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
您的位置: 首页 》 贸促服务 》 贸易预警 

经贸摩擦预警信息(2025-12期-58则)

发布者:广州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发布时间:2025-12-30

 

1. 巴西对华丙烯酸丁酯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2

2025年12月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93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BASF S.A于2025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葡萄牙语:acrilato de butila)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916.12.3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5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acrilato.butila@mdic.gov.br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2. 美国对石油管材发起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02

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2月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9年5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9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补贴终裁。2010年4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7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3. 美国对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2

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No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2月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3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反倾销调查。2014年10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2020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4. 美国对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2

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Citric Acid and Certain Citrate Salt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2月1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8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补贴终裁。201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加拿大和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24日,美国商务部撤销对加拿大柠檬酸及柠檬酸盐的反倾销税令。2020年8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9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5. 美国对液力端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2

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和意大利的液力端(Forged Steel Fluid End Blocks)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德国和意大利的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2月1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20年1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液力端发起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德国、印度和意大利的液力端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0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和意大利的液力端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德国和意大利的液力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印度的液力端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6. 巴西对华扬声器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3

2025年11月2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17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扬声器(葡萄牙语:alto-falante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78.3%。涉案产品为重量大于等于18克,陆地机动车用扬声器。用于机动车仪表板蜂鸣器型类产品除外。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518.21.00、8518.22.00和8518.29.90项下的产品。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6年9月15日,巴西对中国的扬声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12月13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2.3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2012年12月12日,巴西对中国的扬声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11月29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35美元/千克。2018年11月29日,巴西对中国的扬声器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1月29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发布2019年第16号决议,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78.26%。2024年11月2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6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SK do Brasil Ltda.、Harman do Brasil Indústria Eletrônica e Participações Ltda.以及ROS Alto-falantes于2024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扬声器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7. 巴西对涉华摩托车轮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3

2025年12月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1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葡萄牙语:pneumáticos novos de borracha,diagonais,dos tipos utilizados em motocicleta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2.18美元/千克,泰国为1.10美元/千克,越南为2.18美元/千克。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4011.40.00项下的产品。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6月25日,巴西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3年第106号决议,对中国大陆、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2.21-7.40美元/千克,泰国为5.72-6.18美元/千克,越南为1.80-7.79美元/千克;同时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2018年12月1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发布2019年第18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子午线轮胎除外)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2.18美元/千克,泰国为1.10美元/千克,越南为2.18美元/千克。2024年12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76号公告,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 (ANIP)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8. 巴西取消对华尼龙长丝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3

2025年12月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20号决议,鉴于国内公共利益的原因,决定取消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Yiwu Huading Nylon Co., Ltd.)的尼龙长丝(葡萄牙语:fios têxteis de filamentos contínuos de náilon)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5402.31.11、5402.31.19和5402.45.20项下的产品。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7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e Produtore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 (ABRAFAS)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尼龙长丝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2025年10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80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1973.23美元/吨,其关联企业江西集好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xi Jihao New Material Co., Ltd.)、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Zhejiang Yate New Material Co., Ltd.)、义乌市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Yiwu Dingte New Material Co., Ltd.)也均为1973.23美元/吨。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9. 韩国对华中厚板实施反倾销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4

2025年11月24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50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4-8)称,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或合金钢中厚板(Hot-rolled carbon or other alloy steel plate)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7.91%~34.10%;与此同时,批准了中国钢铁协会会员(生产商/贸易商名单详见附表)提出的价格承诺,对附表所列生产商/贸易商生产或出口的涉案产品适用价格承诺,暂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厚度不小于4.75毫米、宽度不小于600毫米,铁或非合金钢、其他合金钢,未经冷轧的热轧钢板,涉及韩国税号7208.51.1000、7208.51.9000、7208.52.1000、7208.52.9000、7225.40.9010、7225.40.9091、7225.40.9099项下的产品,但用于建设机械及特殊用途设备(如车辆)的耐磨厚钢板及高强度厚钢板不适用反倾销税。

2024年10月4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或合金钢中厚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4月24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决定自即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27.91%~38.02%,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2025年8月28日,韩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与此同时,接受中国9家出口商提出的价格承诺。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10. 印尼对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4

2025年12月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对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inear Low-Density Polyethylene having a specific gravity of less than 0.94, in other than liquid or paste or powder form)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阶段为2,753,544印尼盾/吨、第二阶段为2,528,579印尼盾/吨、第三阶段为2,321,994印尼盾/吨,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7月~2024年6月。涉案产品为比重小于0.94,非液体/糊状/粉末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包括含丁烯α-烯烃单体的聚乙烯(Polyethylene with butene alpha-olefin monomers)和含己烯α-烯烃单体的聚乙烯(Polyethylene with hexene alpha-olefin monomers)。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3901.10.92和ex3901.40.00。

