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欧盟对华聚酰胺纱线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1】
2026年3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Yarns of Polyamid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Fujian Eversun Jinjiang Co., Ltd.)、福建景丰科技有限公司(Fujian Jingfeng Technology Co., Ltd.)、福建新创锦纶实业有限公司(Fujian Xinchuang Nylon Industrial Co., Ltd.)、福建金源高性材料有限公司(Fujian Jinyi High Performance Material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 57.7%,福建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Fujian Highsun Synthetic Fiber Technology Co., Ltd.)、福州力源锦纶实业有限公司(Fuzhou Liyuan Polyamide Industry Co., Ltd.)、福建力恒锦纶实业有限公司(Fujian Liheng Polyamide Industry Co., Ltd.)、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Xinhui Dehua Nylon Chips Co., Ltd.)、南充美华尼龙有限公司(Nanchong Meihua Nylon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 90.1%,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链接附件)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 67.1%,中国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90.1%。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5402 31 00、5402 45 00、5402 51 00和5402 61 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5年7月2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2. 欧盟对华铝型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1】
2026年3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行业协会 European Aluminium于2025年12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4 10 10、ex 7604 10 90、7604 21 00、7604 29 10、7604 29 90、ex 7608 10 00、7608 20 81、7608 20 89 和ex 7610 90 90(TARIC编码为7604 10 10 11、7604 10 90 11、7604 10 90 25、7604 10 90 80、7608 10 00 11、7608 10 00 80和7610 90 90 10)。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除另行延期(最长3个月)外,本案终裁将于12个月内作出。
2020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调查。2021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3. 美国对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2】
202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Non-Refillable Steel Cylinder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5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6月9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20年4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1年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4. 美国对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5-04-02】
202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Chassis and Subassemblie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5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6月9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20年8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1年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1年5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倾销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5. 美国对无螺栓钢制货架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2】
202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Boltless Steel Shelving Units Prepackaged)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5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6月9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4年9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8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0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1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6. 美国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发起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2】
202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Prestressed Concrete Steel Wire Strand)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5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6月9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9年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5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9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7. 埃及对涉华硅铁合金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2】
2026年3月31日,埃及投资和外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6年第4号公告称,应埃及生产商Egyptian Ferroalloys Company(英文名仅供参考)申请,依据2026年第12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的硅铁合金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7202 21和7202 29。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在一年内有效。
2020年8月5日,埃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的硅铁合金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4月5日,埃及对该案作出裁决,开始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20.14%(且不低于141美元/吨)、印度为15%的反倾销税(且不低于143美元/吨)、俄罗斯为10.5%的反倾销税(且不低于143美元/吨)。
(编译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 埃及对涉华卡客车轮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2】
2026年4月1日,埃及投资和外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6年第6号公告称,应埃及生产商Prometeon Tyres Egypt S.A.E.(英文名仅供参考)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卡客车轮胎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40 11 20 00 10。
2019年10月10日,埃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尼、泰国的卡客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3月3日,埃及对该案作出裁决,开始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9.8%至36.9%、泰国税率为7.5%至31.2%。2024年2月6日,埃及对中国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2025年2月9日,埃及决定调整中国和泰国卡客车轮胎的反倾销税,调整之后,中国税率为22%至56%;泰国税率为到岸价6%至20%。
(编译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 埃及对涉华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2】
2026年3月31日,埃及投资和外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6年第5号公告称,应埃及生产商Elsewedy Electric Steel Products Company/United Wire Company(英文名仅供参考)申请,依据2026年第12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突尼斯和土耳其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7308901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在一年内有效。
2020年4月16日,埃及对原产于中国、突尼斯和土耳其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4月7日,埃及对该案作出裁决,开始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16.9%(且不低于135美元/吨)至28%(且不低于188美元/吨)、突尼斯为10.9%(且不低于92美元/吨)至18.1%(且不低于145美元/吨)、土耳其为11.6%(且不低于86美元/吨)至16%(且不低于114美元/吨)。
(编译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0. 巴西对涉华己二酸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3】
2026年3月3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24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Rhodia Brasil S.A.于2025年10月2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德国、中国、美国、法国和意大利的己二酸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17.12.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7月至2025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acidoadipico_rev@mdic.gov.br
2013年12月16日,巴西对原产于德国、意大利、法国、中国和美国的己二酸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4月1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321.05美元/吨、德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375.88美元/吨、美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405.92美元/吨、法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184.63美元/吨、意大利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287.24美元/吨。
