying Elements)保障措施调查作出终裁,对进口产品设定进口配额和最低限价,详见原文链接。措施有效期为3年。本案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202 11、7202 19、7202 21、7202 29、7202 30、7202 99 30。

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锰硅合金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36. 欧盟对华硬木胶合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5

2025年11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硬木胶合板(Hardwood Plywoo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邳州市江山木业有限公司(Pizhou Jiangshan Wood Co., Ltd.)反倾销税为43.3%、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86.8%。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4412 31、ex 4412 33和ex 4412 34(TARIC编码为4412 31 10 80、4412 31 90 00、4412 33 10 12、4412 33 10 22、4412 33 10 82、4412 33 20 10、4412 33 30 10、4412 33 90 10和4412 34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硬木胶合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6月1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硬木胶合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37. 越南对华H型钢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6

2025年11月2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411/QD-BCT号公告称,应越南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期中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和7228.70.9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2月23日前进行应诉登记。

2016年10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H型钢进行反倾销调查。2017年9月5日,越南正式中国H型钢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9月5日。2021年10月19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8月31日,越南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9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9年12月27日和2023年12月8日,越南对该案先后进行了两次期中复审调查,分别于2020年10月31日和2024年11月25日作出期中复审终裁。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38. 澳大利亚对华铝制门窗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6

2025年11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Ventora Group Pty Ltd和行业协会Australian Glass and Window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门窗(Aluminium Windows and Door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10.10.00.12。本案的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21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3月16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4月2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39. 泰国对华铝挤压材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7

2025年11月24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5.12%-21.9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征税详情如下:

1. 生产商广东高登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Golden Aluminum Co., Ltd.)为5.12%。

2. 生产商广东永龙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Yonglong Aluminum Co., Ltd.)为7.53%。

3. 生产商清远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Qingyuan XinYueYa Aluminum Industry Co., Ltd.)、出口商广东省南海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Guangdong Nanhai Light Industrial Products Imp.& Exp. Co., Ltd.)和Splendor Aluminium Metal (Foshan) Co., Ltd.均为7.63%。

4. 未抽样合作生产商/出口商均为7.09%:

(1)生产商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Foshan Sanshui Fenglu Aluminium Co., Ltd.)

(2)生产商Press Metal International Co., Ltd.

(3)生产商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Shandong Huajian Aluminium Group Co., Ltd.)

(4)生产商佛山坚美铝业有限公司(Foshan JMA Aluminium Co., Ltd.)

(5)生产商佛山市南海永丰铝型材有限公司(Foshan City Nanhai Yongfeng Aluminum Co., Ltd.)

(6)生产商Zhaoqing Guangao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7)生产商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Guangdong JMA Aluminium Profile Factory (Group)Co., Ltd.)

(8)生产商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XingFa Aluminium Co., Ltd.)

(9)生产商Sihui Guangzheng Aluminum Profile Co., Ltd. ,出口商Foshan Guangshou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

(10)生产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Haomei New Materials Co., Ltd.),出口商Hao Mei Aluminium Products Co., Ltd.

(11)生产商Foshan Nanhai Wing Hing Aluminum Co., Ltd.,出口商佛山市长信创越商贸有限公司(Foshan Greatness Trade Co., Ltd.)

5. 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为21.94%。

以下生产商/出口商免征反倾销税:

(1)广东伟业铝厂集团有限公司(Guangdong Weiye Aluminium Factory Group Co., Ltd.)

(2)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Asia-Pacific Light Alloy Technology Co.,Ltd.)

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604.10.10.000、7604.10.90.000、7604.21.90.000、7604.29.10.000、7604.29.90.001、7604.29.90.090、7610.10.10.000、7610.10.9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7月16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40. 土耳其对华血管造影导管和PTCA球囊导管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7

2025年11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8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血管造影导管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球囊导管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018.39.00.00.2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Ticaret Bakanl???

?thalat Genel Müdürlü?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ütözü Mah. Nizami Gencevi Caddesi No: 63/1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4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瓷砖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7

2025年11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Ceramic Til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9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0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5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8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8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42. 澳大利亚对涉华焊接钢丝网片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7

2025年11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InfraBuild Australia Pty Ltd和Steel Reinforcement Institute of Australia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焊接钢丝网片(Certain Welded Steel Mesh Sheet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14.20.00.24、7314.31.00.37、7314.39.00.38。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21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3月16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4月2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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