2024年9月9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为α-烯烃单体含量不超过5%的非液态/糊状聚乙烯,涉及印尼税号3901.10.92项下的产品。2025年8月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应印尼行业协会申请,印尼扩大对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保障措施涉案产品范围,增加印尼税号3901.40.00项下的比重小于0.94的乙烯-α-烯烃共聚物(Ethylene-alpha-olefin copolymers, having a specific gravity of less than 0.94)。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11. 欧盟对华熨衣板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5

2025年11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熨衣板(Ironing Board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Foshan City Gaoming Lihe DailyNecessities Co., Ltd.税率为34.9%、Guangzhou Power Team Houseware Co., Ltd.税率为39.6%、广州新新日用制品有限公司(Since Hardware (Guangzhou) Co., Ltd.)税率为35.8%、Guangdong Wireking Household Supplies Co., Ltd.税率为18.1%、浙江华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Zhejiang Harmonic Hardware Products Co.,Ltd.)税率为26.5%、青木家居用品(珠海)有限公司(Greenwood Houseware (Zhuhai) Ltd.)税率为22.7%、其他公司税率为42.3%。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3924 90 00、ex 4421 99 99、ex 7323 93 00、ex 7323 99 00、ex 8516 79 70和ex 8516 90 00(TARIC编码为3924 90 00 10、4421 99 99 10、7323 93 00 10、7323 99 00 10、8516 79 70 10和8516 90 00 51)。

2006年2月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熨衣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07年4月26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4月2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乌克兰的熨衣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7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熨衣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取消对乌克兰熨衣板的反倾销措施。2018年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熨衣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熨衣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10月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熨衣板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12. 加拿大对涉华碳钢丝和合金钢丝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5

2025年12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自中国、印度、意大利、马来西亚、葡萄牙、西班牙、泰国、土耳其、越南9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丝和合金钢丝(Certain Carbon and Alloy Steel Wire)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宁波鑫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Ningbo King Power Industry Co., Ltd.)倾销幅度为58.1%、山西榆次远大线材制品有限公司(Shanxi Yuci Broad Wire Products Co., Ltd.)倾销幅度为42.7%、天津华源线材制品有限公司(Tianjin Huayuan Metal Wire Products Co., Ltd.)倾销幅度为45.2%、天津旭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Tianjin Xuhua Plastic Products Co., Ltd.)倾销幅度为44.9%、中国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58.9%;中国台湾地区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58.9%;印度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58.9%;意大利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58.9%;马来西亚出口商倾销幅度为9.6%~158.9%;葡萄牙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1.7%~26.1%;西班牙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58.9%;泰国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8.6%~38.0%;土耳其出口商倾销幅度为9.4%~79.6%;越南出口商倾销幅度为5.7%~158.9%;预计加拿大贸易法庭(CITT)将于2026年01月02日前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7.10.00.41、7217.10.00.42、7217.10.00.43、7217.10.00.44、7217.10.00.45、7217.10.00.51、7217.10.00.52、7217.10.00.53、7217.10.00.54、7217.10.00.55、7217.10.00.59、7217.10.00.61、7217.10.00.62、7217.10.00.63、7217.10.00.64、7217.10.00.65、7217.10.00.66、7217.10.00.67、7217.10.00.68、7217.10.00.71、7217.10.00.79、7217.10.00.81、7217.10.00.82、7217.10.00.83、7217.10.00.84、7217.10.00.85、7217.10.00.86、7217.10.00.87、7217.10.00.88、7217.10.00.91、7217.10.00.99、7217.20.00.10、7217.20.00.41、7217.20.00.42、7217.20.00.43、7217.20.00.44、7217.20.00.49、7217.20.00.51、7217.20.00.52、7217.20.00.53、7217.20.00.54、7217.20.00.59、7217.20.00.61、7217.20.00.62、7217.20.00.63、7217.20.00.64、7217.20.00.69、7217.20.00.71、7217.20.00.72、7217.20.00.73、7217.20.00.74、7217.20.00.79、7217.20.00.81、7217.20.00.82、7217.20.00.83、7217.20.00.84、7217.20.00.89、7217.20.00.91、7217.20.00.92、7217.20.00.93、7217.20.00.94、7217.20.00.99、7217.30.00.10、7217.30.00.21、7217.30.00.22、7217.30.00.23、7217.30.00.24、7217.30.00.29、7217.30.00.31、7217.30.00.32、7217.30.00.33、7217.30.00.34、7217.30.00.39、7217.30.00.41、7217.30.00.42、7217.30.00.43、7217.30.00.44、7217.30.00.49、7217.90.00.20、7217.90.00.91、7217.90.00.92、7217.90.00.93、7229.20.00.90、7229.90.00.40、7229.90.00.61、7229.90.00.62、7229.90.00.63、7229.90.00.64、7229.90.00.71、7229.90.00.72、7229.90.00.73、7229.90.00.74和7229.90.00.90。