2020年3月3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0年第20号公告称,应巴西企业Rhodia Poliamidae Especialidades S.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德国、意大利、法国、中国和美国的己二酸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3月31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185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继续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德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241.16美元/吨、中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321.05美元/吨、美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150.45美元/吨、法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184.63美元/吨、意大利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201.98美元/吨。措施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3月31日终止。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11. 美国对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3】
202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Vertical Shaft Engines Between 99cc and up to 225cc and Parts Thereof)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5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6月9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20年4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1年3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12. 美国对床垫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3】
202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Mattresses)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5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6月9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20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发起反倾销调查。2021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13. 菲律宾对瓦楞原纸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3】
2026年4月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菲律宾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6年3月26日,菲律宾关税委员会对进口瓦楞原纸(Corrugating Medium)作出保障措施否定性终裁,终止对涉案产品的保障措施调查,建议不实施保障措施。本案涉及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48051910、48051990和48051200项下的产品。
2025年2月11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公告称,应菲律宾纸浆和造纸制造商协会[The Pulp and Pape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the Phils.(PULPAPEL)]提交的申请,对瓦楞原纸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25年8月1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行政令第25-11号,对进口瓦楞原纸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以现金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保障措施,金额为3438菲律宾比索/吨,有效期为200天。该措施自菲律宾海关局发布海关备忘录令(CMO)/海关备忘公告(CMC)之日(即2025年8月7日)起生效。临时保障措施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从免征保障措施税的国家/地区进口瓦楞原纸,应提交由原产国的授权机构/办公室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CO),但须附加海牙认证(Apostille)或菲律宾大使馆/总领事馆的认证(如适用)。
(编译自:菲律宾贸工部官网)
14. 印度尼西亚对华热轧钢卷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3】
2026年4月2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KADI)发布第AD.03/173/KADI.1/04/2026号公告称,应印尼生产商PT. Krakatau Posco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卷(Hot Rolled Coil of Other Alloy)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硼含量为0.0008%~0.003%及(或)钛含量小于等于0.025%的热轧钢卷,涉及印尼税号ex7225.30.90项下的产品。
调查机关(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联系方式:
KOMITE ANTI DUMPING INDONESIA
Kementerian Perdagangan Gedung 1 Lantai 5
Jl. M.I. Ridwan Rais No.5,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3850541
邮箱:kadi@kemendag.go.id
2020年3月9日,印度尼西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卷发起反倾销调查。2022年3月14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15/PMK.010/202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2%~50.2%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2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15. 越南对华热轧板卷作出反规避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3】
2026年4月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612/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板卷(越南语:ph?m thép cán nóng)作出反规避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经过轻微改变以规避反倾销税,对宽度超过1880毫米且小于等于2300毫米的热轧板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27.83%。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08.25.00、7208.26.00、7208.27.19、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20、7208.39.40、7208.39.90、7208.52.00、7208.53.00、7208.54.90、7208.90.90、7211.14.15、7211.14.16、7211.14.19、7211.19.13、7211.19.19、7211.90.12、7211.90.19、7225.30.90、7225.40.90、7225.99.90、7226.91.10、7226.91.90。措施自公告发布15日后生效。
2024年7月26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7月4日,越南对该案作出反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3.10%~27.83%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7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对印度涉案产品作出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对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终止反倾销调查;与此同时,越南不接受中国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2025年10月27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板卷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16. 欧亚经济联盟对涉华铝带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3】
2026年4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铝带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参见第2026/478/AD28R2号公告),若取消中国和阿塞拜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维持2020年第115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13.14%、阿塞拜疆税率为16.18%。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606 11 910 0、7606 12 200 3、7606 12 200 8、7606 12 920 3和7606 12 920 8项下的产品。
利用相关方应于2026年4月17日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19年5月7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9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开始对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参见2020年第115号),其中,中国生产商南通恒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Nantong Hengjin Composite Material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3.14%,措施自2020年10月24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3日。2025年6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17. 澳大利亚对部分终止对华热轧钢卷反补贴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3】
2026年4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42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Hot Rolled Coil Steel)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所确定的保证金作出修改如下:鉴于已停止对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Steel Co Ltd)、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Meishan Iron & Steel)以及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HunanValin Lianyuan Iron & Steel Co Ltd)的反补贴调查,故不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上述四家出口商的临时反倾销税如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 han Iron & Steel Co Ltd)为104.1%,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 Steel Co Ltd)为36.0%,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Meishan Iron & Steel)为64.6%,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Lianyuan Iron & Steel Co Ltd)为38.9%;中国其他出口商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保持不变,即116.9%。
2024年11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9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BlueScope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12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3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10.00.31、7208.25.00.32、7208.26.00.33、7208.27.00.34、7208.36.00.35、7208.37.00.36、7208.38.00.37、7208.39.00.38、7208.40.00.39、7208.53.00.42、7208.54.00.43、7208.90.00.30、7211.14.00.40、7211.19.00.41、7225.30.00.17、7225.40.00.22、7225.40.00.24、7226.91.00.67。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18. 澳大利亚修改对华热轧钢卷双反初裁结果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3】