2025年4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意大利、马来西亚、葡萄牙、西班牙、泰国、土耳其、越南9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丝和合金钢丝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13. 韩国对华H型钢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5

2025年12月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12)称,应韩国生产商(参考英文名Hyundai Steel Co., Ltd.)和(参考英文名Dongkuk Steel Co., Ltd.)于2025年9月2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H Sections)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预计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为高度大于等于80毫米、上下左右对称的H型钢,涉及韩国税号7216.33.3000、7216.33.4000、7216.33.5000、7228.70.1010和7228.70.109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周内进行应诉登记。

2014年7月24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7月30日,韩国正式对中国H型钢征收反倾销税,并与部分中国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措施有效期为五年。2020年4月3日,韩国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3月30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851号令,韩国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Maanshan Iron & Steel Co., Ltd.)、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ebei Jinxi 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及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Hebei Jinxi Section Steel Co., Ltd.)、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Inner Mongolia Baotou Steel Union Co., Ltd.)、唐山市丰润区天型钢铁有限公司(Tangshan Fengrun Tianxing Iron And Steel Co., Ltd.)、唐山宏润实业有限公司(Tangshan Hongrun Steel Co., Ltd.)均为32.72%,其他中国供应商为28.23%;与此同时,延续与部分中国企业达成的价格承诺,在价格承诺协议生效期间,这些企业不适用反倾销税。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14. 韩国对华PET薄膜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5

2025年11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29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3)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调整2023年5月8日第992号令确定的反倾销税,调整后如下: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Kanghui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出口商江苏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Kanghui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康辉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Kanghui Nanto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康辉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Kanghui International Trade (Jiangsu) Co., Ltd.]税率均为7.31%,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Wanhua Co., Ltd.)及其出口商税率均为36.98%。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62.0000和3920.69.0000。

2007年9月5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PET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10月27日,韩国正式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韩国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2023年5月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第四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参见企划财政部第992号令)。2025年4月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应韩国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出口商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15. 韩国对华镀锌冷轧钢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5

2025年11月28日,韩国贸易委员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9)称,应韩国生产商(参考英文名:Dongkuk CM Co., Ltd.)、(参考英文名:KG Steel Co., Ltd.)和(参考英文名:SeAH CM Co., Ltd.)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冷轧钢(Cold-rolled products of carbon steel or alloy steel surface-treated with zinc or zinc-alloys)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预计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4.75毫米,涂镀锌、锌铝或锌铝锰的铁、碳钢及其他合金钢的冷轧板材和卷材,包括瓦楞产品和涂漆、涂清漆及涂塑产品,但不包括电镀锌涂覆产品及退火处理制成的合金镀锌产品。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210.41.0000、7210.49.9010、7210.49.9090、7210.61.0000、7210.70.2000、7212.30.9010、7212.30.9090、7212.40.2000、7225.92.9091、7225.92.9099、7226.99.3000。 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三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三周内进行应诉登记。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16. 越南对华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8

2025年12月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546/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期中复审终裁,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为3.57%~12.63%。

2020年4月6日,越南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0月13日,越南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3.36%~17.45%。

2022年12月30日,越南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2023年11月1日,越南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为3.24%~12.39%。2025年2月18日,越南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期中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5402.33.10、5402.33.90、5402.46.10、5402.46.90、5402.47.10和5402.47.90。2025年10月16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17.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窗帘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8

2025年12月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11月25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Curtains (Including Drapes), Interior Blinds, Bed Valances, and Other Furnishing Articles]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303.12.00、6303.1990、6303.91.00、6303.92.00、6303.99.00、6304.19.90、6304.91.90和6304.92.0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14日内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进行应诉登记;听证会预计将于当地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下午2点至4点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2月9日前提交书面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联系方式:

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KPPI)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5 7758

邮箱:kppi@kemendag.go.id

2019年9月18日,印尼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5月27日,印尼正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2022年4月25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5月5日,印尼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3年5月22日~2024年5月21日为22,717印尼盾/千克、2024年5月22日~2025年5月21日为16,595印尼盾/千克、2025年5月22日~2026年5月21日为10,473印尼盾/千克,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18.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纱线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8

2025年12月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11月25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Yarn (Other Than Sewing Thread) of Synthetic and Artificial Staple Fibres]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509.22.00、5509.32.00、5509.51.00、5509.53.00、5510.12.00和5510.9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14日内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进行应诉登记;听证会预计将于当地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点至12点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2月9日前提交书面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联系方式:

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KPPI)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5 7758

邮箱:kppi@kemendag.go.id

2019年9月18日,印尼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5月27日,印尼正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2022年4月25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5月5日,印尼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3年5月22日~2024年5月21日为766印尼盾/千克、2024年5月22日~2025年5月21日为553印尼盾/千克、2025年5月22日~2026年5月21日为340印尼盾/千克,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19. 阿根廷对华家用电烤箱启动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09

2025年12月5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5年第1944号公告称,应阿根廷商会Cámara de Fabricantes de Ventiladores, Estufas, Planchas y Productos Afines (CAFAVEP) 及企业 Axel SA 和Visuar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大于等于18升但不超过60升的非嵌入式家用电烤箱[西班牙语:hornos eléctricos, de uso doméstico, de capacidad superior o igual a DIECIOCHO LITROS (18 l)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SESENTA LITROS (60 l), excepto los de empotrar]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2025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2025年9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16.60.00。案件调查期间,暂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自网站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调查问卷及证据材料。

2019年6月12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嵌入式家用电烤箱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12月10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容量大于等于18升但不超过36升的涉案产品征收10.37美元/件的反倾销税,对容量大于等于37升但不超过60升的涉案产品征收11.64美元/件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20. 欧盟对华硅锰钢丝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12

2025年12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ELBOR S.p.a. Electroda Zagreb d.d.、Electro Portugal Lda.、Hermann Fliess & Co. GmbH、ItalfilSpa, Multimet Sp. z o.o.、S.I.A.T. Società Italiana Acciai Trafilati S.p.A.和Westfälische Drahtindustrie GmbH于2025年10月29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硅锰钢丝(Wires of Silico-manganese Steel)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 (ex) 7229 20 00(TARIC编码为7229 20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21. 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钢筋反倾销复审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15

2025年11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21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出口商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反倾销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2月16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20年7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0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13日起继续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实施反倾销措施,措施至2026年4月13日终止。光圆钢筋、不锈钢以及钢筋网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2025年5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3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InfraBuild(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5月2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43号公告称,应中国出口商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对其出口至澳大利亚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发起反倾销复审调查,审查与现行反倾销措施有关的可变因素是否应进行变更。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3.10.00.42、7214.20.00.47、7227.90.10.69、7227.90.90.01、7227.90.90.02、7227.90.90.04、7228.30.10.70、7228.30.90.40和7228.60.10.72。2025年8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73号公告,第一次延期发布对该案的复审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22. 加拿大对华热敏卷纸作出双反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15

2025年1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敏卷纸(Thermal Paper Roll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282.1%、补贴率为77.0%,补贴额度为10,134.87元(人民币)/吨。预计加拿大贸易法庭(CITT)将于2026年1月8日前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4811.90.00.90。

2025年6月1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敏卷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9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敏卷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23. 越南拟对华桌椅及配件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16

2025年12月12日,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发布公告称,拟对原产于中国的桌椅及配件反倾销案启动期中复审调查,利益相关方可于2026年1月11日前提交该案期中复审调查申请。

2021年9月1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桌椅及配件启动反倾销调查。2023年2月17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3年2月13日第235/QD-BCT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椅子及其配件征收21.4%的反倾销税,对中国桌子及其配件征收35.2%的反倾销税;与此同时,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9401.31.00、9401.39.00、9401.41.00、9401.49.00、9401.61.00、9401.69.90、9401.71.00、9401.79.90、9401.80.00和9403.30.00;措施自2023年2月13日起生效。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24. 土耳其对华光伏铝边框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16

2025年12月1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4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14.79%~31.40%临时反倾销税/保证金,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至终裁发布前终止。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541.90.00.00.11。

2025年5月2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25. 巴西延长对涉华玻璃纤维反倾销调查期限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16

2025年12月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96号公告,延长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反倾销调查的期限,将本案完成期限延长至自立案之日起十八个月。

2025年8月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60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wens Corning Fiberglas A.S.Ltda于2024年10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描述:E型和/或E-CR型玻璃纤维,采用轻微加捻长丝(粗纱),线密度等于或大于100g/km。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19.12.90。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26. 菲律宾对水泥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18

2025年10月21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行政令第25-15号,对进口普通硅酸盐水泥(Ordinary Portland Cement)和混合水泥(Blended Cement)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第一年为14.00菲律宾比索/40千克或349菲律宾比索/吨,措施的金额或税率将定期审核,必要时贸工部对其进行调整。措施有效期为3年,自2025至2028年,自菲律宾海关局发布海关备忘录令(CMO)/海关备忘公告(CMC)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菲律宾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2523.29.90和2523.90.00。涉案产品主要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日本和越南。本案措施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从免征保障措施税的国家进口普通硅酸盐水泥和混合水泥,应提交由原产国的授权机构/办公室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 (CO),但须附加海牙认证(Apostille)或菲律宾大使馆/总领事馆的认证(如适用)。