2026年4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42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Hot Rolled Coil Steel)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所确定的保证金作出修改如下:鉴于已停止对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Steel Co Ltd)、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Meishan Iron & Steel)以及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Lianyuan Iron & Steel Co Ltd)的反补贴调查,故不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上述四家出口商的临时反倾销税如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为104.1%,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 Steel Co Ltd)为36.0%,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Meishan Iron & Steel)为64.6%,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Lianyuan Iron & Steel Co Ltd)为38.9%;中国其他出口商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保持不变,即116.9%。
2024年11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9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12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3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10.00.31、7208.25.00.32、7208.26.00.33、7208.27.00.34、7208.36.00.35、7208.37.00.36、7208.38.00.37、7208.39.00.38、7208.40.00.39、7208.53.00.42、7208.54.00.43、7208.90.00.30、7211.14.00.40、7211.19.00.41、7225.30.00.17、7225.40.00.22、7225.40.00.24、7226.91.00.67。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19. 巴西对华乙醇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7】
2026年4月6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87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3.6%-97.3%的反倾销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922.11.00和2922.12.00项下的产品。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6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xiteno S.A.Indústria e Comércio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2025年6月2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49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但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20. 韩国对涉华工业机器人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7】
2026年3月2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6-7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2),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工业机器人(Vertical Articulated Industrial Robots with axis of 4 or mor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15.96%至19.85%,日本税率为17.45%至18.64%。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的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为有效载荷6千克~600千克,立式多关节(4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涉及韩国税号8479.50.9000、8515.21.1010、8515.21.2010、8515.21.3010、8515.21.9010、8515.31.1010、8515.31.9010项下的产品,但小型高速机器人、喷涂专用机器人和协作机器人,以及4轴及以上垂直多关节型工业机器人,如双臂机器人和4轴结构的码垛机器人除外。
2025年5月2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工业机器人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25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21. 韩国企业对华固体氢氧化钠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8】
2026年3月17日,韩国企业(参考英文译名Youngjin Co., Ltd.)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固体氢氧化钠[Sodium hydroxide (caustic soda) solid]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15.11.0000。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22. 韩国对华固体氢氧化钠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8】
2026年4月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7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6-2)称,应韩国生产商???? ??(参考英文译名Youngjin Co., Ltd.)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固体氢氧化钠[(Sodium hydroxide (caustic soda) solid)]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15.11.0000。中国大陆涉案企业包括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Shandong Befar Group Dongrui Chemical Co., Ltd.)、Skyey Impex Limited、Tianjin Unilion Supply Chain Co., Ltd.。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三周内进行应诉登记。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23. 美国对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09】
2026年4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Methylene Diphenyl Diisocyana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生产商及出口商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Covestro Polymers (China)Co., Ltd.]、生产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 Group Co.,Ltd.)及其出口商Shandong Mingko Co., Ltd.倾销率均为85.1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159.04%。本案主要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29.10.8010和3909.31.0000项下的产品。
2025年3月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9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24. 巴西对华丙烯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0】
2026年4月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6年第2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葡萄牙语:ácido acrílic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16.11.10。
2025年9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70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BASF S/A于2025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
25.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临时钢制围栏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0】
2026年4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临时钢制围栏(Temporary Steel Fencing)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308.90.9590项下产品。
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紧急情况否定性终裁。
2025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临时钢制围栏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6年3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临时钢制围栏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26. 埃及对进口钢坯实施保障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0】
2026年4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埃及正式对进口钢坯[Semi-finish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billets)]以到岸价(CIF)从价税结合最低从量关税实施保障措施(含临时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9月13日税率为13.12%且不低于70美元/吨、2026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税率为12%且不低于64美元/吨、2027年9月14日至2028年9月13日税率为11%且不低于59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72.07。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4年。
2025年9月10日,埃及对进口钢坯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与此同时,建议自2025年9月14日起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税率为16.2%且不低于4613埃及镑/吨,措施有效期为200天。2026年3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埃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以配额形式实施保障措施。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27. 埃及对进口冷轧卷材、镀锌板及预涂板实施保障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0】
2026年4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埃及自2026年4月2日起正式对进口冷轧卷材、镀锌板及预涂板[Cold Rolled Coil (CRC), Galvanized Steel (HDG/GI), Pre-painted Steel (PPGI)]以到岸价(CIF)从价税结合最低从量税实施保障措施(含临时保障措施),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4年。涉案产品不包括涂有抗菌保护涂层的镀锌钢、涂有塑料PET或VCM的镀锌钢、涂有厚度不小于200微米增塑溶胶涂层的镀锌钢等。
2025年9月10日,埃及对进口冷轧卷材、镀锌板及预涂板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6年3月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埃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保障措施税。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28. 埃及对进口热轧板卷实施保障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0】