2024年10月31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公告称,对水泥发起保障措施自主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4年6月。2025年2月20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行政令第25-1号,对进口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和混合水泥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以现金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保障措施,金额为400菲律宾比索/吨或16.00菲律宾比索/40千克,有效期为200天。

(编译自:菲律宾贸工部官网)

27. 印度尼西亚对涉华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18

2025年12月9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印度、中国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Biaxxially Oriented Polyethylene Terephtalate (BOPET)]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维持印尼财政部第11/PMK.010/2021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为未经加强、层压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板、片、膜、带、卷等,涉及印尼税号ex 3920.62.10、ex 3920.62.91和ex 3920.62.99项下的产品。

2014年7月25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印度、中国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14日,印尼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印尼财政部公告号221/PMK.010/2015),开始对中国、印度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2.6%~10.6%。2019年10月23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2月3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11/PMK.010/2021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5年2月6日,印尼对该案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28.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18

2025年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Thermoformed Molded Fiber Product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4823.70.0020 和4823.70.0040项下产品。

2024年10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9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29. 土耳其对华腈纶或变性腈纶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18

2025年12月1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腈纶或变性腈纶产品(土耳其语:akrilik elyaf/akrilik veya modakrilik olanla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Jilin Jimont Acrylic Fiber Co., Ltd.)和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lin Qif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税率均为6.7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4.24%。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1.30.00.0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4年12月2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腈纶或变性腈纶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30. 印度对华冷轧无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19

2025年12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35/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9月1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无取向电工钢[Cold Rolled No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CRNO)]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如下:涉案生产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Wuhan Iron & Steel Co., Ltd.)、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 Steel Co., Ltd.)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均为223.82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414.92美元/吨。涉案产品包括冷轧硅钢扁平材产品,无论是否成卷,也不论宽度和厚度。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0、7225以及7226项下的产品。用于制造冷轧无取向电工钢的冷轧全硬硅电工钢(CRFH)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9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OSCO Maharashtra Steel Pvt. Ltd.和CSCI Steel Corporation India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无取向电工钢发起反倾销调查。此次调查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251920、72251990、72261920、72261990项下的产品和72255010、72107000、72261910、72269110和72261100项下的部分产品。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9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31. 欧盟对华苯甲醇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2

2025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LANXESS Deutschland GmbH、LANXESS Chemical B.V.和Vynova Advanced Organics Maastricht B.V.于2025年11月10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醇(Benzyl Alcohol)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06 21 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32. 欧盟对华苯甲酸钠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2

2025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Lanxess Chemical B.V于2025年11月10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酸钠(Sodium Benzoate)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16 31 00(TARIC编码为2916 31 00 9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33. 欧盟对华新移动起重机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2

2025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Liebherr Werk Ehingen GmbH、Liebherr-Werk Nenzing GmbH、TadanoDemag GmbH、Tadano Faun GmbH、Manitowoc Crane Group Germany GmbH和Sennebogen Maschinenfabrik GmbH于2025年11月5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移动起重机(New Mobile Crane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08 20、ex 7308 90、ex 8426 49 00、ex 8431 41 00、ex 8431 49 20、ex 8431 49 80、ex 8705 10 00、ex 8708 29、ex 8708 50和ex 8708 99(TARIC编码为7308 20 00 21、7308 90 59 11、7308 90 98 50、8426 49 00 11、8431 41 00 11、8431 43 00 11、8431 49 00 11、8431 49 20 50、8431 49 80 50、8705 10 00 11、8708 29 10 11、8708 29 90 11、8708 50 20 80、8708 50 35 11、8708 50 55 11、8708 50 55 91、8708 50 91 11、8708 50 91 91、8708 50 99 70、8708 99 10 80、8708 99 93 11和8708 99 97 8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34. 澳大利亚对华货运铁路车轮作出双反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2

2025年12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28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货运铁路车轮(Freight Railway Wheel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决定自2025年12月22起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不合作生产商[宝武集团马钢轨交材料科技有限公司(Masteel Baowu Group Masteel Rail Transit Materials Technology Company Ltd)除外,因暂未确定是否为不合作生产商]及所有生产商的税率均为36.9%;鉴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8607.19.00.20。

2025年10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ommonwealth Steel Company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货运铁路车轮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为锻造和轧制高碳钢制成的铁路车轮,外径为27.5英寸至37.5英寸(699毫米至953毫米),无论是否含合金。案件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35. 美国作出硬质空心胶囊双反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2

2025年1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Hard Empty Capsule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0.00%-18.71%、巴西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77.63%、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0.66%-26.6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3.68%-19.71%)、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47.12%(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46.24%)。

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江苏力凡胶囊有限公司(Jiangsu Lefan Capsule Co., Ltd.)税率为3.14%、山西吉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hanxi JC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税率为8.8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6.90%,巴西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0.67%、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7.06%、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45%。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9602.00.1040和9602.00.5010项下产品。

2024年1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3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5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作出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36. 泰国对华柠檬酸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3

2025年12月18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参考英语:Citric Acid)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57.79%,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2918.14.00.00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03年3月14日,泰国商业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年1月13日,泰国开始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8.70%-38.10%的反倾销税。

2009年1月8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0年1月2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1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同原审终裁税率。

2011年1月21日,泰国对中国柠檬酸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2年1月20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企业WEIFANG ENSIGAN INDUSTRY CO.,LTD.和中国其他企业的税率均为CIF38.10%,有效期为1年。

2013年1月21日,泰国对中国柠檬酸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1月20日,泰国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CIF57.79%,有效期为5年。

2019年1月18日,泰国对中国柠檬酸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月18日,泰国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CIF57.79%,有效期为5年。

2025年1月15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自2025年1月18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1年。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37. 韩国对华连二亚硫酸钠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3

2025年12月1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1149号令,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征收反倾销税,其中,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Jinhe Sodium Hydrosulfite Factor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Yantai Jinhai Chemicals Co., Ltd.)及其出口商税率为12.87%、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Guangdi Maoming Chemical Co., Ltd.)和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3.97%。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31.10.1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4年12月1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2025年6月20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2025-24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6月21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四个月至2025年10月20日。2025年9月25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38. 土耳其对涉华镀锡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3

2025年12月2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40号公告,对原产于德国、中国、韩国、日本和塞尔维亚的镀锡铁或非合金钢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详见附表),其中,中国为23.88%~50.08%。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210.11、7210.12.20、7210.90.40、7212.10和7212.40.2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4年6月28日,土耳其对原产于德国、中国、韩国、日本和塞尔维亚的镀锡铁或非合金钢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39. 墨西哥对华儿童自行车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3

2025年12月19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Distribuidora de Bicicletas Benotto, S.A. de C.V.、Bicicletas Supermex, S.A. de C.V.、Bicicletas Veloci, S.A. de C.V.、Bicicletas Veloci, S.A. de C.V.及行业协会ANAFABI(la Asociación Nacional de Fabricantes de Bicicletas, A.C.)提交的申请, 对原产于中国的儿童自行车(西班牙语:bicicletas para niños)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涉案产品为10至20英寸的两轮儿童自行车,涉及TIGIE税号8712.00.05项下的产品。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的28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4年10月10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儿童自行车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21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13.12美元/辆的反倾销税。2020年12月17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4月1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自2020年12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3年10月9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自主期间复审调查。2024年4月24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期间复审终裁,决定维持现行13.12美元/辆的反倾销税不变。2025年4月9日,墨西哥对该案再次启动期间复审调查。2025年10月8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期间复审初裁,初步裁定将现行反倾销税由13.12美元/辆提高至57.19美元/辆,继续反倾销复审调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40. 墨西哥对涉华热轧钢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1-23

2025年12月19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Ternium México,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德国、中国和法国的热轧钢板(西班牙语:rollos de acero laminados en caliente)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涉案产品为不限厚度,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未经酸洗、镀层或包覆处理的热轧碳钢或合金板卷(包括厚度小于等于4.75毫米的热轧钢板以及厚度大于4.75毫米的热轧钢卷),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208.36.01、7208.37.01、7208.38.01、7208.39.01和7225.30.91。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的28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4年9月16日,墨西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德国、中国和法国的热轧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22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出口商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Tangshan 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为335.60美元/吨,中国其他出口商为354.92美元/吨。2020年12月17日,墨西哥对德国、中国和法国的热轧钢板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4月19日,墨西哥对德国、中国和法国的热轧钢板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现行反倾销税不变,自2020年12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41. 巴西对华光缆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3

2025年12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37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论是否带连接器的光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4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44.70.10。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海底光纤电缆和光纤地线(OPGW)电缆。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7月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2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Furukawa EletricLatam S.A.、 Furukawa Industrial Optoeletronica Ltda.和Prysmian Cabos e Sistemas do Brasil S.A.于2024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缆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的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0月至2023年9月。2025年3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巴西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建议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42. 巴西对华光纤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3

2025年12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2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纤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7.4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单模光纤,纤芯直径小于11微米,涉及南共市税号9001.10.11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多模光纤。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8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9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Prysmian Cabos e Sistemas do Brasil S/A于2024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纤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2025年2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纤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建议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继续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43. 巴西对华汽车玻璃作出反规避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3

2025年12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32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反规避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将原产于马来西亚的挡风玻璃纳入征税范围,涉案生产商/出口商Xinyi Energy Smart(Malasia)的反倾销税为2281.39美元/吨,马来西亚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为2761.35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07.21.00、7007.29.00、8708.29.99和8708.22.00。该措施的有效期同现行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6年1月11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16年第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75.15-2761.35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