2026年4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埃及自2026年4月2日起对进口热轧板卷[Hot Rolled Flat Steel (HRC and/or HRFS)]以到岸价(CIF)从价税结合最低从量税实施保障措施(含临时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9月13日税率为13.6%且不低于76美元/吨、2026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税率为13.5%且不低于75美元/吨、2027年9月14日至2028年9月13日税率为13.4%且不低于74美元/吨。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7208.10、7208.25、7208.26、7208.27、7208.36、7208.37、7208.38、7208.39、7208.40、7208.51、7208.52、7208.53、7208.54、7208.90、7211.14、7211.19、7225.30、7225.40、7226.91、7226.990010。涉案产品不包括厚度超过20毫米且宽度超过1600毫米的热轧扁钢板,以及碳含量不超过0.02%、用于搪瓷(ED)/IF钢的热轧钢卷或热轧钢板。
2025年4月22日,埃及对进口热轧板卷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6年2月1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埃及调查机关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29. 墨西哥对华钢缆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0】
2026年4月9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缆(西班牙语:cables de acero)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5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4年12月1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312.10.01、7312.10.05、7312.10.07和7312.10.99。
2013年8月23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缆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12月16日,墨西哥经济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2.5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此后,墨西哥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1年5月28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4年12月17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30. 南非对涉华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0】
2026年4月9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Fully Automatic Top Load Machin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南非贸易工业和竞争部(the Minister of Trade, Industry and Competition)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Hefei Midea Laundry Appliances Co., Ltd.)和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Wuxi Little Swan Electric Co., Ltd.)反倾销税均为9.39%、海信冰箱有限公司(Hisense Refrigerator Co., Ltd.)反倾销税为7.67%、中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反倾销税为13.42%;泰国生产商Thai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反倾销税为26.06%、泰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反倾销税为47.23%。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8450.20.20。涉案产品为干衣量超过10千克但不超过17千克的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2024年10月25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7月1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官网)
31. 美国对谷氨酸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3】
2026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Monosodium Glutamat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40.4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以6.1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3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发起反倾销调查。2014年11月26日,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征收反倾销税。2019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谷氨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6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32. 加拿大对华装饰和非结构胶合板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3】
2026年4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Columbia Forest Products (CFP)和行业协会Canadian Hardwood Plywood and Veneer Association (CHPV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和非结构胶合板(Decorative and Other Non-Structural Plywood)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审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4412.10.00.00、4412.31.00.00、4412.33.00.10、4412.33.00.20、4412.33.00.30、4412.33.00.90、4412.34.00.00、4412.39.00.10、4412.39.00.21、4412.39.00.22、4412.39.00.23、4412.39.00.90、4412.91.00.00、4412.92.00.00和4412.99.00.00。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90天内对该案作出初裁。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33. 美国对四氢糠醇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3】
2026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Tetrahydrofurfuryl Alcohol)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36.8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3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发起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4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09年12月16日、2015年4月16日和2020年11月9日,三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2025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34. 摩洛哥对进口大米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3】
2026年4月10日,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第DDC/04/2026号公告称,应摩洛哥生产商MLAH MECHICH ALAMI和MUNDIRIZ申请,决定自2026年4月13日起对进口大米(法语:riz)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包括白米和糙米(黄米),涉及摩洛哥税号1006.30.10.00和1006.30.90.00项下的产品,但是香米(如巴斯马蒂米及类似产品)除外。预计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9至12个月内作出。
调查机关(摩洛哥工业和贸易)联系方式:
Ministere de I'Industrie et du Commerce
Direction Generale du Commerce
Direction de la Defense et la Reglementation Commerciale
Division de la Defense Commerciale
地址:Immeuble Parcelle 14, sis au Centre d'affaires Aile Nord, Boulevard Riad, Hay Riad, BP 610 Rabat, Maroc
电话:+212 537.70.18.46
传真:+212 537.72.71.50
邮箱:DDC-SVG-RIZ@mcinet.gov.ma。
(编译自: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官网)
35. 秘鲁对华涤棉混纺织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3】
2026年4月12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058-2026/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混纺织物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第273-2021/CDB-INDECOPI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08美元/千克反倾销税,措施自2026年11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涤棉短纤维制成的(涤纶重量占比超过50%)、幅宽不超过1.80米、单位克重在80~130克/平方米之间的单色(本色、漂白及染色)平纹织物。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5512.11.00.00、5512.19.00.00、5513.11.00.00和5513.21.00.00。
2020年10月14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混纺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1月19日,秘鲁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73-2021/CDB-INDECOPI号公告),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2.0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五年。2025年4月6日,秘鲁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0年1月至2024年9月。
(编译自:秘鲁官方日报)
36. 秘鲁对华盘条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3】
22026年4月12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065-2026/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 Ltd.)、鞍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Angang Group Hong Kong Co., Limited)、本溪北方轧钢有限公司(Benxi North Steel Rolling Co., Ltd.)、本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Benxi Iron & Steel Hong Kong Limited)及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额均为81.3美元/吨。涉案产品为直径介于5.5~16毫米、表面和横截面光滑的低碳和高碳非合金盘条,涉及秘鲁税号7213.20.00.00、7213.91.10.00、7213.91.90.00 和7213.99.00.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5年1月23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2025年7月8日,秘鲁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参见第092-2025/CDB-INDECOPI号公告),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64.6美元/吨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7月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编译自:秘鲁官方日报)
37. 墨西哥对华焊接用微丝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3】
2026年4月10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用微丝(西班牙语:microalambre para soldar)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终裁,正式将现行反倾销税由从价税18.97%调整为从量税1.02美元/千克。涉案产品为直径0.6~1.6毫米,无论是否涂镀铜,通过电弧加热熔化以焊接钢材的锰硅合金实心碳钢丝,涉及TIGIE税号7229.20.01、7229.90.99和8311.90.01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7年8月10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用微丝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0月4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0.5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23年10月5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同时自主发起期间复审调查。2024年8月28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同时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将反倾销税由从量税0.57美元/千克调整为从价税18.97%,措施自2023年10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5年3月3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期间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案件调查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2025年10月6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期间复审初裁,初步裁定将现行反倾销税由从价税18.97%调整为从量税1.02美元/千克,继续反倾销复审调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38.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火花塞实施反倾销措施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4】
2026年4月1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79/AD41号公告称,依据委员会2026年4月7日第46号决议,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火花塞征收17.23%反倾销税。以下情况不适用反倾销税:1.欧亚经济联盟部分成员国给予涉案产品年度配额,对配额内的涉案产品免征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亚美尼亚为50万件、白俄罗斯为180万件、哈萨克斯坦为600万件、吉尔吉斯坦为50万件;2.进口至哈萨克斯坦的用于生产(包括后续保修)机动车的火花塞免征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511 10 000 1和8511 10 000 9。
2025年7月1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火花塞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2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中国火花塞反倾销终裁披露(参见第2025/466/AD41号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17.23%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39.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蒸发器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5】
2026年4月1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6年4月6日,应印尼生产商申请,印尼对进口蒸发器(Evaporator)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包括滚焊技术蒸发器和翅片式蒸发器,用于冰箱、冷冻机等制冷设备,涉及印尼税号ex.8418.99.1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书面申请进行应诉登记;听证会预计将于当地时间2026年4月22日上午10点至12点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4月20日前提交书面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联系方式:
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KPPI)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5 7758
邮箱:kppi@kemendag.go.id
2019年6月12日,印尼对进口蒸发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1月6日,印尼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决定自2020年1月11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此后,印尼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裁决,于2023年9月5日延长了征税期限。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40. 欧盟对华柠檬酸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5】
2026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企业N.V. Citrique Belge S.A.和Jungbunzlauer Austria AG于2026年1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Citric Acid and Trisodium Citrate Dihydrate)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181400和ex 29181500 (TARIC编码为2918 150011和 2918 15001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3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7年9月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12月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作出肯定性终裁。2013年11月3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月2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月2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5日,欧盟委员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41. 菲律宾对大米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6】
2026年4月1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菲律宾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应菲律宾行业组织Federation of Free Farmers和Magsasaka Partylist提交的申请,2026年3月26日,菲律宾贸工部对进口大米(Rice)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本案涉及菲律宾税号1006.10、1006.20、1006.30和1006.4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5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至:
Trade Remedies Office (TRO)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PR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DA)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或发送电子邮件至prs.tro@da.gov.ph。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42. 美国对液力端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6】
2025年4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和意大利的液力端(Forged Steel Fluid End Blocks)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6.80%—337.07%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德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7.10%—14.74%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印度涉案产品的补贴以5.92%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意大利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3.40%—44.86%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德国和意大利的液力端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德国涉案产品以78.3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意大利涉案产品以58.48%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20年1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液力端发起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德国、印度和意大利的液力端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0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和意大利的液力端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德国和意大利的液力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印度的液力端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和意大利的液力端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德国和意大利的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43. 美国对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6】
2026年4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Citric Acid and Certain Citrate Salt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56.8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52.22%-166.34%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8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补贴终裁。201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加拿大和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24日,美国商务部撤销对加拿大柠檬酸及柠檬酸盐的反倾销税令。2020年8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9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44. 美国对石油管材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6】
2026年4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99.1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20.90%-26.19%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9年5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9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补贴终裁。2010年4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7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45. 巴基斯坦对华连铸坯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6】
2026年4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Continuous Casting(Steel)Billets]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4.04%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6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铁及非合金钢、合金钢的半成品,用于再轧机生产钢筋、线材、梁、槽钢和T型铁等,涉及巴基斯坦税号7207.1110、7207.1190、7207.1210、7207.1290、7207.1910、7207.1920、7207.1990、7207.2010、7207.2020、7207.2090、7224.1000和7224.9000项下的产品。作为仅供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国援助项目以及符合《1969年海关法》规定的任何出口或外国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涉案产品不适用反倾销税。