2022年2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2月1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3年第450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5.15-2761.35美元/公吨。

2023年5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18号公告,对中国汽车玻璃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是否存在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有效性的贸易行为。2024年2月2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556号决议,对该反规避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将现行反倾销税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经由弯曲、斜切、雕刻、织锦纹、搪工艺加工的玻璃或其他已加工的玻璃,用于制造汽车的夹层安全玻璃。

2025年4月2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27号公告,应巴西自动玻璃工业技术协会(ABIVIDRO)于2024年10月23提交的申请,对中国汽车玻璃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挡风玻璃是否经由马来西亚出口至巴西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案件对规避行为的分析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对贸易流变化的分析期为 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44. 巴西对华陶瓷餐具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3

2025年12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3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84-5.1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征税详情见公告原文。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6911.10.10、6911.10.90、6911.90.00和6912.00.0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12月26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1月17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19年1月17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19年第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月1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6号决议,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84-5.14美元/千克。

2025年1月1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4号公告,应巴西国内协会于2024年9月12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45. 英国对华臂式升降机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3

2025年12月19日,英国贸易救济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臂式升降机(Boom lift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8427101010、8427900080、8428909080、8431390090、8427101090、8428102000、8431200060、8427201910、8428108000、8431310000、8427201990、8428909020和8431390010。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案件利害相关方可登录英国贸易救济署网站注册(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以获得案件相关信息并参与相关调查程序,注册需在2026年1月12日前完成。

(编译自:英国贸易救济服务官网)

46. 巴西对涉华尼龙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3

2025年1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2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167.98-1860.68美元/吨,韩国为77.85-2085.16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59.91-2583.01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5402.31.11、5402.31.19和5402.45.20项下的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于中国大陆企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Yiwu Huading Nylon Co., Ltd.),中国台湾地区企业力丽企业股份有限公司(LeaLea Enterprise Co., Ltd.)和力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Li Peng Enterprise Co. Ltd.)。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7月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27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8年12月24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2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发布2019年第19号决议,中国大陆、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167.98-2409.11美元/吨,韩国为77.85-3224.91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72.19-1629.18美元/吨,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3日;对泰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参见巴西外贸委员会2019年第15号决议)。2024年12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77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BRAFAS)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47. 摩洛哥对华LED街道照明装置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4

2025年12月23日,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第DDC/16/202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LED街道照明装置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27%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摩洛哥税号为9405.42.00.10。

2024年9月2日,摩洛哥对原产于中国的LED街道照明装置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编译自: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官网)

48. 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涉华扁轧钢产品双反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4

2025年1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30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扁轧钢产品(Certain Flat Rolled Steel Products)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韩国的扁轧钢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6月23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8月7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025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扁轧钢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韩国的扁轧钢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不包括不锈钢、硅钢、工具钢和高速钢)的扁轧钢产品,未覆层、镀层或涂层,非卷状,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可带或不带压花图案。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40.00.39、7208.51.00.40、7208.52.00.41、7208.90.00.30、7225.40.00.22和7225.40.00.24。案件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49. 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涉华焊缝管双反案反规避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4

2025年12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34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Hollow Structural Sections)反倾销案以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反补贴案的反规避调查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3月23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5月7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011年9月19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2年7月3日,澳大利亚对中国大陆的焊缝管作出双反肯定性终裁、对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15年5月11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和马来西亚的焊缝管反倾销和反补贴案发起反规避调查。2016年3月1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将中国大陆企业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富仁德钢管有限公司、天津市瑞通钢铁有限公司、Roswell SA R Limited以及马来西亚企业Alpine Pipe manufacturing SDN BHD出口的合金焊缝管(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306.61.00.90和7306.50.00.45)纳入征税范围。

2016年10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113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6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延长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7月3日。2021年9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22号公告,应澳大利亚企业Austube Mills Pty Ltd.和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7月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49号公告,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葫芦岛市钢管工业有限公司和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除外)。

2025年9月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反倾销案以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反补贴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轻微改变出口至澳大利亚以规避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8.90.00.52、7308.90.00.56和7308.90.00.65。案件调查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50. 南非对华彩涂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4

2025年12月17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应ArcelorMittal South Africa Ltd(“AMSA”)和SAFAL Steel(Pty)Ltd(“SAFAL”)提出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彩涂板(Colour-coated Steel)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税号为7210.70.20、7210.70.30、7210.70.40和7210.70.90,产品为覆层、镀层或涂层、涂漆、上漆或涂塑的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轧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编译自: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官网)

51. 巴西暂停对涉华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反倾销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5

2025年12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36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暂停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征收反倾销税,暂停期限最长为1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5.12.00、4015.19.00以及3926.20.00。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7月3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27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Targa Medical S.A.于2022年4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医疗、牙科或兽医用手套,由乳胶(天然、合成或二者的混合物)或聚氯乙烯制成。