2015年8月5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6月22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自2017年6月22日起,基于成本加运费(C&F)对涉案产品计征24.0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2年6月1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10月2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自2022年6月22日起继续征收24.04%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三年。2025年6月20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46. 巴西对华大豆蛋白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7】
2026年4月1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2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DM do Brasil Ltda.和Solae do Brasil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Alimentos Ltda.于2025年11月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豆蛋白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106.10.00、3504.00.20和3504.0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7月至2025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proteinasdesoja@mdic.gov.br。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47.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四氢糠醇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17】
2026年4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Tetrahydrofurfuryl Alcohol)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03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发起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4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09年12月16日、2015年4月16日和2020年11月9日,三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2025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48. 美国对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0】
2026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No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407.5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德国涉案产品以98.8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日本涉案产品以204.7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韩国涉案产品以6.88%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瑞典涉案产品以126.7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以52.2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58.88%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补贴以8.61%—17.12%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3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反倾销调查。2014年10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2020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49. 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果汁饮料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0】
2026年4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6年4月15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果汁饮料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为未发酵的水果汁及果汁饮料,以及水果味的非酒精饮料,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2009、21069030、21069040、21069092、22021020、22029900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主要进口自欧盟。
调查机关(ANMCC)联系方式:
Monsieur Le Directeur Général de l'ANMCC
Immeuble Maison des Produits, 67 Ha, Antananarivo 101 - Madagascar
邮箱:dg@anmcc.mg, dg.anmcc@gmail.com
网址:www.anmcc.mg。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50. 马达加斯加对进口塑料制餐具及厨房用具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0】
2026年4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6年4月15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塑料制餐具及厨房用具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包括塑料制餐具、厨房用具、家居用品及包装用品,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3924.10.00、3924.90.10、3924.90.90、4823.69.00、4823.70.00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主要进口自中国。
调查机关(ANMCC)联系方式:
Monsieur Le Directeur Général de l'ANMCC
Immeuble Maison des Produits, 67 Ha, Antananarivo 101 - Madagascar
邮箱:dg@anmcc.mg, dg.anmcc@gmail.com
网址:www.anmcc.mg。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51. 摩洛哥对进口热轧钢板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1】
2026年4月21日,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第DDC/06/2026号公告,对进口热轧钢板作出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6年6月19日至2027年6月18日为19%、2027年6月19日至2028年6月18日为18%、2028年6月19日至2029年6月18日为17%。涉案产品的摩洛哥税号为72.08、72.11.13、72.11.14、72.11.19、72.25.30、72.25.40、72.26.20.00.11、72.26.20.00.20、72.26.20.00.51、72.26.20.00.52、72.26.20.00.59、72.26.91和72.26.99.80.00。
2019年5月29日,摩洛哥对进口热轧钢板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5月27日,摩洛哥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25%,逐年递减1%,措施自2020年6月19日起生效,至2023年6月18日终止。2023年1月26日,摩洛哥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5月25日,摩洛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摩洛哥进口监督委员会自2023年6月19日起,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23%,逐年递减1%,至2026年6月18日终止。2026年1月22日,摩洛哥对该案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官网)
52. 秘鲁对华涤棉混纺织物启动反规避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1】
2026年4月19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064-2026/CDB-INDECOPI号公告称,应秘鲁国内生产商Tecnología Textil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混纺织物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轻微改变(用粘胶纤维替代棉纤维)出口至秘鲁以规避反倾销税。本案调查期为2017年1月至2025年10月。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5512.11.00.00、5512.19.00.00、5513.11.00.00和5513.21.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上述期限可延长三个月。
2020年10月14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混纺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1月19日,秘鲁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73-2021/CDB-INDECOPI号公告),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2.0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五年。2025年4月6日,秘鲁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4月12日,秘鲁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第273-2021/CDB-INDECOPI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08美元/千克反倾销税,措施自2026年11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涤棉短纤维制成的(涤纶重量占比超过50%)、幅宽不超过1.80米、单位克重在80~130克/平方米之间的单色(本色、漂白及染色)平纹织物。
(编译自:秘鲁官方日报)
53. 墨西哥对华热敏纸卷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1】
2026年4月20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应墨西哥生产商Papeles y Conversiones de México,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敏纸卷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4809.90.99和4811.90.99。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通过以下网站、电子邮件或前往墨西哥经济部获取调查问卷。
网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formularios-oficiales?state=published
邮箱:upci@economia.gob.mx
墨西哥经济部地址:Calle Pachuca número 189, Colonia Condesa, Demarcación Territorial Cuauhtémoc, Código Postal 06140, en la Ciudad de México。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54. 巴基斯坦对涉华过氧化氢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2】
2026年4月1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2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9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847.0000。作为仅供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国援助项目以及符合《1969年海关法》规定的任何出口或外国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涉案产品不适用反倾销税。
2009年8月31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年9月27日,巴基斯坦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此后,巴基斯坦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7年1月20日和2021年8月26日,两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5年8月30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55. 阿根廷对华鞋类产品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2】
2026年4月21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53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对鞋底和/或鞋面为非真皮,可拆卸或未组装的运动鞋从原生产发展部2021年第915号公告中确认的15.7美元/双的反倾销措施适用范围中排除,涉及南共市税号6401.10.00、6401.92.00、6401.99.10、6401.99.90、6402.19.00、6402.20.00、6402.91.10、6402.91.90、6402.99.10、6402.99.90、6403.19.00、6403.20.00、6403.40.00、6403.51.10、6403.51.90、6403.59.10、6403.59.90、6403.91.10、6403.91.90、6403.99.10、6403.99.90、6404.11.00、6404.19.00、6404.20.00、6405.10.10、6405.10.20、6405.10.90、6405.20.00和6405.90.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9年3月2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年3月22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设定13.38美元/双的离岸(FOB)最低出口限价,对低于该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报关价差额的反倾销税。2015年3月25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15年12月17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将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延长五年。2020年12月16日,阿根廷对该案发起第二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21年12月14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参见2021年第915号公告):1.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将离岸最低出口限价调整为15.70美元/双,对低于该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差额反倾销税;2.接受企业SOJITZ CORPORATION OF AMERICA提出的价格承诺,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5年8月21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参见2025年第1206号公告)。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56. 韩国对华丙烯酸丁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2】
2026年4月22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7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Butyl Acrylate)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以下出口商/生产商及其关联企业税率为9.53%至19.17%,具体如下:泰兴市昇科化工有限公司(Taixing Sunke Chemicals Co., Ltd.)为11.88%、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Shanghai Huayi New Material Co., Ltd.)为9.53%、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Pinghu Petro Chemical Co., Ltd.)和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9.17%。措施自2026年4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至2026年8月21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916.12.3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9月29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2026年2月12日,韩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57. 印度对华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2】
2026年4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行业协会European Steel Tube Association于2026年1月1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Welded Tubes and Pipe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06 30 41、ex 7306 30 49、ex 7306 30 72和ex 7306 30 77 (TARIC编码为730630 41 20、7306 30 49 20、7306 30 72 80和7306 30 77 8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7年12月2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12月1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作出反倾销终裁。2013年12月1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兰的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月2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铁或非合金钢焊缝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58. 欧盟对涉华味精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2】
2026年4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成员国企业Ajinomoto Foods Europe SAS于2026年1月1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Monosodium Glutamate)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22 42 00 (TARIC编码为2922 42 00 2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7年9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作出反倾销终裁。2013年11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月2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13年11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发起反倾销调查。2015年1月22日,欧盟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味精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0年1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味精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59. 泰国对华橡胶手套启动反倾销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4】
2026年4月21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橡胶手套(参考英语:Rubber Gloves made from natural rubber or synthetic rubber)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由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制成,涉及泰国海关编码4015.12.10、4015.12.90、4015.19.10和4015.19.9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60. 澳大利亚对华镀铝锌板作出双反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4】
2026年4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3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and Innovation and Minister for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Aluminium Zinc Coated Steel)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大陆出口商冠县创晟新材料有限公司(Guanxian Chuangsheng New Materials Co., Ltd.)以最低限价计征反倾销税;以从价税计征反补贴税,税率为1.2%。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210.61.00.60、7210.61.00.61和7210.61.00.62项下的产品。
2012年9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进行反补贴调查。2013年5月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对其反倾销调查。2013年8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5.5%-29.5%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5.8%-7.7%的反倾销税。
2017年11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15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镀铝锌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韩国的镀铝锌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8/97号公告,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为9.5%-31.5%和21.7%;决定不对韩国涉案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现行反倾销措施于2018年8月5日到期后终止。2022年8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4号公告称,决定自2023年8月8日起,继续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5日。
2026年1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13号公告称,应中国大陆出口商冠县创晟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案件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案件申请的日期即为启动调查日期。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61. 加拿大对华钢货架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7】
2026年4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Arpac Storage Systems、Etalex Inc.、Industries Cresswell Inc.、North American Steel Equipment Inc.和the Econo-Rack (2015) Group Inc.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钢货架(Steel Rack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审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本案涉及加拿大海关编码7326.90.90.90、9403.20.00.70、7308.90.00.60和7308.90.00.99项下的产品。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90天内对该案作出初裁。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62. 加拿大对进口木制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7】