2024年2月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4年2月2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568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征税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4.83~20.94美元/千只、马来西亚15.30~30.17美元/千只、泰国1.38~14.25美元/千只。2024年6月1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604号决议,调整原产于中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临时反倾销税,由4.83~20.94美元/千只调整为2.89~20.94美元/千只,马来西亚和泰国的涉案产品税率保持不变。

2024年10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65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9-20.83美元/千只,马来西亚6.57-33.52美元/千只,泰国1.86-15.83美元/千只,征税详情见本案终裁公告;外科手套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终止2024年2月8日第3号公告所确定的公共利益评估程序,不干预最终反倾销税。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52.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油井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5

2025年12月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67/AD16R2号公告称,应欧亚经济联盟生产商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14号令,对原产于中国的油井管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2025年6月。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304220001、7304220002、7304220009、7304230001、7304230002、7304230009、7304240001、7304240002、 7304240003、7304240004、7304240005、7304240006、7304240009、 7304291001、7304291002、7304291003、7304291009、7304293001、 7304293002、7304293003、7304293004、7304293009、7304299001和7304299009。

2014年3月31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油井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8月18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101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2.23%~31.00%;同时与部分中国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2017年6月8日,欧亚经济联盟将上海海隆石油钻具有限公司从价格承诺企业名单中取消。2020年5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2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1年4月27日第52号决议,决定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5年第101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为五年,至2026年4月26日终止;与此同时,维持与中国部分企业达成的价格承诺。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53. 印度对华四氟乙烷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5

2025年12月2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36/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9月2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四氟乙烷(1,1,1,2-Tetrafluoroethane or R-134a)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为4423-5251美元/吨,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345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9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RF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四氟乙烷发起反倾销调查。cGMP批准的医用医药级别四氟乙烷不在调查范围。此次调查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34500(2021-22之前的编码为29033919)项下的产品以及29033990和29034300项下的部分产品。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9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54. 欧盟对华氯化胆碱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5

2025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化胆碱(Choline Chlorid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山东奥克特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Shandong Aocter Feed Additives Co., Ltd.)反倾销税为115.9%、山东丰银饲料科技有限公司(Shandong FY Feed Technology Co., Ltd.)和山东银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handong Yinfeng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反倾销税均为90.0%、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I)反倾销税为94.9%、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115.9%。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23 10 00、ex 2309 90 31、ex 2309 90 96、ex 2106和3824 99 96。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化胆碱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化胆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55. 乌克兰对华无缝不锈钢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5

2025年12月20日,应乌克兰生产商申请,依据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2025年12月19日第AD-588/2025/441-01号公告,乌克兰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不锈钢管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

2013年7月30日,乌克兰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不锈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11月29日,依据2014年11月27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第AD-326/2014/4421-06号公告,乌克兰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12月7日,依据2019年12月2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第AD-433/2019/4411-03号公告,乌克兰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7304410090、7304499300和7304499500。2020年12月19日,依据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2020年12月14日第AD-469/2020/4411-03号公告,乌克兰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41.07%的反倾销税,同时维持与中国企业浙江隆达不锈钢有限公司(Zhejiang Longda Stainless Steel Co., Ltd)达成的价格承诺,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乌克兰政府网)

56. 日本对涉华氢氧化钾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6

2025年12月25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发布公告称,应日本钾电解工业协会于2025年8月8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氢氧化钾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日本海关税则号2815.20项下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015年5月26日,应日本钾电解工业协会于2015年4月3日提交的申请,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氢氧化钾进行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8日,日本发布对中国和韩国氢氧化钾的临时反倾销征税令,宣布在2016年4月9日至2016年8月8日期间对原产于中国的氢氧化钾征收73.7%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韩国的氢氧化钾征收49.5%的临时反倾销税。2016年7月1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于同年8月9日发布征税令,税率与临时反倾销税率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1年8月8日。2020年8月3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氢氧化钾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8月13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发布公告,决定维持对中国和韩国氢氧化钾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日本经济产业省官网)

57.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低克重热敏纸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6

2025年12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Lightweight Thermal Paper)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07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发起反补贴调查。2007年11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和韩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9月25日,美国对韩国涉案产品作出无损害终裁。2008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3年9月26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2月21日,美国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9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3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5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1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58. 墨西哥对华亚克力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12-29

2025年12月26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Plastiglas de México,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亚克力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3920.51.01和3920.59.99。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通过以下网站、电子邮件或前往经济部获取调查问卷。

网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formularios-oficiales?state=published.

邮箱:upci@economia.gob.mx

墨西哥经济部地址:Calle Pachuca número 189, Colonia Condesa, Demarcación Territorial Cuauhtémoc, Código Postal 06140, en la Ciudad de México。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