2026年4月2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发布公告称,对进口木制品(Certain Wood Goods)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的加拿大海关编码为9403.40.00.10、9403.60.10.31、9403.60.10.39、4409.29.10.00、4409.29.90.41、4409.29.90.49、4418.74.00.00、4418.75.00.10、4418.75.00.90、4418.79.00.00、9403.50.00.90、9403.60.10.10、9403.60.10.60和9403.60.10.91。涉案产品包括:实木及工程木制橱柜和盥洗柜;实木及工程硬木地板;工程木制储物家具。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5月15日前向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进行应诉登记。
(编译自: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官网)
63. 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反规避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7】
2026年4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54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 (2,4-D)]反规避调查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7月6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8月2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002年4月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3年3月24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5%-10%的反倾销税。
此后,澳大利亚先后四次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分别于2008年1月17日、2013年1月31日、2018年3月5日、2022年12月21日作出肯定性终裁。
2026年1月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0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Nufarm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出口至澳大利亚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2918.99.00.43、2918.99.00.44、2918.99.00.48、3808.93.00.61、3808.93.00.71、3808.93.00.79。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64.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谷氨酸钠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8】
2026年4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Monosodium Glutamat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13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发起反倾销调查。2014年11月26日,美国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征收反倾销税。2019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谷氨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6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65. 韩国对华镀锌冷轧钢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29】
2026年4月1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6-8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9),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冷轧钢(Cold-rolled products of carbon steel or alloy steel surface-treated with zinc or zinc-alloy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Inner Mongolia Baotou Steel Union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产品出口商税率为22.34%、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 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产品出口商税率为26.28%、永通兴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香港(Winstone Development Ltd.)税率为33.67%、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25.75%。
2025年11月2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冷轧钢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预计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4.75毫米,涂镀锌、锌铝或锌铝锰的铁、碳钢及其他合金钢的冷轧板材和卷材,包括瓦楞产品和涂漆、涂清漆及涂塑产品,但不包括电镀锌涂覆产品及退火处理制成的合金镀锌产品。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210.41.0000、7210.49.9010、7210.49.9090、7210.61.0000、7210.70.2000、7212.30.9010、7212.30.9090、7212.40.2000、7225.92.9091、7225.92.9099、7226.99.3000。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66. 巴西对涉华塑料真空采血管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30】
2026年4月2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3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Greiner Bio-One Brasil Produtos Médicos Hospitalares Ltda.于2025年9月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和中国的塑料采血管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822.19.90、3926.90.40和9018.39.9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0月至2025年9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defesacomercial.cgar@mdic.gov.br
2013年11月4日,巴西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4月30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美国45.3%-86.5%、英国71.5%-492.8%、德国11.1%-93.3%、中国49.5%-638.1%。2020年3月27日,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巴西决定从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30日暂停对上述国家采血管的反倾销措施。
2020年4月30日,巴西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1月20日,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巴西决定继续暂停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该决议自2021年1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4月29日,巴西发布2021年第19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终裁:(1)决定继续对中国、美国和英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49.5%-110.5%、美国45.3%-86.5%、英国71.5%-146.7%;(2)终止对德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3)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的第147号决议依然有效,即暂停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征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终止;(4)以下产品不在征税范围:玻璃管、无真空管、带有注射器和针头的采血管、用于收集血液中RNA的试管、毛细血管采血管(用于微量采血管)、含有氟化钠的试管、含有柠檬酸钠和柠檬酸的试管(用于收集高半胱氨酸)。
2022年4月28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2年第331号决议,修改了2021年 4月28日GECEX第193号决议,自决议发布之日起继续延长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和中国的塑料采血管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5年。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67. 欧盟对华豌豆蛋白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30】
2026年4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豌豆蛋白(Pea Protein)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三嘉集团(Sanjia Group):九江天泰食品有限公司(Jiujiang Tiantai Food Co., Ltd.)、烟台东方蛋白科技有限公司(Yantai Oriental Protein Tech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均为 40.5%、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Yantai Shuangta Food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为 67.4%、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链接附件)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40.5%、中国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67.4%。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3504 00 90(TARIC编码为3504 00 90 91)、ex 2106 10 20(TARIC编码为2106 10 20 40)、ex 2106 10 80(TARIC codes 2106 10 80 31、2106 10 8039和2106 10 80 71)和ex 2303 10 90(TARIC编码为2303 10 9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5年8月2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豌豆蛋白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68. 印度对涉华低灰冶金焦炭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26-04-30】
2026年4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俄罗斯的低灰冶金焦炭(Low Ash Metallurgical Cok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128.83美元/吨,澳大利亚为71.16美元/吨,哥伦比亚为118.55美元/吨,印度尼西亚为67.50美元/吨,日本为42.95美元/吨,俄罗斯为84.16美元/吨。涉案产品为灰分含量低于18%的冶金焦炭,不包括磷含量不超过0.030%,粒度不超过30毫米,允许5%的粒度公差,用于生产铁合金的超低磷冶金焦;半焦炭或软焦炭;粒度为20-40毫米,用于不超过130平方米生铁制造的LAM焦炭。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7040010、27040020、27040030和27040090项下的产品。
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行业协会Indian Metallurgical Cok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IMC)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俄罗斯的低灰冶金焦炭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025年11月14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5年12月3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1/2025-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俄罗斯的低灰冶金焦炭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130.66美元/吨,澳大利亚为73.55美元/吨,哥伦比亚为119.51美元/吨,印度尼西亚为82.75美元/吨,日本为60.87美元/吨,俄罗斯为85.12美元/吨。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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